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曼谷舉行的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峰會4日發布聲明表示,除印度以外的15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完成談判,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中國、日本、南韓、澳洲與紐西蘭,印度則表態不加入。換句話說,除印度以外的15個RCEP參與國已經完成談判,預計明年簽署協定。
RCEP一向被認為是中國所主導,台灣要加入到RCEP本來就有一定的難度,但不可否認目前RCEP會員國占台灣對外貿易將近六成,可說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但台灣沒在RCEP會員國名單內,是不是如某些媒體社論所言:「台灣沒加入RCEP,屆時台灣的產品不但會被排擠在外,國內外資本也可能會轉向這些國家投資,加速台灣的邊緣化。」
或是如經濟部長沈榮津所言:「台灣目前與RCEP參與國貿易額約有7成都已是零關稅,剩下可能受影響的3成中,若是高科技產品,台灣相對有競爭力,若是傳統產業,則要看性價比,業者都知道,面對區域經濟整合,必須往高附加價值方向升級轉型,政府也會提供協助。」以下2018年3月的專文從CPTPP、日歐EPA、RCEP更大範圍的三大區域整合對台灣的挑戰來看台灣面臨的問題,仍值得各界參考。
2018年將是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最為活躍的一年。
2018年3月8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已在智利簽署正式協定文本;日歐經濟夥伴關係協定(Japan-EU EPA)也將在夏季簽署正式協定文本;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則力爭在今年內完成談判。
當各國都在拓展「朋友圈」...
上述三大區域經濟整合模式因為GDP和市場規模巨大而較受外界重視,但事實上美洲的太平洋聯盟(PA)和歐亞大陸的歐亞經濟聯盟(EEU)也都已生效實施,現在還不斷在尋求擴大「朋友圈」,只是在台灣較少被關注而已。
目前幾個已簽署和正在談判的區域經濟整合模式,都是在各自設定的政經戰略考量上,有效整合各種雙邊FTA或複邊FTA的不同貿易投資規則,進而形成跨多國和跨區域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因此又被稱為「巨型化FTA」(Mega FTAs)。
它們所要處理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市場開放之議題,已不再限於WTO架構下傳統FTA的關稅、非關稅障礙、市場准入等邊境措施(border measures),還延伸至與貿易投資相關的制度和法規開放的邊境內措施(behind-the-border),本質上是一種「WTO+」的貿易投資自由化的之「雙開放模式」。
面對Mega FTAs來勢洶洶,恐衍生大幅的貿易移轉和投資移轉之「雙移轉效應」,台灣雖是全球主要貿易經濟體,但洽簽FTA進度相對落後,難以避免負面衝擊,所以理應與時俱進,建立新思維和研擬妥善對策,才能趨吉避凶。
有鑒於Mega FTAs在自由化和開放程度上與傳統FTA有很大區別,還將建構全球貿易投資新規則,因此本文將只鎖定CPTPP、日歐EPA和RCEP等三大區域經濟整合模式進行研析並提出建議,希望有助國內企業迎(贏)向Mega FTAs時代。
Mega FTAs時代來臨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各國經濟衰退、貿易不振,加上WTO杜哈回合談判停滯,而為創造更大的經濟活動能量,各種排他性區域經濟整合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甚至有越來越大規模化趨勢,這種Mega FTAs遂成為FTA發展的新特徵。
