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因虐童事件比例上升,引起越來越多人關注,前兩日才與台南市府監護的50位兒童青少年一起提前圍爐過春節的「市長爸爸」台南市長黃偉哲曾表示「兒虐零容忍」,堅決表達對於虐童事件的不滿,台南市社會局因而制訂「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爭取今年通過議會三讀,成為全國首例。
講究「事先預防」,明定各機關的責任
目前中央施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著重在「事後補救」,法條對於兒少保護實務的個案、家庭及社區等三級預防略顯不足,僅有第53條的「24小時通報機制」,其他像是未按時施打預防針,衛生所僅僅用電話或信件通知家長,若孩童一直未有預防針的施打紀錄,衛生所也不會有進一步作為,可說是無任何強制性。
台南市社會局所制訂的「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中明文規範了衛生所具有持續追蹤及通報責任,希望在關懷兒童方面能夠做到「主動出擊」,黃偉哲也說,自治條例著重從「全民式的事先預防」,為兒少的民眾建立保護網,加強原分散於各機關的保護作為,以法規條列明定機關單位需要付的責任。
托育空間須裝監視器引起爭議
但自治條例草案近幾日卻也引起爭議,原因是條文中的第10條規定,「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中心、托育人員及其他兒少安置場所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得納入評鑑」。
換句話說,未來不論是托兒所或是居家保母,在幼兒的托育空間都需要裝設監視系統,讓許多保母強烈反彈,認為若在家中裝監視器,完全沒有考慮到其他同住家人的權利,嚴重侵害家人及兒童隱私,更有保母表示,如此一來豈不是換衣服、吃飯、睡覺,生活作息通通都可能被監視?
台南市保母職業工會理事長溫月桂表示,監視器可遠端監看,若在家裡裝監視器等於把自己及家人生活隨時暴露在監視範圍內,且根據條文,包括客廳、房間等托育空間都要裝設,一舉一動「全都錄」,嚴重侵犯隱私權,所以提出嚴重的抗議。
台南市社會局針對保母公會提出的抗議做出回應,表示社會局從12月6日提出草案內容至今一個多月,已經針對裝設監視器的爭議條文開了4場公聽會,經相關局處討論後,已研擬修正草案暫刪除該條文,後續將送議會審議。
下個會期審議,若通過則為全國首創
從去年1月底開始,台南市針對頻傳的虐童事件開始研議兒保自治條例,社會局也在這一年間陸續舉辦多場兒少相關議題活動,以行動顯示市府對於兒少關懷的看重,同時呼應了黃偉哲所說的「兒虐零容忍」,目前社會局擬定的草案,預計送議會下會期三讀審議,自治條例通過後,市府會設立「兒少保護跨網絡整合服務中心」提供整合服務,並成為全台第一個地方兒保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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