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民法修正案與增訂專章初審通過 朝野協商是下一個戰場


26日中午,民法972條等部分條文修正案與同性婚姻專章共同通過初審,送出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場內場外雖有零星衝突,但都被警察制伏。原本預計要撐場整天的挺同團體提早結束集會,而在中山南路上的反同團體則前往總統府前靜坐抗議,至下午5點都尚未離去。

反同人士於立院大門前高舉標語,表達對民法修正案通過的不滿。(攝影/蕭芃凱)

國、民兩黨內部都不同調

23日國民黨總召廖國棟鼓勵黨籍立委不要出席今日的委員會審查,避免外界以為國民黨支持同婚。

不過,一早司法委員會的四位國民黨籍立委許毓仁、林德福、林為洲、許淑華皆有出席,而非司委會的藍委孔文吉、廖國棟、賴士葆也都有登記發言。

多數藍委的訴求不外乎交付公投、等待行政院版本,甚至再度提出早就已經被澄清的說詞,例如賴士葆的手舉牌仍是顯示修法後台灣社會將沒有爸爸、媽媽,僅有雙親一、雙親二,此番發言槓上同黨立委,「許毓仁說這是『nonsense』,對不起我不能接受,這是『big sense』。」最後藍委僅有許毓仁與許淑華待到法案審查完畢。

民進黨籍區域立委張宏陸表示,「我認為行政院應該提出版本和看法,我們應該從各種方法和版本來討論,我是覺得大家都已經等了10幾年,不差這幾個月……」柯建銘也表示,立法委員有義務去做個解決方案,但現在離解決的時間還早。

民進黨雖然有尤美女提出民法修正案、蔡易餘提案另訂專章,但顯然黨團並沒有共識,仍有委員持保留態度,而張宏陸與柯建銘都在簽署提案之後就離開,沒有參與後續的協商與討論。

以尤美女與蔡易餘版本為基礎,修正後送出委員會

12月26日司委會上審查的4個版本。(製圖/郭怡君)

最終送出委員會的版本大抵上是以尤版修正案與蔡版增訂條文為基礎,就修正動議進行修改;時代力量黨團與許毓仁版本中「性別中立」的用詞均不予採納,時力提出的家事事件法修正案也沒有通過。

最具爭議的972條採用尤美女與郭正亮協議的修正動議,原本「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不變,新增「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保留「男女」二字,希望在社會輿論中取得最大共識。

971-1條文字改為「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訂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本法1063條以異性配偶為限。」原本的修法著重於「權利義務」,司法院則認為最後的版本才能推及第三人責任。

1079-1條涉及收養,則是採用許毓仁的「禁止歧視」條款。蔡易餘的專章版本1137-1條按原草案條文,1137-2、1137-3依照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的修正動議通過;分別是「同性婚姻,其親屬關係之成立、消滅與法律效果,依本法之規定」與「因同性婚姻所生之法律關係,平等適用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其有子女者,除第1063條外,平等適用關於父母子女之規定」。

朝野協商仍有改變空間

早在逐條討論之前,在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協調下,仍在場的委員會成員簽署提案,達成共識:「今日審查尤美女委員所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六案,待宣讀各版本條文,逐條討論後,送交朝野協商;後續所提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婚姻平權相關草案,均送交朝野協商。」

今日的審查結果一旦送入協商,要到下個會期才會有後續的討論,又因為明年會期開始將先進行總質詢,關鍵的法律案二、三讀最快要4、5月才有可能啟動。同時,法務部長邱太三在今早受訪時一反過去的發言,又改口表示明年2月底會將「同性伴侶法」送進立法院。今天審查的版本僅就民法修正、增訂部分條文,若在二、三讀之前有其他委員提出專法版本,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婚姻平權如何被落實,仍有很大的變數。

散會之後,國民兩黨與時力委員也到濟南路的挺同集會舞台上報告進度,尤美女呼籲,在濟南路上的朋友要把握黃金6個月時間,多和長輩溝通,讓更多人理解,因為恐懼來自於誤會,誤會來自於不理解與錯誤的訊息。她也重申「異性戀的婚姻並沒有因此毀家廢婚,對於異性婚姻的權利與限制都同樣適用於同性婚姻。」

「你們手上的車票是到終點站的,絕對不可以中途下車!」長期參與婚姻平權倡議的葉媽媽陳君汝在今年高雄同志大遊行的舞台上極力呼籲,這句話在這一個多月來的婚姻平權倡議場合也不斷被提起。法案審查在26日暫時先告一段落,朝野協商看似拖延時間,但也是繼續修正社會歧視的時機。

《 延伸閱讀 》

社群評論
back to top
navbar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