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要員工「了解」假日加班不給雙薪

宏達電

 

一例一休實施之後,手機大廠宏達電被控爆出第一起勞動契約爭議,桃園市電子產業工會7日前往宏達電桃園總部抗議,理事長趙建輝拿出影印的合約書指控,宏達電要員工簽下不平等的排假的同意書,規避加班費,「簽下去,生產旺季多的上班不算加班,淡季的時候不上班叫做休假,省去加班費。」

根據勞基法規定,上班超過8小時部分要給付加班費1.33倍以上,例假日加班要給兩倍工資,趙建輝所提供的合約書上內容「本人同意宏達國際電子得依公司業務所需,就國定假日/休假日與工作日進行調移。我了解調移後之原國定假日或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本人不得就前開調移主張加倍發給工資或再主張休假」。

假日加班變工作日 省加班費

趙建輝解釋,電子業有生產淡旺季之分,宏達電要第一線員工簽署排假的同意書,內容卻是不平等條約,旺季的加班被稱為「工作日」,所以不算加班費,淡季的時候再來休假,一個月變成只休4天,一簽下去,等於旺季時沒有加班費,把假移到小月,淡季時也沒有加班費。

現場還電話連線給一位自稱是宏達電的員工,他在電話中表示,主管開始說簽不簽沒關係,看個人,後來變成「別人都簽了,你怎麼不簽。」趙建輝指控,有員工爆料,直接作業員有一項配合生產獎金,但主管口頭上講,若不配合就不給,暗示要簽下同意書。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表示,簽下去等於放棄一例一休的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不簽,可能工作獎金沒有了,年終獎金沒有了,工作也可能沒有了,宏達電是「假溝通,真強迫」。

桃園市電子產業工會提供宏達電內部文件指出,公司要員工簽下不平等合約書。(攝影/ 鄭國強)

 

宏達電回應 只是意向調查

前來聲援的復興航空企業工會理事吳崇華表示,宏達電手法類似復興航空資方,勞方要找資方談協議,復興航空公司就對外放消息說「95%都同意了某個方案,只剩下這少數人不同意」,宏達電也是這樣誤導員工。

吳崇華說,行政院說要找鬍鬚張等9大業者喝咖啡,問題是,政府不用找宏達電喝咖啡嗎?行政院不應是去找民生業者開刀,而是找台灣的電子業來問問怎麼回事。

對此,宏達電回應,這是意願調查,沒有強制一定要簽字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就依照員工意願。如果員工假日必須上班,會依勞基法發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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