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旅居中國的台灣法學人士邵子平,因申請中國身分證於今年3月被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其戶籍,現年82歲的邵子平質疑台灣政府「違憲」剝奪其政治與經濟權利,正籌備到台灣打行政訴訟官司,也要對移民署長邱豐光提告。不過,他能否來台,甚至何種身分打官司,恐怕還有爭議。
邵子平已長居北京,16年來享台灣權益
內政移民署在3月14日發出公函,正本發至戶政事務所,副本發給邵子平在台灣的關聯人,以及國防部、財政部、陸委會等十餘個部會,主旨是「邵先生(邵子平 )目前已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證,本署依「廢止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通報貴所(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廢止邵先生在台灣地區之戶籍。」
邵子平聲稱,中國戶籍申請的確是他親自填寫,主要原因是常住中國期間,沒有中國身分證使得他在銀行、交通、住宿等方面多有不便。他說,「我擁有台灣戶籍幾十年了,註銷了我在台灣的戶籍,我的健保和退休金都不能領取,最重要的是,我依法應該享受的選舉權、罷免權等政治權益都沒有了。」
只是,他已長期旅居中國,多年來享有台灣相關權益,若非被查獲,確實是漏網之魚,這一類人應該還大有人在,是慷台灣之慨,行便宜之事。
根據港媒《明報》報導,邵子平祖籍南京,是民國政府外交官邵毓麟之子,12歲到台灣,1996年從聯合國人力資源與法規部門退休後,2003年定居北京。他此前尋獲記錄南京大屠殺的「馬吉影片」,並協助促成「拉貝日記」公諸於世。
邵子平促成上述史料送往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保存,為感念其義舉,2018年12月,南京市中央門派出所為邵子平特批當地戶籍,即當年其離開南京時的居住地鼓樓區觀音里馬家街。
不可能領有中國戶籍,還享有台灣相關權益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8日表示,邵子平會被查獲,是因為用大陸地區人民的身分申請來台觀光,內政部當然依法註銷邵子平在台灣的戶籍。陳宗彥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陳宗彥指出,只有在台灣設籍,才可以依法享有投票權、健保等基本權益,沒有戶籍就沒有相關的權益。他說,不可能會有領有中國戶籍、拿中國旅行文件,還可以來台灣享有相關權益的事情發生。若要恢復戶籍,必須先註銷中國的戶籍,且要經過海基會的認證。
銓敘部退撫司長陳紹元受訪時則說,目前銓敘部每月都會查驗支領月退休金的人是否有喪失或停領的情形,若是領月退休金的人員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停止領受退休給與的權利,經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才恢復,但停止發給到恢復發給中間的退休給與,就不再發給。
兩岸條例明文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
大陸委員會8日表示,邵子平未來應先以大陸人民身分申請許可入境台灣;若不服內政部的處分,得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救濟。陸委會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兩岸條例即依此授權規範兩岸人民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的特別立法。
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其護照。違反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惟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陸委會表示,其立法目的係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之考量,及避免形成雙重身分,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
衛福部健保署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健保強制納保對象與戶籍連動,如果有人因死亡、長期旅外等原因自行除籍或被除籍,就不具有納保資格,戶政單位會通知健保退保,一切依法處理,並非針對特定個人。
網路票選9成以上不支持邵子平
「我是中壢人」臉書粉絲頁對此以「拿中國身分證撤銷台灣籍,合理嗎?」舉行網路投票,近4500張票中,高達93%的網友認為內政部處置適當,僅7%認為不是合理的處置方法。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批評,邵子平滿腦子只想一件事:「要台灣納稅人幫已選擇成為中國公民的他,支付健保費與退休金。」黃國昌說,其實從法律角度而言,這是個蠻好的例子,說明訴訟法上「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這個鮮少利用的規定,是個適當發動的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