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於2018年改制為公務機關,立法院擬於6月下旬的臨時會處理《農田水利法》草案,完成改革的最後一哩路,但是雜音仍存,包括水利會財產公有化,以及改制官派人員對地方的了解及其專業性等問題,一股不滿的聲音正在集結,三讀之後是否能順利上路,恐怕還有變數。
「我不會為這部粗糙的法案背書,」黃世杰斬釘截鐵的說。
初試啼聲,一路打敗兩位前輩進入國會殿堂
今年桃園市第二選區新科立委由初試啼聲的民進黨新人黃世杰勝出,拿下11萬1963張選票的他,擊敗對手國民黨吳志揚的9萬9281票,可說是拿下楊梅及沿海選區過半票數。只是還算立法院新生的他,展現一種初生之犢不畏虎的氣勢,他接受《信傳媒》專訪,反映農田水利法修法後會遇到的問題,由於黨內為這法案發聲委員的並不多,菜鳥的他為此議題細說的憂心,就如同孤鳥一般。
為何一位新科立委能夠直指問題所在,而不僅是泛政治化的討論?這與他的家世背景有關。
就個人來看,黃世杰,年紀輕、形象清新,擁有台大法律系學士、法研所碩士,和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高學歷,也是執業律師,雖然從政資歷不及對手吳志揚豐富,不過此之前曾獲桃園市長鄭文燦重用聘為市府參議、市政顧問,他是在決定參選立委後才辭掉市府顧問的。
看到農田水利會遭到污名化決定發聲
對於黃世杰來說,雖然是第一次參選,不過他的家族早在桃園政壇深耕多年,其父黃金德現任桃園農田水利會總幹事,在桃園市升格前曾任新屋鄉4屆縣議員;現任桃園水利會會長、前桃園縣農業局局長黃金春也全力鼓勵他參選。
有父執輩雄厚的地方人脈,加上水利會系統支持,讓黃得以在黨內初選擊敗現任立委陳賴素美,代表民進黨參選。
如今面對農田水利會在改革當中遭到污名化,黃世杰都看在眼裡,進入到國會殿堂,他當然不可能保持緘默。
從歷史的縱深去看改革案
外界對於農田水利會的改制,多由組織牽連選舉的角度去檢視。黃世杰說,「政治的是事情最後再來談,過去講太多了,而且也不盡正確。」他認為看這件事,要先從歷史演變及角度去看,才有可能在正確的脈絡下去處理,包括財產、灌溉管理、農業發展的問題,但遺憾的是,不管是農委會或水利會本身去談這件事,縱深明顯不足。
黃世杰說,水利會可說是台灣的「特有種」,單從改制來看,這是戰後以來第三次被啟動,蔣經國、李登輝時代都有想過要去處理一些問題,後來都沒有成,這次重提,不應該單純從黨派角度去看。
「我不是贊成或反對,這件事很重大,一定要從事情的本質和歷史的演變去看,如何去做決策,應該做什麼準備。」
水利會的功能
黃世杰由水利會的功能、組織的歷史演變說起:水利會是公用事業,負責農田引水灌溉,就像家裡要用水,自來水公司拉管線到家一般,用完水要排污水,則由另一系統處理。所以灌溉渠道、引水儲水的設備,這些農田水利設施的經營管理,就是水利會業務的本質。
從漢人來台開墾、歷經荷蘭時代,把荒地開墾成田地的過程,開始有水利措施的建設,為了增加土地生產力,也會設法去改良,都是民間去運作,地主或與農民集資去做,例如較為大家所熟知的瑠公圳、曹公圳等。
到了1895年,有了關鍵的改變,日本政府來了,看到運作上有各自為政、效率不足的問題,小水路各自引水,引發搶水,尤其水頭、水尾、各村落之間,甚至還發生械鬥,因此試著整併水權,也興建公共埤圳。
「日本政府沒有徵收,因為在財政上就不可能,」黃世杰說,為了維持用水秩序,當時官派水利組合的頭,並透過諮議會吸納民間的聲音,並且維持基層水利小組的自治,同時也做水利建設,例如桃園大圳、嘉南大圳。
改制為公法人的原由
黃世杰表示,1945至1960年間,國民政府來台之後,先用中國的理解去看,因為中國沒有這種東西,所以搞不清楚狀況,因此有一段時間,成立民間組織的委員會,但是問題來了,既然是民間組織,若是農民拒繳共同開擘渠道的費用怎麼辦,所以在50年代,賦予水利會公法人的地位,主管機關則由水利署移轉到農委會,解決了徵收、會費、工程受益費等公權力的問題。
水利會財產爭議
