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獲判無罪 除了翁啟惠開心 還有這兩檔股票收紅慶祝...

生技產業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28日宣判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一案,兩人均無罪,判決書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全案仍可上訴。此判決消息一出後,早上11點浩鼎與中裕等指標性生技股的股價立即上漲,翁啟惠則發表近900字聲明表示,「本案所有的誤解及傷害就到此為止。」

本案起源於浩鼎生技在2016年2月21日宣布解盲失敗,股價大跌,事後經人舉報有大股東在解盲失敗結果對外宣布前先賣股票,才引起檢調的一系列調查行動,尤其有線報指翁啟惠女兒持有3千張股票再宣布解盲失敗前賣出,同年4月翁啟惠就被列被告並遭限制出境,此後,浩鼎案成為台灣生技股的指標。

法院認檢罪證不足,判翁啟惠無罪

「整個關鍵在於翁啟惠把自己研究的東西帶到了中研院,捐給了中研院,在法律上,已經不屬於他的東西,衍生出後面種種問題,但台灣的法律在這部分仍有灰色地帶。」一位生技公司董事長說。

2017年1月,檢方認定翁啟惠涉用女兒帳戶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股票、不法獲利9300萬元,依貪汙罪嫌起訴翁、張念慈兩人,批翁「敗壞官箴」。今年8月辯論終結,28日宣判翁啟惠、張念慈無罪。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張念慈2011年企圖以1500張浩鼎技術新股行賄,交換翁啟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但僅達成期約賄賂,隔年12月改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帳戶收受,並同意浩鼎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但法官認為檢方的證據不足,而翁雖未如實揭露女兒翁郁秀持有浩鼎股票,但這只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由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僅有行政責任,並不構成犯罪,因此全案判決無罪。

翁啟惠盼到此為止,中研院表如釋重負

翁啟惠獲判無罪後發表聲明表示,判決結果證明了檢調機關起訴他是因為對於科技內容及技轉實務有嚴重誤解,而他在技轉的過程中是以發明人身分接受徵詢表示意見,並沒有做任何違法或不道德的事。也希望,本案所有的誤解及傷害就到此為止,他也會繼續專心於研究,為台灣的科技發展及人類健康盡一份心力。

中研院則發表聲明讚譽翁啟惠對台灣生技業的貢獻,對此結果「如釋重負」。

科技部部長陳良基則強調,政府有責任營造良好環境讓大家能安全揮灑創意做研究,因此科技部已修正科技基本法,就是要保障公務人員、學研單位人員,在處理技轉、評估效益時,能夠有所依循,以明確的規範掃除各種灰色地帶,「將來應該沒有所謂的灰色(地帶),他只有可以走跟不能走,而且是法律把他訂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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