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卡住詹婷怡 遠傳難逃「黨政軍退出媒體」緊箍咒

NCC

9月29日交通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上任後首次站上國會備詢,就碰上難纏的中嘉、遠傳合併案爭議,朝野立委交相質疑,鄉民也紛紛在問「NCC可以廢掉了嗎?」NCC成立至今已經10年,併購案背後所涉及的數位匯流,早已是傳播政策的重要方向,也是NCC主要業務之一。

數位匯流和併購案有什麼關係?

數位匯流指的是電信、廣播電視與網路業者三網合一,跨業經營。2012年的反媒體壟斷,即是反對旺旺集團的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系統台,當時的併購案若成功,交易金額將超過760億元,橫跨平面、電子、有線電視等系統產業,備受外界矚目,認為有利數位匯流發展。2013年旺旺中嘉案被NCC擋下,2015年又招來遠傳與美商外資摩根史丹利攜手入主中嘉,其中有3%公股的遠傳,雖然繞道避開「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規定,仍造成社會質疑與不安。

這兩個案子都是不同傳播平台業者合作的案例,系統業者是電視台與閱聽者之間的通路,TVBS、年代、三立等電視台必須上架到系統台,才能將內容傳達給民眾。台灣的系統業者分為三大勢力,富邦集團蔡明忠為首的凱擘、台固與遠傳待併購的中嘉集團,以及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集結的台灣寬頻、台基網。如果有財團能掌握通路又掌握內容,就幾乎決定觀眾可以看什麼,然而選擇也會愈來愈少。

責任是NCC還是投審會?大家看不懂

這項投資案必須通過公平會、NCC、經濟部投審會和金管會的審查,公平會已於2015年底有條件通過,上一屆NCC也在2016年1月通過。新國會開議,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要求在新一屆NCC委員上任前,投審會應停止審查。詹婷怡表示,「投審會對投資和借款定義比我們更為專業,行政程序法上要廢止和撤銷一個行政處分,必須在程序上要有強烈的事由,我們也發現還有需要補件才能掌握投資結構。」所以案件才一直在兩會之間往返。

先前有報導NCC將不會再審遠傳中嘉併購案,詹婷怡在質詢中不斷解釋,「NCC從來沒有說不審或拒絕審查,針對先前的行政處分有相關的程序依循;在投審會提出疑義之前,就發現過去審查時並未提供充分的資料給通傳會,現在已經發公文給業者,要求提供完整的附件和合約給通傳會,做投資架構認定,若違反黨政軍條款,就會依法處理。」

10年NCC如何走下去?

2005年行政院新聞局審核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頻道,認定7個頻道播放色情節目、內容過於商業化而無法通過,包括東森新聞S台。當時在野的國民黨強烈批評違反新聞自由,為了維護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全力催生NCC。但「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NCC,委員的產生究竟是由立委推舉委員會來遴選,還是由行政院派任,一度爭議不下,最後透過釋憲才解決爭議。

歷經數次政府組織改造,NCC已完全隸屬於行政院底下,與交通部、文化部進行多次業務協調後,可以發現NCC在通訊傳播整體資源方面並無政策規劃的決定權,仍屬於交通部與行政院執掌;鼓勵產業發展的權責歸於文化部,NCC只有懲罰廣播電視製播內容違規案件的權力。但立委質詢時仍不時問及如何學習韓國的娛樂產業發展、電視節目內容重覆無趣該如何解決等問題,與民間期望NCC能積極回應科技、產業匯流重任的角色,以及實際權責等面向出現落差。

然而,爭議重大的併購案顯示NCC與相關部會仍有互踢皮球的慣性,讓人無法辨清責任歸屬。從併購案所象徵的數位匯流政策來看,NCC與交通部、文化部、經濟部的分工,並沒有較多主導權。如何與各部會釐清權責、有效分工來加速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成為詹婷怡首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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