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藝人、醫師代言醫療廣告 400位醫師連署反對


衛福部9月底公告新規定,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幾天後改口規定禁止包括醫師在內的任何人為醫療廣告背書,引發醫界及藝能界爭議。

資深藝人余天日前曾代表演藝人員與衛福部醫事司溝通,余天表示,本來只有禁止藝人代言,他出面後連醫師都被禁止,讓他很難做人,也要求衛福部把新規定重點說清楚,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則是號召連署,要求衛福部收回規定。

衛福部醫事司:親身體驗過才能「見證」

11日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邀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出面,說明衛福部最新規定細節。

石崇良解釋,衛福部新規定上路主要規範有2項重點,首先主要針對醫療處置行為,包括手術、雷射等,醫療產品、食品則不在此限。石崇良表示,醫療處置行為對人體有風險,效果也常因人而異,因此新規定禁止任何「代言」行為,即代言人在未親身經歷的情形下,不得為任何醫療處置行為進行背書,但可在親身體驗後,「見證」自己的感受。

另外,衛福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第2項規定為禁止手術前後照片刊登在廣告中傳達手術效果,但可在醫療網站中作為手術輔助說明。

余天表示自己對親身體驗後才可見證的規定仍有疑慮,認為這樣將會影響許多藝人的生計,也會影響台灣醫美產業的發展。對此石崇良則認為,新規定不只針對特定產業,而是一體適用,也將針對不同醫療產業類別進行文字修改,並認為經過親身體驗後推薦才能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400位醫師連署要求衛福部收回規定

台灣醫事安全法學會總監蔡以芃8日撰文表示,衛福部規定,無論藝人或醫師,若未親身經歷醫療行為,一律不得代言醫療廣告,否則將視為「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蔡以芃認為這份規定已先為醫療廣告扣帽子,主管機關應主動稽查醫療行為及廣告內容不實,才能徹底解決醫美廣告亂象,而非全面禁止任何人代言、本末倒置。

目前醫美手術在台灣,只要有醫師資格就可執刀,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秘書長彭成康則批評,非專業整形外科、皮膚科專業醫師湧入,醫美品質良莠不齊,才是醫美醫療糾紛頻頻發生的主因,衛福部應由此考慮修法方向,而不是全面禁止代言,重挫醫美專業人員生計。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法律顧問楊惠中也表示,衛福部此規定已涉及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工作權,他認為若廣告涉及誇大不實,可透過《醫療法》開罰,而非全面禁止代言,目前該學會也已號召400多名醫師連署,要求衛福部收回規定。

爭議未解,新制能否上路?石崇良表示13日將邀請各界討論,避免引起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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