目前Mega FTAs制定了新世紀經貿新規則,頗有支配全球經貿秩序的態勢,並帶動自由貿易和投資圈進一步擴大。它們不再是傳統經濟地理上相鄰兩國或幾國之間的FTA, 而是跨區域或跨洲際的巨型化FTA,故又被稱為「Mega FTAs時代來臨!」
美國川普政府在2017年登場之後,片面採取「美國優先」的貿易保護主義,先是宣布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重新談判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並挑釁WTO多邊貿易規範,此一變局已被形容為「動搖的世界貿易秩序」。
面對自由貿易秩序橫遭逆流,在2017年內卻也出現幾股捍衛自由貿易的新力量,首先是CPTPP談判於同年11月在越南峴港成功達陣;接著是12月日本首相安倍與歐盟執委會主席容克確認日歐 EPA達成基本架構協議。
川普退出TPP,安倍接手CPTPP
從CPTPP、日歐EPA相繼完成談判協議,再到RCEP可望談判結束,這三個區域整合的Mega FTAs,似乎已成為抗衡「美國優先」的貿易保護主義逆流,以及強勢主導新世紀全球自由貿易繼續發展的新主流。
面對貿易保護主義和「美國優先」的逆流襲來,雖然Mega FTAs風雲再起,但在本質上它也是一種「在區域內自由、對區域外設限」的新貿易保護主義。由於台灣的經濟成長約有六成的貢獻來自對外貿易,勢必遭遇相當程度的風險和挑戰。迄今台灣仍沒有機會加入任何一個Mega FTAs的「朋友圈」,可說是「Everyone but Taiwan」,今後對外拓展貿易市場將更為困難。也因此,適時掌握當前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最新進展,並理出可能對台灣的機會與挑戰,實屬重要而迫切的課題。
CPTPP雖是在TPP的基礎上發展出來,卻標榜「全面且先進的TPP」新協定。所謂「全面的」,係指協定內容涵蓋貿易、投資、環保、勞工等議題,涉及內容很全面。所謂「進步的」,則指協定內容納入了加拿大所堅持的環保、勞工條款等。
有鑒於「貿易投資」是21世紀更高級FTA的核心內容,所以CPTPP協定內容並不僅限於貿易活動,還包括投資領域,而且幾乎保留原版TPP的高標準原則,不過為避免立場過度分歧,也賦予各成員國在設定法律和規制優先順序方面的靈活性。
根據2018年2月下旬公佈的CPTPP最終版本,顯示出談判各方已對核心要素達成共識〈agreed on the elements〉,似有替將來美國能夠重返TPP預留餘地,最終版本凍結了原版TPP內容22個項目,其中美國力推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共11項為最多。其他還包括「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調解機制」〈ISDS〉、「政府採購」、「動植物非法貿易」、「藥品及醫療器材」等敏感項目,但基本上仍維持較高水準的貿易規則。只不過,上述核心要素的共識將來能否讓TPP「復活」,仍待進一步觀察。
重回CPTPP?安倍幫美國預留了位置
CPTPP 11個成員國已於2018年3月8日在智利簽署正式協定文本,並力爭於今年底或2019年初生效。屆時若能如期實現,將成為第一個橫跨亞太地區的Mega FTAs,其涵蓋的經濟規模將超過全球GDP的13%,以及全球貿易額的約15%。
根據2017年的CPTPP部長級聲明及附件規定,只要有6個成員國〈即過半數〉批准,該協定就可在此後的60天內生效。由於CPTPP的高標準特色,將來極可能成為推進自由貿易的其他多邊協定如RCEP和亞太自由貿易協定〈FTAAP〉之模板。
2018年1月在美國宣布退出TPP剛好滿一年之際,川普總統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WEF〉的演講中突然表示,「如果能敲定一個比之前更好的協定,美國還有加入TPP的可能。」但他還是吐槽「此的TPP協定的架構非常糟糕」。川普「變臉」應是一種選戰策略,並非要放棄「美國優先」。
