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肥咖條款(CRS)、國際上紛紛推反避稅法案、洗錢防制等的越趨嚴格,導致海外資金去處開始受到限制,為了吸引台商資金回流,財政部近期雙管齊下,一邊發布資金回台解釋令,另一方面推動由行政院跨部會研擬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只是在「租稅公平」原則下,如何有效吸引台商回流、也避免國內企業反彈,儼然成為官方的難題。
資金回台解釋令,台商擔憂引來更大的查核
今年一月底,財政部發布資金回台解釋令,該解釋令的概念主要是採「自行舉證、從寬認定」,也就是說,台商個人得自行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來主張匯回的資金有哪些是本金、哪些是所得,供稽徵機關認定,亦即匯回海外資金不一定全部要課稅。
根據報告內容指出,若是具有台灣居住者身分的台商,其海外所得(含港澳、不含大陸所得)在未超過核課期間(最長7年),才須進一步檢視所得申報情形,若是已申報課稅則免補報;但若是未申報課稅,該筆所得可先扣除基本所得額670萬再乘上20%(海外所得稅率)。
舉例而言,具有台灣居住者的小華,在2019年匯回海外資金1億元台幣,其中已由財富管理公司出具相關證明,自行主張其中的6000萬元是2006年間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匯出的本金(非屬海外所得),3000萬元是2010年投資獲得的海外營利所得(已逾核課期間),剩下的1000萬元則是在未超過核課期間內,屬於出售金融商品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換言之,小華只需要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1000萬元辦理當年度補報,而計算方式則為(1000萬元-670萬元)×稅率20%=66萬元。
資誠會計師洪連盛觀察指出,近期前來事務所諮詢的台商大多擔心的是,若走解釋令,一旦提出海外資金的證明文件會引來稽徵機關的「擴大查核」;另外一部份則是「先天上的限制」,也就是資料不夠完整,不足以來證明海外資金哪些是本金、哪些是所得,「無法用證據說話」。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為認定問題解套
尤其對大部分台商而言,境外資金長期「混在一起」,根本分不清哪些是本金、哪些是所得,因此另一條路,台商只能期待目前行政院跨部會正研擬的「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據傳,台商最關切的稅率目前傾向第一年匯回給予課稅8%、第二年10%,比原先草案版本10%、12%各調降2個百分點,但仍有立委、台商向政院遊說加碼更低的稅率或直接建議降為4~5%。
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不願證實,僅強調在不妨礙APG洗錢防制審查、不引起國內廠商的不公平待遇、台商資金回台須促進經濟發展等三原則之下著手處理。
珠海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蔡文卿接受《信傳媒》訪問時坦言,「除非家庭需求,否則現在從大陸用正常管道把資金匯回台灣的量還是很有限,很多的資金還是走非正規的管道。」
但他強調,若政府願意釋出「適當的稅率」,對於台商把錢匯回來的意願仍具有吸引力。至於「適當的稅率」是多少?「我是覺得不應該超過10%,若超過10%的意願大概就很低了。」
台商:特定產業範圍認定應該要說清楚
另外,專法的模式將針對台商海外資金進行專戶控管及指定投資用途。對台商來說,除了稅率以外,普遍對於投資特定產業「興趣不大」。據悉,原先研議台商匯回資金投入5+2產業創新、長照、前瞻等特定產業實質投資,目前行政院考慮將擴大適用租稅優惠的特定產業範圍,甚至不排除給予減半優惠,提升台商誘因。
一名台灣青商代表說,「現在有個問題是,匯回資金投資特定產業有沒有嚴格認定?因為大家的行業不一定是5+2產業啊,所以我們是希望這個認定要清楚。」他指出,「像是台商到越南投資的製造業,只要願意把研發中心拉回台灣設點、投資台灣,我認為就應該享有優惠稅率…,當然是希望實質投資的特定範圍不要這麼嚴謹。」
在台商眼裡,不論是走資金回台解釋令或是適用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無非就是期待課稅原則能更簡化、稅率可以相對更低些,甚至擴大適用租稅優惠的投資項目,建立台商的投資信心。
但對於在國內經營的廠商來說,海外所得要課徵20%稅率,心裡恐怕略顯不公平,難怪蘇建榮日前多次強調「租稅公平」,就是怕引發國內企業反彈。看來,政府如何協助台商海外資金回流,讓多達10兆的資金規模有望鮭魚返鄉,仍然有待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