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鄉民注意!藍營立委提案管制歧視言行 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

政府政策

日前客家大文豪鍾肇政辭世時,曾有網友在網路譏諷:「客家人連活著都省了」讓許多人為之氣結。陳以信、魯明哲等21名國民黨立委近日則提案修法,要求內政部主動調查公開歧視言行,凡限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客家大文豪鍾肇政過世時,竟然有網友在臉書譏諷說「客家人連活著都省了」,不只嘲笑死者,也歧視客家人。(圖片來源/PTT)

台灣充斥歧視言行,美國種族衝突足以為戒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於5月25日在明尼蘇達州遭警察用膝蓋壓制頸部身亡,掀起全美對種族歧視的反感,並引爆龐大的示威潮。要避免歧視問題惡化至暴力相向的程度,除了透過教育宣導之外,論者認為也應該在歧視言行發生時予以管制。

不過,歧視言行以及所謂的群謗(Group Libel)向來是台灣法律界爭論的議題,因為國內法律只對歧視特定人,用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或是侵權行為來管制,但像是網友在網路譏諷「客家人連活著都省了」因為沒有具體指涉特定人,就無法可罰。

影響所及,除了前述網友譏諷客家人小氣之外,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曾公開評論「穿裙子的,不適合當三軍統帥」,近期國民黨「數位諸葛亮」簡勤佑所成立的「靠北蘇睏」粉專,也曾刊出被認為歧視族群的圖文,在在證明欠缺管制所導致的歧視氾濫,不管藍綠或一般民眾都欠缺警覺心。

國民黨「數位諸葛亮」簡勤佑所成立的「靠北蘇睏」粉專,刊出歧視客家人、閩南人與原住民族群的文章。(圖片來源/靠北蘇睏粉專)

藍委提案修法,要求內政部主動出擊

有鑑於此,國民黨立委陳以信、魯明哲、洪孟楷、鄭天財等21人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2、81 條條文,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於知悉公然歧視行為時,應主動依職權調查;經調查認定違反規定時,亦應立即通知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領銜提案人陳以信表示,《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揭櫫的「平等原則」,應該要在法律上落實,而自己原本是想提「反歧視專法」,唯恐變動太大,幸好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找到「反歧視條款」可資善用。

陳以信說,《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本身就是一個反歧視條款,明文記載「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台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只不過這個條款先前只做了一半,不只沒有課予主管機關主動調查的義務,也只保障到個人法益,沒有保障到社會法益,使得不特定多數人或是性別、族群遭到歧視時,經常還被人譏諷說:「又不是在說你,你不要對號入座。」無法可管。

陳以信強調,自己的提案是在既有的條文基礎上加以完善,以「最小程度修改法律,最大程度實現平等」,連罰則都沿用既有的規定,並特別限定對「公開歧視行為」課予主管機關主動調查的義務,好讓主管機關有舉證的可行性。

學界贊同修法,細部可行性與適法性尚待跨部會研商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曾撰文表示,現行法沒有明文規範種族歧視言論或仇恨言論,唯一能夠套用現行法來處理的,似乎就是用誹謗罪或民事妨害名譽侵權行為來處理,不過這需要法院願意在個案中把受害人的定義由「特定人」擴張到「可得特定人」。廖元豪因此強調,最好的方法還是修法,用法律直接限制歧視言論與仇恨言論。

對於陳以信的提案,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現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受訪表示,就其個人立場贊成管制歧視言論。但他也提醒,本提案修正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當中條文雖然有禁止歧視條款,但在體系上似也不能脫逸移民法的管制範圍,「這樣的話,能夠管到什麼呢?」

內政部亦回應,《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主管機關確實就是內政部,但因歧視涉及的樣態很廣泛,該法第62條規範之歧視範疇為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案件樣態多元,須視歧視案件類型決定何者為主責受理機關,涉及其他部會權責之業務宜由權責機關主責調查,故本提案可行性及適法性須進一步跨部會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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