CPTPP的未來仍有擴大「朋友圈」的空間,因為該協定內容已確立了迎接新增加盟國的協議規定,任何一個國家或個別關稅區〈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只要在與各簽署國同意的條件下,即可加入CPTPP,這主要是著眼於菲律賓、泰國、印尼、韓國、台灣等經濟體有意加入,所以將來「TPP11」〈即CPTPP〉甚至可能會變成「TPP16」。
美國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IIE〉的報告指稱,在包括更多亞太產業供應鏈中下游國家及重要市場的「TPP16」,將因高標準要求,以及排除貿易及投資障礙,促使參與國之間的產業供應鏈連結更加緊密,所獲得效益更大於「TPP11」。
到2030年「TPP16」創造的經濟效益
由於原版TPP 12國的GDP總值占全球GDP總值近40%,在美國退出TPP後,CPTPP占全球GDP總值的比例大幅滑落,已下跌至約13%;預期經濟效益也將從5‚000億美元縮水至1‚500億美元。有人形容這好比CPTPP被抽掉「嵴樑骨」,影響力已「斷崖式」下跌。
CPTPP與台灣的貿易額佔台灣對外貿易額25%
儘管CPTPP經濟規模沒有原版TPP來得大,但對台灣而言,CPTPP與台灣的貿易額已占台灣對外貿易總額約四分之一,將來CPTPP的成員若從現有11國擴大為16國,根據美國智庫PIIE的量化模型運算,台灣將是最大的經濟受益者。
高標準又高自由化的 CPTPP,勢必衍生貿易移轉和投資移轉效應,對台灣造成雙重傷害。由於台灣出口仍以中間產品為主,在區域供應鏈和價值鏈的地位易遭衝擊,甚至在吸引外來投資方面,更因不具相對競爭優勢而陷入困難。
短期內台灣要加入CPTPP並非易事。因為國際政治現實,兩岸關係又處在「冷和」階段,要說服各成員國支持台灣加入確實有難度;加上國內競爭力較弱產業需要有扶持性配套機制,但以國內立法環境特殊又複雜,這也是一大挑戰。
對國內金融業來說,原版TPP係將金融服務業從服務貿易範疇中獨立出來,另立專章加以規範,CPTPP基本上也承襲此一精神。其中的跨境金融服務提供更為突出,此一高度開放標準的規範,對非成員國的金融產業發展將帶來重大競爭壓力。
跨境金融服務有四大開放模式,對入境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在他國境內設立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專業人員到他國境內提供服務等三種模式,台灣在加入WTO時已承諾全面開放,但向他國境內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第一模式,迄今仍有限制。
日歐EPA 高舉自由貿易旗幟
2017年7月日本首相安倍、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歐盟執委會主席容克宣布達成日歐EPA架構協議之初步共識〈但並未完成最後談判〉,高舉自由貿易旗幟,這對當時由日本主導正在談判的CPTPP也產生積極有效的競爭刺激和影響。
後來CPTPP達成談判,倒過來催逼日歐EPA擱置嚴重分歧的投資爭端解決制度議題,轉而就關稅領域和規則等議題先行達成談判共識,並得以在去年12月8日談判成功達陣。日歐EPA和CPTPP彷彿中國太極陰陽兩股力量相互推動著前進發展。
歷經四年共18輪的艱辛談判終於完成,日歐EPA將打造一個擁有6億多人口的自由貿易區,其經濟規模占世界GDP總值近三成〈28.4%〉,以及貿易總額約四成〈36.8%〉,遠比CPTPP規模還大,堪稱目前已成型的「世界最大的Mega FTA」。
日歐EPA將在2018年夏季簽署協定正式文件,並力爭於2019年3月英國「脫歐」之前生効實施。就中長期發展來看,未來日歐EPA 也可能進一步與日本主導的CPTPP洽商共建更大範圍的自由貿易區。而英國也放話,不排除與日本洽簽FTA。
日歐EPA與CPTPP之比較
日歐EPA協定生効後,在關稅領域日本將取銷品項總數約94%的關稅,歐盟則取消99%關稅。另歐盟將在7年內將逐步取消現行10%的汽車關稅,以及汽車零組件超過九成品項在協定生効後立即取消現有的3%關稅,有利於日本汽車拓銷歐盟市場。
