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5個月 勞基法最後到底修得怎麼樣?


上周五本來欲強勢表決的勞基法修法,因場外勞團抗議、場內國民黨占領主席台,立法院長蘇嘉全以「氣氛不佳」宣布休息。6日早上,國民黨再度占領主席台,經過朝野協商後仍沒有結果;接近下午4點半,民進黨立委從各個門突破,發生好幾波衝突,陸續將國民黨立委擠下主席台,蘇嘉全得以站上主席台,透過投票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延長開會時間至議案表決結束,為徹夜表決戰揭開序幕。

歷時5個月的勞基法修法,最具爭議的分別是36條一例一休、37條砍七天假、38條特休假調整,以及5日晚間傳出民進黨將刪除78條對於違法企業最高500萬元罰款。至晚間10點15分,勞基法修正案全部條文按照民進黨團版本三讀通過。

一例一休定案

雖然現在大部分勞工已經周休二日,不過住宿與餐飲業高達4成、交通運輸業有2成勞工仍然每周工作6日,一例一休法案與服務業者尤為相關。最終表決的版本中,最後以行政院版的一例一休勝出,即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時代力量在黨團協商本來提出「一例一假」做為妥協,假日上班除了要加給工資之外,還要補假,認為可以兼顧「例外彈性需求」與「勞工權益保障」。國民黨與親民黨仍堅持二例,在野黨版本在表決時都被封殺。

未來,勞工若在「一例一休」當中的休息日出勤,薪資則比照政院提出的第24條修正案,加班2小時內的時薪是1.33倍,超過2小時之後是1.66倍,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不滿8小時則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不滿12小時則以12小時計。事實上,這個計算方式與修法前沒有太大差別,究竟能不能「以價制量」,減少加班時間,有效降低工作時數,有賴後續觀察。

砍掉七天假、增加特休假

今年的國定假日剩下12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但是明年的七天國定假日確定全部取消。晚上近8點,關乎七天假的37條也確定依行政院版本通過,明訂從106年開始實施。未來只剩下12天的國定假日,分別是元旦、除夕、春節(3天)、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本來19天國假保障元旦隔天可以放假,確定取消,而許多今年下半年曾經放假的節日將如曇花一現,明年不復存在。

第38條特休假依照民進黨團於1日協商時提出的版本通過,如果沒有休完,則要發予工資,且依照時代力量修訂的23條,詳細記載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除了給予年資較低的勞工更多特休之外,也納入時代力量的意見,明訂「勞工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意即舉證責任翻轉,黃國昌認為,雖然38條特休假未能依照時代力量提案,但這樣起碼較能保障看得到、吃得到。

可以發現,雖然修法之後特休假會比以往還要多,但如果和公務員相比,在年資滿6年之後將會差上一截。而民進黨在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兩個法條上表示要和公務員一樣,但在特休假上仍有所差異,洪慈庸表示,未來修法必須漸漸朝不分職業別都能享有同樣的保障,「不能砍假的時候說要比照公務員,休假的時候又比不上。」

刪鴻海條款,通通罰2

院會前一天晚上,PTT上傳言民進黨將不予增訂78條之1修正,改修訂79條。78條修正版是依照企業規模訂出級距,5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違反勞工工時與工資保障時,最多可以罰到500萬元,但民進黨團增訂的79條則是規定所有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最少2萬、最多100萬的罰鍰。

柯建銘聲稱民進黨的版本得依照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最高金額的2分之1,能更有效約束企業。但時力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這就叫鴻海條款,舊條文就是罰2至30萬,但是每次就只被罰2萬,這樣有沒有違法?沒有違法啊!」勞基法的罰鍰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最常被提出來的就是過往新北市政府針對鴻海違規行為,都是從最低的2萬元開始罰,對鴻海沒有構成任何威脅。

黃國昌舉出資料,今年至今違規的1000多個案件,平均只裁罰2.4萬,「當立法者提供只罰2萬的選擇時,對於大型企業只裁罰2萬是沒有違法。」黃國昌認為,即便勞檢逐步加強,但過低的罰鍰無法與勞檢配合,對企業形成壓力。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在第78、79條的修正案特別針鋒相對,但最後仍是刪除審查會就已經通過的第78條之1,修正79條。

6日晚間10點15分,勞基法修正全案宣布三讀通過,尤其特休假與砍七天假,明訂將於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 延伸閱讀 》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