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瘋了我才會出來做這種事情,這是自殺行為,揭完弊就是你死給人家看」他是揭弊者、前公務員戴立紳。
2012年底,戴立紳向政風處揭弊並自首,法院雖然判他免刑,但因為戴立紳自首證據確鑿,2016年遭新竹縣政府以《公務人員任用法》核定「免職」且「永不錄用」,成為該案第1位被免職者,至今仍待業在家,其他被檢舉者則因不斷上訴,至今仍可當公務員。
根據目前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第13條第2項,未來揭弊者經法院判決免除其刑確定後,可以申請再任公職,以避免公務員擔心丟了飯碗而不敢揭弊,因此該法案也被俗稱為「戴立紳條款」,惟該草案第19條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反倒讓戴立紳無法適用,今(30日)由國民黨立法委員陳玉珍提出修正動議讓該法能溯及既往,但由於法務部與銓敘部各持不同意見,該案保留有待下次院會協商。
叫你去做就去做問那麼多幹嘛!被要求巧立名目買相機、電腦、整批消毒水
2005年戴立紳考上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獸醫科畢業的他有感於現行動物制度欠佳,屠宰衛生立法時他提供建議,更重要的是,他和其他公務員一樣以為從此生活就能安定下來,但現實卻不是如此。
根據司改會為戴立紳拍攝的紀錄片,他的工作內容大致可以分為違法屠宰的查緝、獸醫師管理,以及一些長官交辦的項目,而這些項目盡是長官要求巧立名目報帳,如買相機報維修費、用公款買雞肉分發等,相機、電腦、攝影機,甚至是整批消毒水都買過。
問他是否曾經質疑過經費的使用是否恰當?戴立紳說,有阿,但卻只得到課長一句「叫你去做就去做問那麼多幹嘛」,全所都這樣做、長官也叫你這樣做,然後新進人員進來也教他這樣做…
直到在一次採購雞案,政風處提醒他可能有違法、貪污嫌疑,戴立紳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
「不知道犯罪就只好配合長官,知道後那一陣子心裡就很煎熬,既然有違法以後被抓出來不就很難看,說你爸爸貪汙那不是很可恥嗎?」;「我自己有涉入應該不會去檢舉,再怎麼想維持正義還要顧肚子顧家人顧顏面,坦白講我沒檢舉也沒人知道阿」,兩派聲音一直在戴立紳心裡拉扯,直到政風處告訴他不用擔心、不會有事,他才前往法務部廉政署自首、揭弊。
揭弊之後成了唯一丟工作的人,抓耙子標籤讓他待業近4年
然而,戴立紳吹哨者身分在起訴後就曝光了,他與其他被告一起開庭,長官在當下用言語威脅他,果不其然,回去上班後,長官的針對隨之而來。請道士到辦公室做法要將他喨走、監視器直接對準他、同事找他講幾句話,馬上被所長叫去問話、被要求除草、洗廁所、出差費不給請,各種荒唐情節都發生在他身上。
原以為案子審理結束,一切都會過去,沒想到2015年判決出爐,獲判「免刑」,就沒有在上訴的他2016年1月就遭免職且永不任用,原因在於他雖然免刑但仍屬「有罪」。
直到今日已經將近4年的時間,戴立紳仍然找不到工作,應徵過各行各業,也去應徵汽車旅館、廟公,但當對方詢問為何公務員不做,一說檢舉貪污,對方馬上退避三舍,「抓耙子」的標籤緊緊地貼在他身上,想擺脫也擺脫不了。
當時才小六的兒子已經升上國二了,父親卻只能在家幫忙做家事、修繕,全家僅依賴妻子收入維生,戴立紳只能淡淡地說,「希望他(兒子)能以我為榮」。
揭弊應有「三保」,為戴立紳立法卻不能適用
窮盡一切上訴管道的戴立紳除了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申請釋憲外,目前將希望寄託在《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修法。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揭弊者的保護應有「三保」,身分保密,人生安全的保護跟工作權的保障,但戴先生任何保護都沒有,而如今我們終於有《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還特別提到戴立紳與張晉源(揭發永豐金超貸案)遭遇無情打擊,這樣的法卻無法適用在他身上,非常不具公義,且即便是溯及既往,提案機關與委員也不用擔心司改會根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統計,適用的案件只有7件。
不過,根據今日協商結果,法務部與銓敘部互相認為應該由對方處理,法務部也表示,應該避免為了個案而做規範,此外戴立紳也已經聲請釋憲,目前釋憲結果還沒出來,應避免法案的規定與釋憲結果不同,且雖然統計為7件,但是不是有其他案子並不知道,顯然若戴立紳想靠這次修法重返公職的路還很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