歐盟汽車製造商因日歐EPA協定使得雙方產品標準更趨一致,有利於在日本銷售更多歐洲汽車。日歐還同意取消家電用品關稅。歐盟也將獲得日本大型公開招標權。雙方甚至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電子商務交易規則方面,更制定了高標準的規則。
在敏感農產品方面,日本同意取消歐盟葡萄酒和奶酪進口關稅,並允許增加歐盟牛肉和豬肉進口量,並在10年內取消巧克力和義大利麵等加工食品關稅。但歐盟也取消從日本進口乳製品、豬肉、雞肉、蛋、茶、水產物等農產品之關稅。
日本為爭取本國汽車出口歐盟市場,除在上述農產品方面作出明顯讓步,也同意要在15年內逐步放寬歐盟的起司進口額度和調降關稅至零。在日歐EPA談判過程,日本此舉被喻為「汽車換起司」〈car for cheese〉的成功談判策略。
日政府評估:日歐EPA可創造約75萬2000個就業機會
日本政府內部曾針對CPTPP和日歐EPA進行經濟效益研究估算,在兩個協定生効後,日本的GDP一年約成長13兆日元。由於美國的退出,CPTPP的經濟效益縮減四成,但日歐EPA可創造接近原版TPP效果,最後還可創造約75萬2000個就業機會。
在因應日歐EPA時,日本政府將推進國產乳酪品牌化,其原料鮮奶力求低成本和高品質化,同時對進口乳酪設置低關稅進口配額;並對作為國內意麵主要原料的加拿大小麥實際關稅「進口差價」〈mark up〉予以削減,以降低成本和確保競爭力。
在金融服務議題,日歐EPA基本架構協議內容只有扼要提及:新的金融服務、支付及清算制度將可取得許可;日歐雙方將共同努力合作對實現與金融服務相關的規制及監督依據,以及事前的資訊交換和協定的機制等作出規範。
目前日本亟需外部資金來進行基礎建設,但發行國債已相當於其GDP的170%,日本政府無法在負債之餘再籌措額外資金,只能期待公司夥伴關係〈PPP〉的增加,如對私營公司修建基礎設施給予抵稅優惠等,在這方面歐盟正可補強日本的短板。
日歐早在2013年即啟動EPA談判,但始終裹足不前,主要是日本把對外洽簽EPA的重心擺在TPP,而歐盟則把與美國進行跨大西洋貿易暨投資協定〈TTIP〉談判列為重點。直到川普政府登場後宣布退出TPP,美歐的TTIP談判也陷入停滯,才又激起日歐重新談判EPA的熱情。
日歐EPA協定所以能順利達成架構協議談判,其實背後存在著高層次的戰略支撐,亦即針對川普政府祭出「美國優先」的貿易保護主義,日歐兩大經濟體警悟到必須展現堅持持續自由貿易的立場,而加速簽署日歐EPA就是最為具體的表現。
日歐EPA談判一拍即合,有雙方內部政經因素
日歐EPA談判一拍即合,還有雙方內部的政經因素。2018年下半年安倍將第三次競選連任日本首相,希望藉由簽署日歐EPA作為其任內推動成長戰略政策之落實,而容克也希望在2019年歐盟執委會主席任期屆滿之前使日歐EPA協定生効實施。
近幾年「反全球化」的逆流湧動,受到全球經濟持續低迷之影響,日本和歐盟的經濟仍處在緩和的復甦期,成長動力不足,亟需擴大貿易來促進成長,而加速簽署日歐EPA協定相當程度反映了雙方各自提振經濟的內在需求和迫切性。
最後要簽署日歐EPA正式文本仍有挑戰。在「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SDS〉議題,日本堅持採用現有的企業與國家每次選擇仲裁人的ISDS機制,歐盟則希望新建具有專屬仲裁人、二審制的常設「投資法院」來處理爭端,尤其要導入ISDS必須獲得歐盟成員國議會同意,雙方迄今無法達成一致立場。
日歐雙方必須就這項有爭議的ISDS議題繼續談判以尋求共識,否則要在2018年上半年正式簽署EPA仍有變數。即使雙方加速簽署EPA協定,最後仍需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內部程序批准,也因此並不排除在這過程日歐EPA被否決的可能性。
在日歐EPA協定生効實施之後,還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
因日歐雙方對於「個人資料保護」尚未獲得共識,所以已公佈的EPA協定內容只好明載著:在協定生効後3年以內,電子商務議題內的資料流〈dataflow〉相關條文項目有再評估之必要。
