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將接受國際審查 說好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卻遲未成立


蔡政府將在明年1月16日開始上任後第一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這也是台灣於2009年簽署兩個重大的國際人權公約之後,第二次接受國際審查。4年前台灣進行初次人權審查時,就有國際專家提出,「不少亞太地區國家,均體認到在現有憲法架構之外,有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必要……」。台灣至今未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僅以任務型編組的方式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負責提出國家人權報告以及相關諮詢。

人權、人權委員會是什麼?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指出,「什麼是歧視」、「什麼是人權」,這些問題在翻遍台灣任何一部法律都無法獲得解答,行政、司法、立法機關常常很難判斷。所以我們需要有個機關,在政府立法或是提出政策的時候,能夠檢視是否保障、侵害國人各項權利,且能肩負詮釋、教育、傳播、調查的職責。

1948年,聯合國就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在1990年代確立「巴黎原則」,國家必須成立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機構,且應有廣泛授權與明確的職責。一直到1998年,台灣有22個NGO組成「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才開啟了由國家來成立人權委員會的契機。

早在2000年,民間就已經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的草案,過去立委鄭麗君、顧立雄與尤美女也都曾積極倡議,建議政府訂出確切時間表,將之列為優先目標。現在草案已經送入立法院,但行政機關沒有提出對案,要盼望三讀通過,還得一段時間。

在委員會遲未成立的狀況下,目前總統府僅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做為「人權委員會」的先行機構,設置要點明定工作任務是人權政策提倡、諮詢、立法研究等。黃嵩立認為,為了達成保障人權的目標,未來的委員會擁有「調查權」更顯得重要,一個獨立的委員會運作雖然不具有司法審判、懲罰的功能,但必須要能受理侵犯人權的重大事件,必要時得進行調查、協助救濟及處理。

既然人權那麼重要,那為何還不成立委員會?

幾年來,鄭麗君、顧立雄與尤美女等立委都持續有在立法院提出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而去年的國際人權日適逢總統大選期間,蔡英文就在臉書上發表人權政策的目標,其中就包含「推動建構一個獨立專責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今年蔡英文也在11月底的民進黨中常會上提到,「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無論是對民進黨、對台灣人,甚至於全世界而言,都是重要的日子。68年前的這一天,聯合國大會在法國巴黎頒布了世界人權宣言,為20世紀的人類文明,寫下了重要的里程碑。」

黃嵩立說,「我們的政府有小小邁進一步,就在今年7月,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陳建仁曾經找委員一起來討論,但就只有這樣。」12日法務部整理出的「問題回應報告」中指出,當時諮詢委員會討論出三個方案,優先支持設置於總統府下,其次是設置於監察院下及完全獨立的機構,「委員表決結果已呈請總統參酌,待總統做成政策決定後始得定出何時設立的具體時程。」

點進去總統府網站的首頁,輪播的消息也顯示明年年初,將進行蔡政府上台後第一次的國際人權公約審查,黃嵩立說,「人權早就不只是理念的問題,已經從理念變成法律,從法律變成具體的行政目標。」

2016下半年各地的迫遷事件屢屢爆發衝突,使得許多反迫遷團體也訴求希望暫停目前的徵收、拆除行動,由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檢視所有個案,並每季或每半年向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報告檢視與改進成果。

台灣早在2009年就簽署國際公約,政府有尊重、保護、充分實現以及重分配的義務,但現在仍可以看見法律、制度對人權造成侵害,而現行的委員會又只被賦予「諮詢」的工作,只有當「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式成立,才能主動出擊,要求政府確實遵循人權規範,落實正當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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