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選委會7日剛宣布罷韓連署第二階段達標過關,高雄市長韓國瑜今委任前高市新聞局長王淺秋,偕同律師、國民黨考紀會主委葉慶元,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要求法院暫時停止罷免案的進行。
韓陣營攜手國民黨,控罷韓一階連署違法
先前國民黨在罷韓的議題上,都以被動防守為主,像是指控投票會是防疫破口、防疫期間不該打政治戰、或是延期高雄市議會,讓韓國瑜在罷韓過程,不用到議會備詢等作為。
在國民黨立院黨團7日召開記者會,批罷免連署違反選罷法規定,指控中選會淪為政治打手後,韓陣營也提出行政訴訟,首次針對罷韓主動出擊。
藍營認為爭議點在於,有大約7000份罷韓連署書在市長任滿1年前就展開連署,但罷免案要在被罷免公職人員任期屆滿一年後才能提出,因此提請高等行政法院做法律條文的正確解釋,罕見地正面出擊。
二階過關才說一階違法,罷韓團體批韓沒步數了
不過Wecare高雄發起人尹立指出,昨天宣布二階結果,但韓國瑜的行政訴訟是針對一階連署,應該在一階成案時就提出,怎麼會等二階結果出來才提出?尹立認為,這代表韓國瑜沒步數了,已經找不到任何理由反駁高雄民意展現,就開始往前找,做找碴的動作。
台灣基進新聞部副主任張博洋則說,韓國瑜提出行政訴訟,根本是打臉旗下的選委會,若罷免案有法律問題,選委會早該停止查核,如今選委會說通過,韓市府卻說不算,凸顯韓要翻臉不認帳。
張博洋指出,罷免案分為一階提議跟二階連署,提議沒有規定簽署期限,只要超過2019年12月25日,也就是韓國瑜上任滿一年,即可由領銜人檢附罷免提議書、罷免理由書及提議人名冊提議;二階段連署才有明確的連署起算日,以及60天期限。
張博洋質疑,國民黨用二階段的規則質疑第一階段,若不是真的愚蠢至極,就是為了保韓惡意扭曲法律。
行政訴訟難過關,韓正面對抗55萬民意恐被罷免
韓陣營的這一步,雖然有國民黨幫忙打衝鋒、撐腰,卻是風險相當高。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
中選會解釋,是指未滿1年者,領銜人不得提出罷免案,非指不得徵求提議;也就是說,中選會認定,罷韓連署沒有違法相關規範,即便打法律戰,韓陣營恐怕也難以取勝。
韓陣營要求停止執行,對抗的可是55萬出來連署的高雄市民,加上多數民調顯示,超過5成以上的市民支持罷韓,如果行政法院跟疫情都沒有阻止罷韓投票,那麼結果會如何,恐怕沒太多懸念。原先低調的韓國瑜,反而讓人擔憂,罷韓議題會炒不熱,如今強勢提出行政訴訟,可說是做球給罷韓勢力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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