日歐EPA對在中國大陸的台商營運衝擊較大
歐盟在2017年9月曾提出「非個人資料自由流動條例」草案,主張廢除資料本地化要求,力促在數位的單一市場提高非個人資料的跨境流動,使專業用戶的資料相關服務變得更為容易。如果此一新法案最終獲得批准,必將讓日歐EPA的「個人資料保護」議題後續談判面臨更複雜化的挑戰。
日歐EPA若生効實施,因台日產業有明顯差異性,雙方出口歐盟的產品替代性並不高;加上台灣僅是歐盟的全球第19大貿易夥伴,對歐盟的出口額約8800多億元台幣,正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評估的,對台灣產業衝擊應該不大。
另有看法指稱,因韓歐雙方已簽署FTA,日歐EPA將對韓國的直接影響遠大於台灣。但在日歐EPA 架構下兩國間的貨品貿易互免關稅,台灣一些出口歐盟的產品則仍遭課徵高關稅,在競爭力上相較於日本恐將更日趨劣勢。
日歐EPA對在中國大陸的台商營運衝擊較大,因為在當地進行加工貿易的中間產品大多從台灣進口,最後終端產品則出口歐美市場。一旦日本產品挾免關稅優勢擴大出口歐盟,必將局部替代大陸台商的出口份額,並間接影響台灣對大陸出口。
特別是在日歐EPA和韓歐FTA的「雙夾殺」下,隨著區域經貿關係和產業合作緊密化,恐將導致歐盟原本計畫來台投資的資金轉移到日韓兩國,並改變台灣相關產品現有供應鏈格局。歐盟是台灣累計最多的外人投資來源,但前景已蒙上陰影。
RCEP近程一再延誤
面對CPTPP和日歐EPA相繼完成談判,力爭在2019年生効實施,對談判長達五年之久的RCEP已形成莫大壓力。2017年11月RCEP16國舉行首次的領導人會議並發表聯合聲明,很明確地指示部長們和談判團隊在2018年加緊努力,以結束RCEP談判。
在2015年、2016年的兩次RCEP部長會議,都曾提出完成談判的最後期限,但也都跳票了。這次RCEP領導人已指示完成談判時間,加上2018年東協輪值主席國新加坡公開承諾將盡最大努力推動談判向前進,RCEP結束談判已邁入一個可期待階段。
RCEP領導人聯合聲明還提到,需要整合現有的「東協+1」FTA,並在尚未簽訂雙邊FTA的東協自由貿易夥伴國之間建立新的經濟聯繫。這項指示意味著,將來RCEP的後續談判應以「東協+1」 FTA文本作為談判藍圖或基本文稿。
為清除RCEP談判障礙,若有國家不接受「東協+1」FTA文本時,則可以新的經濟聯繫與東協簽署對等開放協議;東協內部有困難的國家,則可以區別對待方式來建立新的經濟聯繫。至於已加入CPTPP國家,也可選擇與RCEP保留新的經濟聯繫。
2018年2月初在印尼舉行的RCEP第21輪談判,各方按照RCEP首次領導人會議的指示,就相關議題展開深入磋商,最後與會16國代表均認為談判已取得很大進展,所有成員國一致同意於2018年內完成談判。而為加速談判,各國還將頻繁舉行雙邊對話。
印度搖擺,態度不明朗
稍早前在新德里召開的東協-印度建立對話夥伴關係25週年峰會,新加坡曾遊說印度在2018年完成RCEP談判。RCEP談判代表2018年首次RCEP部長級會議於3月3日在新加坡舉行。東道主新加坡與各成員國加強溝通和協調,力爭儘快結束談判。
檢視RCEP談判進程一再延誤,主要是談判涉及16國,各國經濟發展差異較大,有已開發國家的日本、澳洲和新加坡,新興市場國家的中國大陸和印度,還有開發落後的緬甸、寮國、柬埔寨,基本上要很快談判達成一個高水準的RCEP並非易事。
其中印度因本國製造業競爭力相對不強,在歷次RCEP談判都提出許多要求,包括推遲一些貨品項目削減關稅的時間表,並強烈要求本身較強的服務貿易行業擴大市場准入,以及IT領域專業人士的臨時性移動,遂使得談判進程愈發複雜。
印度和中國大陸在區域內貿易依存度和區域內貿易比率都比其他RCEP成員國低得多。近幾年中國大陸已深化與東協的經貿關係,上述兩項比率也都在提高;但印度則未明顯改善,因此在參與RCEP貿易自由化談判過程態度始終消極。
從歷次RCEP談判過程看,印度的態度並不明朗,去年初曾與中國大陸站在同一陣線,呼籲立即制定新興市場國家易於加入的RCEP協定。今年在印尼談判時則不滿其所提服務貿易內容遭修改。不過,RCEP方面已有不再等待印度而逕自向前走的準備。