水利會改制最大的爭議就在財產的認定,黃世杰指出,過去幾十年來,不管是法律判決、課稅、農地重劃,登記在水利會下的各種財產,在這脈絡之下,其實都承認它是私有的性質。
「為何水利會財產可以由政府概括承受?過去認定既非國有、亦非地方所有,課地價稅時就說是民間的財產,要納為公有時就說是公有財產,這經得起檢驗嗎?」黃世杰說,如果基於更大公益目的,不得不這麼做,也應相對地提出嘉惠農民的政策,或是相對的福利措施。
「有些公法學者不認同,大法官則是尊重歷史演變的結果,雖說上面是公法人,但沒法改變底下運作的自治關係。」
另外,有些地方的水利會財務不佳,有破產之虞,黃世杰認為,可以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捐給政府,因為是自治團體,可以自己做決定,視各地不同情況處理。
反對水利會財產公有化的一方也有提出釋憲的聲音,黃世杰認為,「這的確是一個憲法的題目,應該要經過這過程去做一個決定。」
官派的問題
每個地方的水利小組,過去都是高度自治,而且各地有著不同的規定,所以有兩號大法官解釋,處理水利會內部糾紛,都認為是民事法律關係。如今改為官派,這些人員的專業與經驗也被質疑。
黃世杰說,成立水利分署後,從業人員的薪資由作業基金去支應,沒有獨立對外行文的權力,原來的體制被降級成約聘僱人員,改由空降的公務人員做決策,這權力結構轉換會很順嗎?
他指出,農田水利署現在僅 30人,但有17個分署,人力哪裡來,為了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所以先成立6個分署並兼辦其他分署業務,「你說粗不粗糙?有沒有準備好?隨便調來的公務員都可以勝任嗎?這是小事嗎?」
淹水找可以找水利會算帳嗎?
水利會的改革除了政治考量,外界也常把淹水的問題指向水利會配合不力。黃世杰坦言,各地水利會因為資源不一,部分充斥保守文化、服務農民不夠積極,但這並非組織的原罪。
他表示,台灣的排水長期缺乏細緻的規畫,很多非都市地區排水都是直接用水利會的水路,但淹水與否不是水利會管的,「若說是為了要處理排水,所以把水利會改成公務機關較為方便,那是本末倒置,除非視農業生產為次要問題,否則應該投入資源去改善這兩項問題,這跟改制是兩件事」。
改革不應是選舉考量
至於水利會在政治上的影響力,黃世杰說,去問問區域立委或地方議員,「哪個里長不認識」,甚至鄰長也要去認識,但每個民代都知道水利會小組長是誰嗎,如果對於選舉這麼重要,那麼政治人物對水利會的業務和成員,為何不熟悉,「這就是因為參與選舉的程度,不是外界想像的那樣」。
「過去哪個組織沒有國民黨的身影,更不能把個別縣市的狀況一體視之,是逕行認定小組長是樁腳嗎?殊不知小組長是要對農民負責的,必須解決農地缺水、下雨農田淹水,是要實際去開關水門、看守埤塘的人。」
問題重重的水利法草案
黃世杰舉例說,有關水利法的立法目的,原來說是要為了擴大灌渠區域,但是每年都在休耕,除了水稻田之外,要擴大到哪裡去,而且有那麼多水嗎?後來又改稱是要擴大「服務」。
再者,有關違法搭排的問題,如果涉及環保,目前已有《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可處理,主管機關是環保署,若是農委會也要認定,就必須要有檢測單位,兩部會會爭著當事主、還是會推來推去?
黃世杰說,基層與中央對立的情緒就是這樣堆疊出來的,但能夠發動農民抗爭嗎,為了國家的安定,誰願意這樣做。他認為,農委會應該要下鄉,而不是規避反對的聲音,最低限度是,要去聽各地小組長的意見,「不把這些基本面處理好,一定會受傷」。
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後,已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現任會長任期到9月30日止,若臨時會三讀,《農田水利法》即將接著上路。面對這些未臻完善問題,單槍匹馬的黃世杰能夠踩得了煞車嗎?民進黨會不會迎來另一場風暴,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