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行政院正式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11條特別條例,並送到立法院審議,將近三個月來,前瞻計畫與前瞻條例爭議不斷,從整個特別預算的框架、整部計畫的建設思維,到對於各項計畫正當性、合法性,都引起廣大爭議,甚至總統府資政陳博志、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都有所質疑與建言。
前瞻條例將有可能在近日即將召開的立法院第一次臨時會過關,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等學者專家與經濟民主連合、惜根台灣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14個民間團體在5月上旬便發起「民間版基礎建設條例」起草行動,今(13)日公布草案內容,宣示「特別預算要特別監督」。
民間版確立前瞻主管機關是行政院
行政院版前瞻條例在第二條就寫明主管機關是國發會,但就連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都跳出來說,「國發會不管國發」、「內閣會議不會議」,他舉前瞻計畫為例,國發會依體制來說是整個計劃的法定主管機關,但在前瞻計畫中,國發會宛如「路人甲」,而行政院長林全也向前國策顧問郝明義說明,「國發會不像過去具有那種智庫的角色,現在都公務員化,很難做長遠計畫、前瞻性政策。」這不禁令人質疑,難道我們把花費8年8900億的前瞻計畫,交給「難做長遠計畫、前瞻性政策」的國發會嗎?
大小國發會之爭,早在國發會主委陳添枝因前瞻條例在立法院備詢時,就可以嗅出「小國發會」的味道。早在4月時,立委黃國昌就指出,2月22日政務委員張景森就召集新北市立委到行政院開會,「這個會議敲定的內容,國發會主委你知道嗎?」陳添枝表示不知道,當再被問及國發會扮演什麼角色時,陳添枝則表示2月的會議不是正式會議。政府體制的運作儼然從林全宣示的「大國發會」傾斜成為「大政委」,前瞻計畫內容也沒有在院會討論過,而是以附件的方式通過。
目前前瞻併案協商總共有9個版本,而民間版有個特別的亮點是要求將主管機關改為行政院,以符合各機關職能與責任政治,明訂國家特別基礎建設之決策單位為行政院,國發會回歸政策幕僚單位,以利計畫決策與課責。
笨蛋!問題出在預算法
5月報稅季正結束,前瞻計畫8年要花8900億更讓人忿忿不平,若政府把每一筆預算、每一筆納稅錢都花在該用的地方,爭議自然少很多,不過國發會和行政院一直強調「早做不如晚做」、「總預算難以容納新興計畫經費需求」,都不符合預算法83條規定,「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情事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經民連發言人許博任舉例,「像南鐵本來是用一般預算編,現被拉到前瞻特別預算。交通部必須說明為何之後非用特別預算不可,而不能說空下的一般預算額度可做其他事。」
目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總經費8825億中,已核定計畫經費約1286億元,約占15%,新興計畫經費則是7539億。許博任認為,如果不具用特別預算編列的必要性,就該循年度預算編,要用特別預算,就要從嚴認定要件。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也提到,「『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需要從嚴解釋,如不從嚴解釋,那任何新推動的政策都能用特別預算,這樣預算體制就會瓦解掉。」
民團籲退回重擬
民間之所以大費周章、自行起草民間版條文,主要是因前瞻條例問題太多,民間只好自己動手,民間版草案若作為政院版對案來看,從預算框架、主管機關,乃至計畫審議程序都有所修正,因此呼籲行政院退回重擬,才是上策,否則希望黨團協商或院會上可以納入民間版意見。雖然13日朝野黨團對於臨時會的議程沒有共識,但處理年金改革已成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黨團的共識,而時力黨團則認為前瞻內容需要調整、行政院長與政委必須到立法院備詢。
目前協商條例在立法院總共有9個版本併案協商,民間對於參與、課責與監督機制的要求,並維持財政紀律在舉債15%的限制,時力黨團在「強化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中皆有納入。尤其政院版寫得模糊的究責機制「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時力要求審計機關在預算執行率未達80%時可調查主管機關,連兩年未滿50%可啟動相關退場機制;民間版則希望由立法院邀集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組成計畫施行監督小組,必要時可建議立法院廢止或修訂計畫。
民間版草案是依「特別預算、特別監督」之精神,針對特別預算提出之要件、計畫及預算擬核定與編列程序、舉債限制、各項影響評估、降低環境與社會影響、聽證及民間參與、土地徵收、國會監督等事項,立有十項立法原則。第一階段提出民間版草案後,將會以此為放大鏡,發動各界檢視未來前瞻預算各項目的正當性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