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法律戰於近日已經升級到「國家告國家」的國際公法戰場,不只國際法學家協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申訴,白宮前首席策略長班農(Steve Bannon)更要求對中國發動「紐倫堡大審」!
許杏宜擁台美雙律師執照,指中國違反《國際衛生條例》應負國際法責任
具美國律師執照、現任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陳禹成教授表示:「紐倫堡大審是針對戰爭行為來審理『戰犯』,若是用這個模式,那就等於跟中國宣戰,將會失去原本法律用來『定紛止爭』的目的。」
儘管如此,擁有台美雙律師執照、現任職於「奧諦斯法律事務所」的許杏宜律師,還是指出中國具體違反「國際法義務」的關鍵之處。
許杏宜律師表示,在2007年生效的《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第6條明確規定:「會員國應該在評估公共衛生消息後的『24小時內』,透過國家指定的聯絡窗口,向WHO通報在其領土內可能會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HEIC),以及會員國的因應措施。」
許杏宜律師說,中國最早是在今年1月3日才向WHO進行通報,但是很多專家、研究顯示,疫情可能早在去年11月就已經開始;就算以吹哨者李文亮醫師的預警時間來算,那也是在去年年底就開始爆發;但《國際衛生條例》明確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顯然中國已違反了國際法義務。
許杏宜律師同時強調,指明中國違反國際法義務還只是國際訴訟的一個起點而已,接下來在因果關係、損害結果的證明上,依然是一條漫長的路。
不過她說:「這些部份也不是無法在法院上證明,比如請公衛專家和經濟學家用模型去推算、以專業和科學來進行佐證,依然是可行的辦法。」
WHO也是共犯,可惜現今國際法「無法可管」
除了中國之外,各界紛紛點名WHO也是這次疫情失控的「共犯」,那能否對WHO提告?
對此,《法律白話文》國際法編輯、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法學博士候選人李濬勳坦言,WHO是國際組織,但《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明訂,只有國家能於國際法院中提訴和應訴;換句話說,個人、國際組織、公司等其他「非國家」的主體,都不能在國際法院中被訴、應訴。
李濬勳說:「就現況而言,沒有任何國際司法機構可對WHO所引起之爭端進行管轄;除非修改《國際法院規約》,否則國際法院就是無法管轄與國際組織有關的訴訟。」
勝訴才是問題的開始?陳禹成籲習近平: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如同知名律師黃帝穎所說,除了美國積欠中國大量國債,可以強制執行這些國債來償付損害賠償之外,世界各國就算法律戰打贏了,也幾乎拿不到什麼實質利益,剩下的就只有宣示利益。
許杏宜律師亦表示,目前國際公法沒有「強制執行」的機制,所以就算中國違反國際法義務,甚至在國際法院敗訴了,大家也拿它沒辦法。
陳禹成教授則綜合法律、政治與經濟來剖析,認為現在世界各國都深受武漢肺炎所苦,但隨著疫苗、快篩的研發,以及各國積極防疫,疫情終有緩和的一天,到時各國肯定會回過頭來檢討中國。
「中國到時候要選擇怎樣被人家檢討,如果中國願意循法律途徑來解決,未嘗不是一個比較溫和的辦法,可以最小化動盪的程度。」他並向習近平喊話:「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能出動律師團就好,何必出動軍團?」
陳禹成教授並且分析:「法律訴訟往往要用個3、5年,用時間換取空間,到時川普都下台了,你習近平還在位,這樣對你也不見得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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