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法治國家底下的人民,當我們權利受損時,卻沒有一個管道去救濟,這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申請人之一的傅如君說。
10月25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784號解釋,更正憲法382號解釋,認定各級學校學生只要認為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受到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處分,亦可依法提起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
換句話說,釋字784號解釋打開學生行政訴訟的大門,而這也是今年大法官新上任後所作出的第一個解釋。
打破特別權利義務關係,距釋字382號解釋已24年
過去,學生與學校間屬於「特別權利義務關係」,學生對學校的處置並沒有辦法依法提起外部救濟,受限於特別權利關係下,常見的身分有軍人、公務員,和學生。
直到1995年釋字382號解釋,第一次將學生與學校間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打開破口,惟當時大法官僅處理到「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損害其受教育之機會」的處分,如退學,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沒有處理到記過或申誡等處分。
2011年釋字684號解釋變更了釋字382號,認定只要侵害學生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此類處分,學生得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剛好此次的3組的申請人都是大學生,大法官解釋也就僅限於大學。
終於在今年的釋字784號解釋,才擴及到各級學生,且即便不是受到退學處分,只要自己的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受到遭受侵害時,就能提起相對應的行政訴訟,距離1995年已24年過去,更別提在更早之前學生被漠視的權利。
申請人只想要一張「正確的」成績單
然而,推動釋憲申請人之一的傅如君現在為一名20歲的法律系大學生,而漫長的訴訟過程長達5年,2014年的他還只是國中生。
2014年就讀培英國中的傅如君,因重病無法參加第二天的考試,之後學校安排補考,但超過60分的分數被把打7折,傅同學因不服到教務處反映,卻得到老師「我們是依規定,所以我們必須要這樣做」冷回,之後父親再向新竹市政府教育局申訴,遭回絕;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以並非行政處分為由,駁回其訴,之後傅如君與父親再申請大法官釋憲。
傅如君與父親並沒有聘請律師,兩人一起研究憲法、條文,以及如何寫訴狀等,一字一字不假他人之手完成申請書,歷經5年的煎熬,終於等到大法官解釋。
傅如君表示,「大家撇除法規想一想,我生病錯了嗎?」一個教育體制下,一個教育單位,當學生向你反映他的權益受損時,你用甚麼態度去面對,是向上呈報解決問題,還是繼續落實口中的依法行政。
現在傅如君能就仍舊盼望,培英高中能還給他一張「正確的」成績單,也希望能撇開個案層次,能檢視各地方的評量辦法,不少縣市仍存在生病補考打折規定,希望相關單位能進行檢討。
國教署將盤點不合理成績考核辦法及獎懲規定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回想起自身在就讀大學時,在台大校園不斷倡議,爭取打破「特別權利義務關係」,此一才符合法治國「有權利就有救濟」原則,但在當時不受理解,被認定為只會鬧事不好好念書的學生,如今學生終於獲得應有的權利,尤其看到傅同學的故事相當感動。
時力新竹市立委參選人高鈺婷說,「我期許未來我的小孩也能像他一樣」,在面對不合理的事情,就算全世界都在取笑她為了爭取分數的時候,還能勇敢站在這裡,而不是自己以前當學生時,老師說規定是這樣,就摸摸鼻子不敢說甚麼,也呼籲培英國中校長能處理面對。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林良慶回應,近期將邀請地方政府盤點各級學校成績考核辦法,因應釋字784號精神做改變,日後也將邀請法學專家研商盤點成績考核辦法與獎懲規定法制面與實務面,有哪些辦法需要修正。
不過,黃國昌說,國教署2015年1月就曾回函聲請人,表示將要求各地方縣市政府作修正,迄今部分縣市仍維持舊有規範,教育部應加速來辦理。
老師免驚!大法官:法院還是要專重判斷
釋字784號之後,讓學生權利更加有保障,但學生甚麼處分都能提起行政訴訟嗎?都能贏得訴訟嗎?大法官認為學校公權力措施是否侵害學生權利,仍須根據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依個案具體判斷,如果是明顯輕微的干預,很難構成侵害權利。
且大法官理由書中強調,學生有權利提起訴訟,「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因此第一線認真管教的師長無須過度擔心,法院依舊會尊重教育的專業判斷來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