各成員國的貿易結構〈以2015年統計資料為基礎〉RCEP
除了印度的因素,日本和中國大陸在圍繞RCEP方向性的立場分歧,也是導致談判延誤的另一原因。
東協和中國大陸希望早日完成RCEP談判,並把它視為今年最優先任務。但日本則堅持應花更長時間來制定RCEP高質量的規則。
尤其日本積極拉攏印度和美國在推動「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架構,企圖圍堵中國大陸的勢力擴張。最近日本、印度、美國和澳洲又啟動「四國聯盟」菱形連線,抗衡「一帶一路」的戰略意圖明顯,此舉已為今後RCEP談判添增不確定性。
日中兩國圍繞RCEP方向性的立場
若2018年結束RCEP談判,一個涵蓋東協10國、中日韓三國、紐澳和印度共16國的區域多邊FTA將成型。屆時將囊括全球人口的48.7%、全球產出的31/6%、全球貿易額的28.5%,以及吸引全球五分之一的FDI,並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Mega FTA。
根據RCEP協定大綱,談判議題設定有:貨品貿易、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電信服務業、自然人移動、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政府採購經濟和技術合作、爭端解決、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貿易便捷化等共18個領域。
RCEP全球規模最大的Mega FTA
迄今RCEP的18個領域談判,只有中小企業、經濟暨技術合作兩個章節達成共識,其他章節都還在爭議中持續磋商。在貨品貿易議題的談判,各方將逐步取消關稅的市場准入,並處理非關稅障礙,力求使所有貨品貿易實質達到高度的貿易自由化。
在服務貿易議題的談判,將以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五個「東協+1」FTA的承諾為基礎,但並未預先排除任何項目或服務貿易模式的開放。在投資議題的談判,將涵蓋投資保護、投資自由化、促進和便捷的投資環境等支柱。
根據RCEP協定大綱的第8項領域,金融服務業〈Financial Services〉係以專章來處理,其重點只是簡扼提及:「將支持強化金融監管規則,不僅要提高透明度,同時也會提供充分的政策與監管空間,以防範金融體系中的不穩定風險。」由於RCEP的服務貿易談判過程,將會與東協內部的服務業架構協定〈AFAS〉、「東協+1」的服務貿易協定等內容做整合,但因多數國家都有過亞洲金融危機的惡夢,因此在推動金融改革開放的同時也更為重視制定金融監管規則。
RCEP自由化程度有限
美國智庫PIIE曾指出,相較其他經濟組織承諾降低92%的貨品貿易關稅,目前RCEP談判還止歩於降低關稅的問題,尤其印度僅承諾降低80%的貨品貿易關稅,因此為滿足各成員國的要求以達成協議,RCEP的標準未來還可能會不斷降低。
若再檢視2012年的「RCEP談判的指導原則和目標」,RCEP早已被定位為「現代化、全面、高質量與互利的經濟夥伴協定」,雖然自由化程度有限,卻更多側重在開發中成員國的經濟成長和改善區域成長環境等,是為實現包容性經濟成長的模式。
回顧以往,從關貿總協定(GATT)邁入WTO,再到之後的各種FTA,長期來歐美已開發國家掌握全球貿易規則的制定權,並與新興經濟體的經貿發展節奏格格不入,甚至利用既有的貿易規則體系對新興經濟體進行「圍追堵截」。
就全球貿易格局看,構建全球貿易的新版圖,進而實現東西方貿易格局的新轉變。RCEP包含了全球最具發展潛力的中印和東協等經濟體,未來的規模和影響力與日俱增,從而將西方主導的貿易格局轉變為由新興經濟體主導的嶄新格局。
三大區域整合對台灣的影響
隨著亞歐兩大洲的Mega FTAs相繼登場,CPTPP已簽署,日歐EPA即將簽署,雙雙可能在2019年生効實施,以及RCEP力拼在2018年加速完成談判,屆時必將取得制定全球經貿新規則的發言權,並制約了以外貿為主體的台灣經貿進一步發展。
