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郭瑤琪真的是有罪的話,那就是我這個70歲的人眼睛瞎了,但如果她是無辜的,就是那17位判她有罪的法官完全瞎眼,良心被狗吃掉。」
許久不見的前總統府祕書長陳師孟日前在「走過風雨望青天─郭瑤琪冤判八年奇案」新書發表會上,沈痛呼籲各界重視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冤案。前大法官戴東雄也以「荒腔走板、漏洞百出、匪夷所思」12個字為郭瑤琪冤案下了註解。戴東雄認為,檢調單位置人於罪,何患無詞?郭瑤琪冤案就是典型的代表。
時間回到2006年12月26日晚上,素有「政壇鐵娘子」之稱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遭到無預警的大肆搜索,檢調當時以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整建營運傳出弊端為由,指控郭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南仁湖集團兩萬美元賄款,全面搜索之後以貪污罪起訴郭瑤琪。
起先,在一、二審這個案子都判無罪,不過在更一、二審卻大翻盤改判8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因此而告定讞。郭瑤琪在2013年1月8日農曆年前入監,期間歷經父喪,接著身體出狀況又檢查出罹癌,今年1月15日總統大選投票前一天,郭獲得保外就醫。
荒謬一:無人行賄卻有人收賄,違反證據原則
為何前大法官戴東雄會說郭案「荒腔走板」?或許比較一下之後發生在2012年藍營執政時期,震驚國內政治圈的林益世收賄案,大家就會了解郭瑤琪案有多麼「匪夷所思」。
2012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確定,為了躲避檢調搜索,林不只把大把現金藏進家中水池,還用金爐燒毁美金滅證;本案法官認定林益世是基於「民代職責」,收的不是賄款,而是「喬事公關費」,一審輕判七年四個月。
由於判定林不是收賄款,一審法官判決林益世貪污無罪,只是令人不解的是,林益世貪污無罪,但行賄6千多萬元的陳啟祥行賄卻成立,陳啟祥還必須繳交罰款換緩起訴。有行賄事實卻沒有收賄的對象,這讓陳啟祥當時氣得直說:「難道我是向空氣行賄嗎?」
如果說林益世案一審判決是一起「有人行賄無人收賄」的離奇案件,那郭瑤琪案則更是一起「無人行賄卻有人收賄」的驚世奇案。
當時檢調除了搜索郭瑤琪的住宅、調查帳戶來往,甚至連郭的兒子出國時就在機場搜身,但都沒有發現2萬美元的蹤跡,且郭從頭到尾都悍然拒絕「收賄」的指控,最後涉嫌對郭行賄新台幣六十萬元的南仁湖李清波父子均獲得不起訴,向來不喜應酬的郭瑤琪,法官卻認定其有對價關係貪污罪成立,因此被判重刑入獄。
換句話說,如果按照法官判案的邏輯,郭瑤琪案是一起「無人行賄卻有人收賄」的案件,如果仿照當年陳啟祥的說法,「難道郭瑤琪是向空氣收賄嗎?」
荒謬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前大法官戴東雄認為,郭案判決首先就違反了最重要的「無罪推定原則」,尤其「證據」在民、刑事法都占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法官將郭判重刑,整個案子卻看不出證據在哪裡?
戴東雄指出,南仁湖集團李清波董事長之子李宗賢,以污點證人身分,聲稱將2萬美元賄款裝入茶葉罐底部,後來又改口在兩側,供詞前後不一,後來竟然還說忘記了,最後還改了筆錄,真是匪夷所思。
其次,檢調除了搜索郭的住宅、調查帳戶來往,甚至連郭的兒子出國時就在機場搜身,但都沒有發現2萬美元的蹤跡,沒有證據卻還定了8年的賄賂罪,簡直荒腔走板。戴東雄不諱言「檢調單位置人於罪,何患無詞?這個案子就是典型的代表。」
荒謬四:引用錯誤法律、誤把促參當採購
以外,引用法條錯誤也是郭案的另一荒謬之處。戴東雄指出,政府為了興利,公布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借重民間資金,使其經營與服務更符合人民需求,但此案檢調卻將「促參案」當成是「採購案」來辦。
戴東雄解釋,「採購法」的重點在「防弊」而非「興利」,所以要祕密,不得公開、不得和任何人接觸,而「促參法」則是重「興利」而非「防弊」,因此,促參案所有投資資訊完全沒有機密性,反而要讓投資者知道能否得到經營上的好處,戴東雄認為,法院不了解「促參法」,一直採用「採購案」來辦郭案,可說是荒腔走板。
荒謬五:先射箭再畫靶,欠缺對價關係要件
況且整個台北車站整建營運的招商案件,郭瑤琪只在交通部部務會議決議事項,請台鐵局邀集所有廠商召開說明會,以澄清疑慮,而南仁湖集團與郭之間的「對價關係」,判決書並沒有交待,到底判決推斷的理論基礎何在?甚至最後南仁湖經過台鐵局說明後,根本也沒有參加促參案的投資申請,戴東雄認為,判決前提都用「假設」,可說是「漏洞百出」。
「沒有查到證據的2萬美金,就說是先收了賄款,然後再『推斷』有契約合致,簡直就是因果倒置,這是典型的『先射箭再畫靶』,學法律的人絕對不能接受!」戴東雄氣憤地說。戴東雄認為郭瑤琪案「荒腔走板、漏洞百出、匪夷所思」應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
在各方力挺之下,9月30日下午3時,郭瑤琪的夫婿彭光輝在丁榮聰律師、黃帝穎律師的陪同下,在台北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希望郭瑤琪冤案能夠重新獲得審理。戴東雄認為,如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通過的話,郭案也是轉型正義其中一環,他呼籲大家一起用行動來力挺郭瑤琪提出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