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為酒駕致死車禍頻繁,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政府也表示將此類型案件朝「故意殺人」的可行性修法,卻遭立委黃國昌質疑,從以往判決來看,即使修法提高刑責,法官判決並沒有明顯加重,「這樣修正有意義嗎?」
黃國昌在今(22)日舉辦「悲劇不該繼續發生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邀請學者與政府機關代表一同討論如何改善酒駕防制的問題。
98%一般酒駕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判決多偏輕
黃國昌指出,一般酒駕案件,地方法院量刑98%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分範圍,平均判刑卻僅有3個月;而針對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例,法院平均判的平均刑度也只有37.3個月(3年多),黃國昌表示,這樣量刑的結果讓大家困惑。
拿人口數約為台灣6倍的日本進行比較,就2017而言,台灣酒駕取締案件為103670件,日本則是27970件,相差約4倍;針對近年來酒駕肇事案件數來看,台灣雖然有逐年下降,從上萬件降至2017年剩5039件,但反觀日本已從上萬件降至3582件,可見台灣在酒駕防治的規範上,仍有進步的空間。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表示,酒駕刑責除了判刑和罰款,應該要有立即讓人害怕的懲罰,像是直接扣車,或是強制拘役等,達到預防的成效;黃國昌也強調,除了刑責的提升外,預防酒駕以及對被害人的賠償同樣十分重要。
學者:拒絕酒測應入罪、提升酒駕最低量刑
對於酒駕防制的配套措施,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達認為,汽、機車的酒駕量刑,應該有不同的判刑標準,汽車的部分應該要加重處罰;林達指出,行政院早在2012年研議汽車加裝「酒精鎖」,有助於酒駕的防範,但因被其他議題掩蓋,至今都仍未被核准。
林達也建議,應效法美國、日本,將拒絕酒測入罪,提升嚇阻酒駕的效果,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贊也強調將拒測視為妨礙公務的必要性;另外,林志潔認為,立法應該要壓縮司法裁量的密度,不要常常立1到10年有期徒刑這麼大的空間,應提高最低量刑,「比如說7到10年這樣的空間可以裁量」。
針對酒駕要往故意殺人的方向修法,林志潔建議可以參考美國加州分做一般致死及二級謀殺的方法,所謂的二級謀殺,基本上是讓此罪名具有潛在的惡意,若曾因酒駕犯法並接受教育訓練卻又再度酒駕的行為,便可以二級謀殺來量刑。
黃國昌:政院根本沒有貫徹零酒駕的決心
黃國昌說,過去幾年立法院針對酒駕防制相關立法,包括「課予同車共乘者責任」及「懲罰性賠償」等,其實有相當高的共識,但因行政機關不認同、杯葛議案進度,才導致相關法案遲遲未同過。
黃國昌也強調,閣揆蘇貞昌都強調酒駕為人神共憤的行為,行政機關對外宣傳酒駕零容忍的同時,對內也應有相同的態度,針對公務員和政務官酒駕案例,考試院和銓敘部都不能對自己人放軟,但過去幾年對公務人員酒駕處分相對輕微,因此黃國昌呼籲政府機關修正相關行政人事法規,讓國人信服其對酒駕的防範。
黃國昌認為,現行的處分對公務員來說不痛不癢,「根本沒有貫徹公務人員零酒駕的決心」,因此他向政府喊話,與立法院一同合作,不要讓台灣社會再容忍任何一個家庭因酒駕而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