Mega FTAs並非可立即實現自由化,有些領域還有例外的安排或較長保護期,尤其優惠貿易條件安排的利用率向來偏低,而要進行新的區域產業鏈更需要時間並付出巨大成本,因此台灣要加速產業升級轉型以應對Mega FTAs挑戰,還仍有空間。
台灣迄未參與任何一個Mega FTAs,堪稱「Everyone but Taiwan」,只能接受別人制定的「在區域內自由、對區域外保護」的遊戲規則,甚至隨著貿易移轉效果和投資移轉效果逐漸擴大,最後陷入對外貿易和吸引外人投資的「雙衰退」困局。
面對CPTPP、日歐EPA、RCEP登場,台灣將喪失更大範圍市場的機遇,加上美國與中國大陸的貿易關係緊張,並祭出「美國優先」和「美國製造」的新政策,恐將危及台灣以中國大陸為工廠的代工出口模式,未來的經貿發展前景更蒙上陰霾。
台灣在區域經貿整合進度嚴重落後日韓
台灣加入區域經貿整合的進度已嚴重落後貿易競爭對手日韓兩國,加上出口的主力產品高度集中在WTO的ITA免關稅之電子資通訊產品,根本不易分散及轉型,一旦Mega FTAs的貿易投資新規則和新的區域產業鏈建構起來,台灣恐將逐漸遭邊緣化。
較具規模的大企業因擁有全球網絡和子公司,可找到競逐Mega FTAs市場的有利途徑。但台灣中小企業因規模有限,難以進行跨國投資,最容易受到原產地規則限制而無法競逐Mega FTAs市場,更遑論參與共享區域經貿整合的紅利。
審視CPTPP、日歐EPA兩個協定,日本都居間扮演主導性角色,而在RCEP加速完成談判過程,日本也擁有關鍵力量,儼然成為連結亞歐兩大洲Mega FTAs 的推手。
日本在三大區域貿易整合具有樞紐地位
此一發展趨勢,將有利於日本發揮作為全球化企業營運的樞紐〈hub〉地位。傳統以來台日雙方的政經關係緊密,加上相互經貿投資活動具有高效的產業分工格局,即使在短期內台灣尚無法加入任何一個Mega FTAs協定,未來也可攜手日本合作採取「借船出海」策略,轉進CPTPP、日歐EPA和RCEP等更廣大市場。
美國雖已退出了TPP,從表面上看其在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過程的作用好像褪色,但深層地來看則不然。當日本主導的CPTPP和日歐EPA若確實創造了經濟效益,屆時刺激美國重返TPP的可能性很高。
最近川普政府已釋放出這樣的訊息。此一情境可這樣形容:「TPP已經借CPTPP還魂,TPP目前就像是在冬眠,一旦時機成熟,就會甦醒過來。」由於台灣與美國的政經關係深厚,雙邊經貿投資額相當巨大,隨著美國重返TPP的可能性增高,台灣將來要叩關TPP機率也相對提升。
特別是CPTPP和RCEP將在亞太區域形成「雙架構」競爭局面,同時又是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在 2020年實現茂物目標〈Bogor Goals〉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捷化後,將接續建立建制化的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之兩條重要路徑。
目前APEC推動的各項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捷化、經濟暨技術合作,也都是CPTPP和RCEP要制定的貿易投資新規則,由於台灣是APEC經濟體,參與APEC茂物目標的建設,也等同於連結了CPTPP和RCEP,最後的方向都是通往FTAAP大道。
給台灣的十三個建議
一、以新思維應對Mega FTAs的「雙開放模式」
當前Mega FTAs除撤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舉凡與貿易投資有關的制度和法規也都要自由化、透明化,亦即邊境措施和邊境內措施的「雙開放模式」,其影響範圍和程度相當複雜,唯有重建新思維,在量化分析基礎上搭配制度和法規領域的質化分析,才能確切掌握Mega FTAs對產業的影響程度。
二、國內企業在應對策略上的投入還有努力空間
國內企業面對Mega FTAs趨勢的衝擊,仍停留在「停聽看」階段,在應對策略上的投入似乎還有努力空間。國內企業必須先強化研究與發展,自主創新、促進產業升級,甚至自創品牌,才能在全球貿易價值鏈取得優勢,並確保海外市場競爭力。
