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下的白色恐怖 蔣介石改個字就變死刑

書摘

張常美阿嬤生於1931年,今年(2019)虛歲八十九,戰後她考上省立臺中商業職業學校,從初中到高中都是班長。讀高一時,上課被帶走;之後她和幾位男同學,手上銬,被帶到臺北,關到保密局的牢房。那裡關了很多人,半夜常常聽到被刑求、拷打的慘叫聲。張常美因為是班長,從初一就參加學生自治會,由於會長被發現是共產黨,所以她也被抓。她在半夜被叫去問話,在強光照射下,四面牆都掛滿刑具,訊問的人要她在自白書上蓋章,她不知道上面寫些什麼,就蓋了手印。半年後,她被送到軍法處,家人才有她的消息。和她同案的,共六十三人(多數人互不認識),死刑七人,無期徒刑十二人;她被判十二年,關了十二年又一百天。直到今天,常美阿嬤還忿忿不平,因為:她根本沒參加共產黨,沒人證、物證、事證就判她罪。

常美阿嬤活著出來,很多人就沒她幸運。她待過很多關政治犯的地方:保密局、高砂鐵工廠、軍法處(兩度)、臺北監獄、臺南監獄、綠島、保安處、〔土城〕生產教育實驗所。在軍法處,她看到女性政治犯被帶出去槍斃,包括新竹女學生傅如芝、帶著嬰兒一起被關的丁窈窕以及丁窈窕的好友施水環。施水環的弟弟施至成,臺灣大學植病系畢業,因案逃亡,曾躲在姊姊宿舍的天花板上,後來下落不明。施至成逃亡時,曾去看他的人,或多少幫一點忙的同學、鄰居,都被判刑,刑期加起來共六十八年,另外加上姊姊的一條命。他的臺大朋友林粵生,曾給他五十元做車資,被判十五年。你可能會問:怎麼可能?是呢,這可是「依法判刑」。

國民政府遷台大力肅清,用4個法把台灣掐緊緊

四個嚴厲的法條把臺灣社會掐得死緊:1、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8-1991);2、臺灣省戒嚴令(1949-1987);3、懲治叛亂條例(1949-1991);4、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1991)。第一項的臨時條款,在「戡亂時期」優於憲法,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憲法只實施四個月,就被它取代了。戒嚴令限制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平民「叛亂」交由軍法審判。那麼,「叛亂」要如何懲罰?一個月後頒布的《懲治叛亂條例》,共十三條,根據第二條第一項(民間稱為「二條一」),如果被認定叛亂,就是死刑。這是很嚴厲的處罰;正常情況,平民不送軍法,按照刑法,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無期徒刑。這個條例的第八條還規定被處決的人「沒收其全部財產」。約一年後,頒布檢肅匪諜條例,進一步規定:告密和檢舉的人,以及直接承辦出力的人員,應給予獎金,由國庫支付,政府要編列預算。也就是說,用人民納稅的錢來獎勵抓到「匪諜」的人。這個獎勵辦法造成很多「冤、錯、假案」;為了搶別人的女朋友,密告檢舉對方,或特務製造假案、政敵互相誣陷,這都是可以預期的。

國民黨將它和共產黨的慘烈鬥爭搬到臺灣。國民黨政府遷臺前,在戒嚴令下,就已槍決不少學生。遷臺後,情治單位更大力肅清所謂的「共匪」、「匪諜」。中國大陸的土地是臺灣的三百倍以上,用這樣龐大的軍警情治規模來對付小島上不管真假的共產黨,不用說,力道超級強大。

除了刑求不人道,蔣介石改個字就變死刑

二二八事件和共產黨沒有關係,但事件後,臺灣的知識分子對中國國民黨徹底絕望,感覺沒有出路,不少人因此選擇紅色祖國─中國共產黨所代表的中國。他們當中有些人被吸收,加入共產黨的地下組織,但不少人只是加入讀書會而被牽連。1950年代,臺灣大學的老師和學生犧牲慘重。許強是臺大醫學院副教授兼臺大醫院內科主任,他和三位同事在學校開主管會議時被帶走;他和同案共十四人被槍決。臺大教務處的牆上曾經貼滿被槍決和判刑的學生名單。

談白色恐怖,不能不提刑求。刑求是用很不人道的方法,讓人在無法承受痛苦之下,招認罪過。絕大多數的人經不起刑求;很多無辜的人,就這樣被判刑,甚至槍斃。人是肉體所構成的,酷刑不會有後果嗎?當然會。有人發瘋、有人自殺,倖存的人致疾,或終身殘廢;就算身體康復,刑求的記憶是心靈永遠的夢魘。而這些不把人當人,用很殘酷的方法刑求人的人,其實是領公家薪水的情治人員;也就是說,他們拿人民納稅的錢來將人民折磨到不成人樣,來取得口供。假如他們是暴力集團的人,那麼這就是黑道暴力,但是他們領國家的錢,以「國家」之名、用公家設備(你以為那些刑具,是他們自己付錢買的?)來對手無寸鐵的人民行使暴力,所以這就是徹頭徹尾的國家暴力。

軍法處根據口供,引用非常嚴厲的法條判刑,可以說已經嚴得不能再嚴了,但是判決書須上呈軍事長官批核,最後一關是總統。傅如芝被老師牽連,判十年徒刑。她在綠島服刑時,又因案送回軍法處;她其實沒做什麼嚴重的事,軍法處判她:服完十年刑期後,再交付感化三年。另外十一位年輕人也是感化三年。判決書送到總統府,蔣介石批示這十二人「發還嚴為復審」。結果都是死刑!這不是特例,很多蔣介石批示「復審」的案子,都是死刑。蔣介石也常直接更改判決。臺南醫生黃溫恭,被判十五年,蔣介石拿起毛筆以草書批示:「黃溫恭死刑,餘如擬」(其他的人,按照呈上來的擬辦建議)。黃溫恭死前寫了五封遺書給家人,卻被扣留,五十五年後家人才發現。傅如芝死時二十三歲,未婚。如果蔣介石批「如擬」,那麼,她可能像常美阿嬤,坐十三年牢後出來,說不定活到現在,跟我們講她的故事。是誰殺了傅如芝?

蔣介石改判決書的眾多例子之一。(圖片來源/玉山社提供)

38年的白色恐怖,直接受害者至少1萬6千人

原住民也在白色恐怖的受害之列。1952年當局逮捕原住民菁英,1954年處決了鄒族的高一生、湯守仁、方義仲、汪清山,以及泰雅族的林瑞昌、高澤照;其他人判處徒刑。原住民還有不少其他案件,近年來才比較受到注意。

白色恐怖從1949年延續到1987年,長達三十八年,到底有多少人受害?由於政治檔案的開放是大規模研究和全面清查的前提,我們還在等待確切的數據。目前具體可查到的是,直接受害者有一萬六千一百三十二人(含有刑度、簽結或不起訴的案件);截至2006年刻在「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人權紀念碑的受難名單有八千二百九十六人,其中一千零六十一人遭到處決、五十四人死於獄中。受害者本人被抓、坐牢,或遭處決,導致家庭殘破,受影響的家人、子女不知有多少?蔣介石,像改作文的錯字一樣,改判決書,徒刑變成死刑,輕刑變重刑,案例很多。加總起來不知有多少條生命?幾百年的歲月?

在白色恐怖時期,很多人不敢講話,甚至跟著黨國排斥、欺負受難者和家屬,成為共犯集團的外圍;人民不敢關心政治、社會道德感低落─我們還活在它的後遺症中。

內容來源:《少年臺灣史 二○一九年增訂版》玉山社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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