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要起步發展純網銀,眼前最大的挑戰即是法規的調整,藉由參考其他國家發展純網銀的模式,事先屏除疑礙,未來的發展之路將更順遂。
隨著網路科技普及與新商業模式的發展,以FinTech為核心的金融服務正在全球擴展,金管會為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的商機,鼓勵金融創新及深化金融普及,4月底公布開放純網路銀行(internet-only bank)設立原則草案,預計開放家數以2家為上限,最低實收資本額比照一般商業銀行的標準為新台幣100億元。並為確保純網銀「具金融專業能力」,純網銀的發起人必須至少有1家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且銀行或金控持股比率應達50%以上、或承諾在一定期間內達成50%持股。
營業據點除了應設置總行據點外,純網銀還需設立實體的客服中心,但不得設立實體分行。金管會也要求純網銀要符合「大股東適格性基本原則」,包括符合誠信、正直、守法性,並能合理說明與銀行利害關係,且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應遵循事項,其財務業務有助於純網銀健全經營。
草案公布後,引起各界高度興趣,包括社群網路業者LINE、電信業者中華電信及網路購物平台樂天等。目前金管會已經6月底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後,做更明確的後續規劃。
借鏡國外發展現況與政策
全球第一家純網路銀行為美國安全第一網路銀行(SFNB),因強調兼顧安全、便利,打破地理與時間限制,業務處理速度快,加上服務範圍極廣,在很短的時間內帶給金融界極大的震撼;之後美國大型銀行紛紛投入,隨即此風潮逐漸蔓延全世界,日本、韓國、中國等純網銀也早已上路,而金管會在開放純網銀的政策上,主要參考日本與韓國的經驗。
日本純網路銀行與一般銀行同樣依《銀行法第25條》受金融廳及依日本《中央銀行法第44條》受日本央行監察,設立資本額規定不得低於¥20億;且成立的條件也並未因其業務承作方式不同,而與一般傳統銀行有所差異。日本主要純網路銀行大多由母公司基於業務關聯性及產業綜效轉投資成立,像是網路購物業者成立的樂天銀行及手機通訊業者成立的SONY銀行等。
韓國過去為避免財團過度擴張,規定單一科技公司在金融機構投資不得超過10%、電信公司不得超過9%,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於2015年為積極推動金融科技,改變過去對非金融業者持股的限制,雖仍規定非金融業者需與銀行合作,但開放非金融業者持股純網銀投資達50%,設立資本額規定不得低於₩500億,目前有韓國電信KT結合韓國最大零售業者GS Retail、中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旗下的K Bank,以及韓國最大即時通訊軟體Kakao Bank兩家純網銀。
中國大陸目前也有3家純網銀,以物聯網業者為基礎,包括騰訊旗下的微眾銀行、阿里巴巴旗下的MYbank浙江網商銀行,以及百度與中信銀行合資成立的百信銀行。
結合網路技術發展純網銀
純網路銀行透過行動通訊網路與物聯網等科技,結合雲端運算與大數據,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無需設立實體分行,使成本得以大幅降低;且由於節省人力、分行及硬體設施維護等成本,可提供民眾較高的存款利率與較低的放款利率。相對於傳統銀行的線上服務,透過雲端運算與大數據,純網銀可進行較精緻的理財分析規劃(機器人理財),並透過網路進行各項服務的申請與核准,提供更即時、更便捷的服務。
相關服務範圍更可擴大至其他客製化的服務,例如旅平險、特定意外險等小額保單、微信貸及跨境匯款等。純網銀不只是金流,更配合民眾的食衣住行結合資訊流、物流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創建具有網路效應的網路銀行平台。
4大風險問題有待解決
一、資訊安全風險。純網銀暴露在比傳統銀行更高的資安風險;由於單純透過網路的方式蒐集、處理與利用客戶的資訊及進行交易,因此主管機關必須更高規格要求純網銀建置內部的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機制、監控機制、與對外包廠商的資訊安全管控機制,以及資訊安全風險即時監測機制。
二、洗錢防制風險。由於純網銀不與客戶實際接觸,在辨識洗錢與資恐的可疑對象上,恐怕有疑慮,加上其不受國界限制的特性,增加認識客戶作業的難度,也更容易被國際罪犯利用為洗錢的工具;因此如何利用「實名認證」確認開戶人的身份,與監測其行為等轉往線上執行,並在內部法令遵循系統內,以建立洗錢與資恐防制的機制加以規範,是重要的課題。
三、消費者保護。純網銀在資訊的提供與溝通上,雖提升了即時性及便利性,但在對客戶契約重要內容及交易風險的告知上,是否能單純透過網路文字的傳遞兼顧消費者資訊權,仍有疑慮;因此應確實執行KYC(know yourcustomer)與KYP(know your product),避免爭議,監理機關針對純網銀如何落實對消費者的說明及紛爭處理,應特別加以要求。
四、金融過剩。台灣金融發展已相當便利,除實體銀行,原有各銀行也已有發展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並且已相當普及。此外,台灣銀行家數過多,一直存在殺價競爭,包括利率、手續費等,而目前純網銀可辦理的業務範圍與一般商業銀行於網路可辦理的業務相同,未來純網銀開放承作的業務範圍會有多大,都關係著純網銀未來的發展。
以開放的態度追求創新雖從金管會的監理角度來看,要在金融創新下照顧到金融秩序的穩定,保護既有的金融業者,並要求發起人中至少有1家銀行或金控公司,且持股比率需達5成以上,但科技業者認為當銀行或金控若對純網銀持股5成以上,純網銀就容易由金融業主導,這樣的純網銀無異於由金融業所主導發展的金融科技。
比爾蓋茲曾提出,Banking is necessary,but banks are not. 銀行創新教父Brett King也提到Always banking, Never at a bank.銀行不在是一個地方,而是一種行為。實體銀行已對消費者不再具有吸引力,金融業者必須跳脫實體,專注於消費者的需求,提供更全面性的金融服務。
在FinTech浪潮下,社群媒體業、通訊業等科技非傳統金融業者又跨界搶攻傳統金融業的業務範圍,因此金融業者無不積極開拓相關數位金融業務,帶動FinTech的蓬勃發展。未來會是金融科技或是科技金融,政府政策發展也是主要影響之一。英國金融管理局(FCA)提出對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有3個主要任務:一、促進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市場競爭力;二、為消費者提供適度保護;三、維持金融市場秩序。他們認為創新在促進競爭過程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而監理法規往往是阻礙創新的主要因素。
行動通訊、社群媒體、大數據、雲端科技等資通訊技術進步的時代潮流及民眾使用銀行的習慣改變,使純網路銀行成為未來不可逆的趨勢,期盼主管機關在發展純網銀及金融科技相關議題上,能夠對法令保持更開放的態度進行,台灣才能追趕上數位化轉型國際步伐。(本文作者為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