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交通新制看過來》攸關荷包 許多民眾沒注意因而被罰...

政府政策

10月份許多交通新制上路,許多民眾沒有注意到新規定,十月才一開始就接到罰單,荷包大失血!

臨櫃刷卡繳罰款,手續費自行負擔(2元~35元)

民眾臨櫃刷卡繳交罰款的手續費,銀行將不再吸收,需向民眾收取,依規定手續費將採5級距。

罰單刷卡1元至998元,手續費2元;999元至9993元,手續費7元;9994元至4萬9990元,手續費10元;4萬9991元至9萬9980元,手續費20元;9萬9981元(含)以上,手續費35元。

酒駕(600元~1,200元)

酒後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呼氣酒精濃度只要達0.25mg/l,即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

若發生車禍,呼氣酒測試值達0.15MG/L,仍須依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1,200元至3,600元)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加重罰1200元至3600元。

汽機車轉彎未禮讓視障者(2,400元~7,200元)

用路人駕車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加重罰鍰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

自行車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600元~1,200元)

騎乘自行車等慢車於斑馬線未禮讓視障,罰鍰處600元至1200元。

騎電動車未戴安全帽(300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罰鍰。

電動車超速(900~1,800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900以上1,800百元以下罰鍰。

擅自改裝電動車(1,800~5,400元)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警衛保全道路、斑馬線妨礙交通(1,200~2,400元)

公寓大廈警衛、保全人員,若為讓住宅車輛優先通行,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阻礙交通,就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

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設筵(3,000~6,000元)

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將可罰3000元到6000元。

斑馬線堆放物品、燒濃煙 (3,000~6000元)

若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等,未來皆可依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再加倍處罰。

未劃設車道線速限降為30公里(1,200~2,400元)

路寬較窄且未畫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巷弄道路,時速上限將由40公里降為30公里。

不依規定使用合格兒童座椅(300~600元)

駕駛人未滿十八歲、附載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不依規定使用合格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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