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一場研討會上指出,內政部正研擬修法推動30年以上老屋買賣要附健檢證明,讓買賣雙方資訊更為平等。花敬群引發朝野立委反彈,認為相關配套措施都未成形,就提出一個不成熟的政策。住宅法是行政院欲優先通過的法案,目前的修正草案當中也欲新增「老屋健檢」相關法條,若如期修法,將與「住宅基金」同樣成為實作上的財政難題。
弱勢補助怎麼做?
行政院的修正草案在民團極力抗議之後,將社會住宅對於弱勢的保障比例調高至30%,也保留原有12類對於弱勢群體的定義,目前行政院版本已經送入行政院審議,也有多位立委提出修正草案,更進一步討論社會住宅補貼如何入法。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認為,在國際上租金的計算與補貼都是以「可負擔能力」為準,未來租金可階梯式調整。營建署說要3年時間,才能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標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意思就是說年底修法,過了3年蔡英文這一屆任期都過了,標準才會出來?我們認為應該在1年內擬定標準!」揚凱說。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弱勢家庭很難進入買屋或是合法租屋市場,很多都只能選擇簡陋的違建居住,依目前法律無法申請租屋補貼。」彭揚凱認為,應該設有3年的落日條款,待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後,輔導居住合法住宅。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許文龍則認為,此舉有鼓勵違建的隱憂。
災害頻繁,住宅性能評估很重要
日本政府在阪神大地震之後,開始積極立法住宅性能評估與相關的責任保險制度,現行住宅法並沒有強制執行,是透過鼓勵的方式進行,內政部的修正方案是以「先獎勵,後強制」的進程來做設想。立委姚文智提出的修正草案是規定「一年後新建之集合住宅,起造人應辦理住宅性能評估。」不動產開發商業聯合公會秘書長于俊明認為,透過獎勵的方式就可以協助消費者有充足資訊,強制將可能造成房市低迷,房仲業者與民間團體對於強制或獎勵住宅性能評估有歧見。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認為,「2月台南大地震之後我們發現不只是老屋的問題,也有施工品質的問題,如果沒有法律的支撐,個別建築業者很難主動去做『住宅履歷』和『住宅性能評估』。」花敬群的發言之所以被認為不成熟,是因為「全台30年以上老屋有384萬戶,如果都要做老屋健檢,我們政府有沒有那麼多錢?健檢之後沒有做耐震補強還是沒有用。」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洪啟德指出,「『老屋健檢』其實是整棟來做檢查,所以實際上每一戶要分擔的錢並沒有很多,只是大家一直覺得要花錢,就會反對這件事。」目前,台北市老屋健檢的費用是一幢2萬元,若有10戶去均攤,一戶僅要花2000元,大部分人經常做的海砂屋檢測一戶則需要5000元,「若大家都願意花錢做海砂屋檢測,同樣都是為居住安全著想,為什麼不做老屋健檢呢?」
住宅補貼,中央、地方誰出錢?
花敬群雖將「住宅基金」的使用推給財政部,但許文龍認為,「站在公部門的立場,抱持財政永續的態度,目前中央住宅基金不到700億,現金也不到200億,在這樣的狀況下,地方興辦的社會住宅,希望盡量不要使用中央住宅基金。」立委姚文智認為,「住宅法修正是行政院的優先法案,未來應該由中央撥充更多經費,讓地方政府更為方便。」
政策的實際執行者其實是地方政府,住宅法當中對於住宅基金設置愈完備,就愈能有效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除了住宅基金,國有土地租用租金減免也是中央政府可協助的部分。財政部認為修正草案中提到撥用地方政府地價稅、房屋稅一定比例做為地方住宅基金,但地方收入其實沒有很多,是否有助益,有賴地方政府詳細評估。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認為,「財政問題其實牽涉到住宅部門還是社福部門去吸收補貼的成本,住宅補貼往往是地方社福部門吸收成本,經常造成社福業務的排擠,若法規直接在但書中明寫『社宅融資不列入未償還公債總和』,將可使財源更為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