三、蒐集Mega FTAs資訊爭取補救和預防措施
Mega FTAs成員國在簽署協定時雖作出許多承諾,但最後在實踐貿易投資自由化過程都會有一定裁量權,所以國內企業應先全面蒐集Mega FTAs有哪些新規則會對本身產業造成傷害,並通過產業公協會和政府管道爭取補救和預防措施。
四、提出互利共贏作法並要求考慮非成員國關注事項
國內企業可提出與Mega FTAs成員國互利共贏的具體作法,然後針對台灣主要大貿易夥伴、台商在當地國投資較多之成員國政府或產業公協會尋求溝通和交涉,並要求對方在實施新貿易投資規則時應充分考慮非成員國的關注事項。
五、台日合作開創CPTPP和日歐EPA新市場
由於台日產業結構有差異性、雙方替代性不高,因此在面對由日本主導的CPTPP和日歐EPA登場,即可以選擇對雙方有利的項目進行產業合作,譬如台灣有很多日系汽車的車用電子和零組件供應商,雙方即可聯手開創Mega FTAs新市場。
六、國內企業要有預警能力並考慮直接赴當地投資
在CPTPP、日歐EPA市場內,台灣與日本的出口有些相似度高之項目,如石化、紡織、金屬製品和機車等,則可能會遭受一定程度的衝擊,國內企業就需要有預警能力,除尋求與相關成員國產銷合作、甚至可考慮直接赴當地投資。
七、台灣的東亞供應鏈恐遭RCEP成員國攔截或替代
基於東亞地區「三角貿易」的產業分工格局,過去台灣出口中間財和零組件到中國大陸或東南亞,最後將終端產品出口到歐美市場的既有供應鏈,可能被RCEP區域內享有免關稅和排除貿易障礙的其他貿易競爭對手攔截或替代。
八、應儘速與大陸台商、東南亞台華商「三合一」連結
由於RCEP市場占台灣出口額約70%,彼此的投資關係緊密,將來若實現,在兩岸關係持續「冷合」的局面下,對國內企業衝擊較大。因此必須儘速與中國大陸台商、東南亞台商和華商進行「三合一」連結,才是應對RCEP挑戰的最佳策略布局。
九、Mega FTAs改變全球價值鏈台灣企業首當其害
Mega FTAs新規則將改變全球價值鏈,導致貿易移轉效果;以及改變投資資金流動關係,從而產生投資和產業的移轉效果;還將危及現有以中國大陸為主的國際代工角色,並改變產業國際分工格局。而以對外貿易為主的台灣企業,則將首當其害。
十、韓國三星價值鏈革新值得台企應對Mega FTAs之借鏡
台灣企業必須進行價值鏈革新,重新調整分工系統,思考今後應該在哪國生產、面對何種市場需求、如何開展產銷項目?韓國三星電子成功完成價值鏈革新,開始橫跨韓、中、越三國,形成廣泛的新價值鏈,值得台灣企業面對Mega FTAs挑戰之借鏡。
十一、厚植服務業自由化實力才能應對Mega FTAs挑戰
在Mega FTAs時代,服務貿易是重要的自由化項目。台灣尚未與CPTPP、日歐EPA和RCEP成員國簽署服務貿易協定,雖已加入WTO的複邊服務貿易協定,但它在短期內難以實現。因此,台灣的服務貿易要對外拓展更大市場,卻是有志難伸,更必須加緊提升競爭力,並研提有效對策。
尤其是當今世界經濟復甦柔弱,貨品貿易的成長速度趨緩,Mega FTAs成員國都在尋找新的貿易成長點,更把加速發展服務貿易作為改善國際收支手段,台灣企業理應與時俱進,創新趨動發展,厚植服務業自由化實力,才能應對Mega FTAs挑戰。
十二、儘早改造體質、接軌國際新規則才能對外拓展市場
最後必須指出的,目前國內金融業已在CPTPP和RCEP區域設立許多據點,但在日歐EPA很少。未來CPTPP和日歐EPA成員國的金融業將完全開放,RCEP則傾向「逐批開放」,台灣已加入WTO,Mega FTAs對我國金融業並無顯著的負面影響,但若要搭Mega FTAs便車,本身,並,才能對外拓展市場。
十三、通過星、紐、日三國攫取Mega FTAs時代新機遇
國內金融業要走向Mega FTAs的更廣闊市場,可以與台灣簽署有經濟合作協議的新加坡和紐西蘭作為基地,再轉進CPTPP和RCEP其他成員國市場,以及攜手日本前進RCEP和日歐EPA成員國市場。但最重要的是,先要積累和強化跨境金融服務提供之專業團隊和資金,才能攫取Mega FTAs時代新機遇。
本文由台灣經濟研究院授權轉載<原文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