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仁走完人生「最後一程」但其實瑞士並沒有安樂死法

醫療政策

這幾天因為傅達仁前往瑞士接受幫助死亡(他稱為「安樂死」),媒體上出現了許多報導。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剛好在政大法學院從上學期到這學期,連續開了一學年的「臨終死亡的倫理與法律議題」,他跟學生們閱讀整理了許多資料,發現很多關於報導(包括外電)都有些錯誤,這些錯誤主要包括三大方向:

錯誤一︰瑞士沒有安樂死法

首先需要釐清的是,瑞士並沒有安樂死法,也沒有幫助死亡的專法。

劉宏恩表示,瑞士有這麼多幫助自殺的案例,是因為刑法當中不處罰「非自私動機的幫助自殺」,因此無論是醫師還是一般民眾,幫助自殺都有可能無罪,所以有蓬勃的民間團體如 Dignitas (傅達仁參加的團體)熱心提供服務協助,毋需倚賴醫院醫師協助。

在瑞士,尋求幫助自殺服務的人不需要罹患絕症,但是單純只是厭世而尋求自殺協助的話,民間團體會拒絕協助。而且,無論如何,法律上只有幫助「自殺」可能不罰,所以仍然必須當事人自行服用藥物或自行開啟注射裝置,不能要求他人替自己注射。

錯誤二︰只有荷比盧、瑞士、加、美國部份州幫助死亡合法化?

很多報導都說,世界上目前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加拿大、美國部份州的幫助死亡合法化,但更精確的說法應該是,除了上述這些地區以外,南美的哥倫比亞也已將醫師幫助死亡合法化,範圍甚至超過幫助自殺,而是包括醫師親自替病人注射藥物。此外,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也於2017年通過幫助死亡法,將於2019年實施。

錯誤三︰美國有六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醫師幫助死亡合法化?

也有報導說,美國有六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醫師幫助死亡合法化,但其實正確的訊息是︰美國七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最新通過立法的是夏威夷州(2018年4月),很多媒體報導都漏掉這個最新立法的州。

(本文作者為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擔任法學院副教授,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劉宏恩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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