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了那麼多房子 蔡英文的人權公約國際審查能及格嗎?


台灣已經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揭示兩大國際人權公約適用為國內法,在此之後,每4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必須提出國家報告,供國際委員進行審查。2017年年初,台灣將進行第二次國際審查,也是蔡英文上任後經歷的第一次人權期中考。

徐世榮:展現魄力不是表現在拆房子

蔡英文曾在總統大選辯論期間表示,「我還會是一個最有魄力的總統,我知道改革必須在我任內推動,不管多困難,我會展現執行力,讓台灣脫胎換骨,煥然一新。」煥然一新,不單單只考慮城市的樣貌,更應該是有別於前朝政府對於「居住權」的漠視,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極力呼籲,「展現魄力不是拆掉人家房子,展現魄力不是要求老百姓迫遷,展現魄力不是讓人民流離失所。」

蔡政府上任之後,綠營執政的台南市南鐵東移案、高雄市大溝頂、果菜市場與拉瓦克部落強拆備受關注。反迫遷團體質疑從前朝至今的爭議迫遷案,並未因為民進黨完全執政而有重審爭議的機會,甚至面臨更急迫的威脅。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曾指出,「在現行不完備的土地開發制度中,由於欠缺人民參與機制、替代方案研擬,且公益性、必要性不明確,而導致的迫遷案例,都是經社文公約明定的不正當迫遷行為。」

經社文公約:真誠磋商否則違法

2009年台灣簽訂的兩公約其中包含《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保障「適當住房權」,一般性意見指出,強制搬遷合法性要件的協商必須是「誠摯的協商」,意謂徒有協商形式,例如高市府宣稱在果菜市場已召開9場公聽會、桃園航空城計畫已召開的聽證會,若實質討論上只是執政者片面宣達搬遷的決定、依法行政,要求居民配合而沒有提供充足資訊,探討所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根本稱不上是「協商」。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指出,「目前所有的拆遷爭議都是行政措施不足所造成的,我認為政府應該停止現在所有具爭議的迫遷案件,總統府底下的人權諮詢委員會應該將這些個案逐一審查。」上個月出爐的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93號民事判決,宣判國防部與財政部敗訴,原因是「強制驅逐雖合乎國內法、卻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者,則仍屬違法驅逐。」政府口中的「依法行政」不只是應該符合國內的各級法規範,更應該達到國際公約的標準。

考題1:違建就可隨便拆?

經社文公約一般性意見指出,「禁止迫遷」之保障,以居住的事實為前提,只要有居住的事實,就應該受到保障,不受非法驅逐,即使是違建或無權占有住房,也在適當住房權保障之列。目前,在國家報告中絲毫沒有提到違建聚落的問題。

原訂今天要拆除高雄拉瓦克部落即是一例,民間團體影子報告指出,「當前許多重大開發案(都市更新、土地徵收、市地重劃)中,非正規聚落在法律上並不被認為是利害關係人,因而毫無制度參與的管道,極易遭受迫遷。」然而,無產權的居民,往往是都市中經濟最為弱勢的人,包括即將辦理公辦都更的第一案紹興社區、已夷為平地的華光社區等,具體案例不勝枚舉。

考題2:有安置就沒有迫遷?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於通過南鐵東移審議之後表示,「83%被徵購戶可於工程完成後,回到原地更新重建家園,其餘家戶亦可於安置住宅與台南市政府的弱勢家戶照顧方案獲得居住安定。所以在配套機制下,並不會造成任何家戶受到明顯迫害。」這樣的發言,隱然說明只要給予適當的事後補償,重新取得房屋所有權,原本迫遷的事實即不復存在。

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反駁,「不管侵害到多少基本權利,如果沒有發動的合法性、正當性,根本不應該發生侵害,沒有侵害就沒有補償,也不會有安置。」意味著安置與補償是因為迫遷的事實已然發生,直接打臉花敬群的發言。

雖然今年4月公布的國家人權報告多半針對馬政府任內的作為,但從近期蔡政府的作為來看,民間團體批評是「跟國民黨一樣」。不到半年的時間,蔡英文政府將面臨上任後的第一次國際人權審查,這是作為國際人權公約締約國的義務。立法委員林昶佐於20日的質詢中提到,文化將成為台灣走向國際的基礎。人權亦然,進步的人權保障,也將使台灣在國際上受到肯定。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