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下午3時於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宣布考量到日益嚴重的暴力情形多出自蒙面示威者,特別行政會議決定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10月5日起生效,10月16日方送立法會審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該法禁止民眾在「受管制」、「未經批准」以及「非法」集會遊行上蒙面,而教育局亦發函給各級學校,要求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內與校外不應戴上口罩。
工作、宗教、醫療等因素在蒙面禁令豁免之列,不過警方有權要求蒙面市民露臉進行身分核查。
林鄭再三重申,《禁蒙面法》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亦保證不會進行「外匯管制」,然而被問及警務人員是否也該除下面罩,當局的回應並無法服眾。
此外,若情勢繼續惡化,林鄭不排除採取「宵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則警告,區議會選舉有可能延期。
只准州官放火?「禁止蒙面」不適用警察
儘管香港當局一再重申《禁蒙面法》有利辨識違法者身分,協助港警執法,一名記者質疑,「721元朗無差別攻擊事件」多數白衣暴徒並未蒙面,但至今警方只逮捕30餘人,僅6人以暴動罪起訴,可見無論蒙面與否,對警方調查效率差異不大。
李家超回應,警方不斷努力追緝白衣人,然而有些人當時有蒙面,不易掌握其身分,有些人或許已經離境,難以追查。
至於警務人員是否也該比照《禁蒙面法》,執法時必須卸除面罩,李家超指出員警並不適用此法,因為其身分可透過「編號」與「委任證」辨識,而鎮暴警察塑龍小隊的頭盔亦有編碼可識別。
「如果沒有暴徒犯法,就不需要警方執法。」他說。
然而事實上,反送中運動以來,港警普遍沒有配戴委任證,也難從其裝備判斷或記錄其身分,李家超所說的「員警識別法」顯然與示威現場實情不符,當場有記者激動地大聲質問李家超,但沒有獲得具體回應。
不怕嚇跑外商?林鄭:恢復社會秩序才能吸引外資
林鄭保證《禁蒙面法》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陳茂波亦承諾絕不會違反《基本法》112條,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實施「外匯管制」。
《基本法》規定立法會為香港制訂法律的機構,如今港府繞過立法會援引殖民時代的《緊急法》,逕自訂立《禁蒙面法》,讓不少外商憂心這將開啟一惡性先例,破壞經商最重要的「法治環境」。
林鄭表示,港府第一最重視市民安全,第二即香港的投資環境,如今社會動盪不堪、暴力頻仍已嚴重影響香港的商務競爭力,因此當局以《禁蒙面法》平息動亂、恢復公共安全,為企業恢復穩定投資環境,才是當務之急。
若《禁蒙面法》適得其反?港府:不排除宵禁、區選舉延期
就在林鄭記者會當下,中環正在舉行「反禁蒙面法大遊行」,記者質疑,儘管港府欲以該法達到嚇阻作用,卻很可能適得其反,反而激起民眾更強烈的反彈。
林鄭回應,港府無法百分之百保證此法就能終結暴亂,他們只能小心制定、謹慎實行,而若暴力情況繼續惡化,他們會繼續研議其他方式平亂。
當被問及是否會頒布「宵禁」,她表示會在現行法例中尋找別的手段,目前內部也還在審議其他措施的可能性,言下之意並不排除實施宵禁。
另一方面,11月24日將舉行香港區議會選舉,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亦宣布參選,然而聶德權在記者會上指出,若有動亂情形,該選舉可能會延期。
他強調,為了舉行一場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社會秩序與安寧必須受到維護,讓民眾能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出門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