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全文6章66條於6月30日晚間曝光,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宋承恩表示,這是一部世紀惡法,是教科書級的壓迫性的法律,不只罪行鋪天蓋地,無人無處不涉罪,也沒有公平審判的可能。
宋承恩說,雖然法律對中國沒有什麼意義,相關機關仍可找出文字的模糊,達到目的,但他原本還是預期,「港版國安法」在文字上,會保留一些門面,做些樣子;殊不知,條文曝光後,宋承恩將其形容為「陷人於罪的法律」,毫不掩飾。
中共訂定「玻璃心條款」,造成憎恨就是罪
雖然「港版國安法」罪名只有4項,但非常容易構成犯罪,除了基本款「分裂國家罪」,也就是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涉及武力,都屬於犯罪外,任何批評中國,侮辱中國的言行,都可能構成國安犯罪。
宋承恩指出,第29條明定,嚴重阻撓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或是透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或港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都屬於勾結境外勢力的犯罪行為。
由於造成憎恨也構成犯罪,宋承恩將其譏為「玻璃心條款」。該法的罪網還牽涉資助、參與、宣揚,甚至還設有「栽贓條款」(第47條),宋承恩說,這等於讓國家機關可以監控人民,任意發動追訴,且證據可以用機密為由,不給你看。
適用對象不分國籍、所在地,搭國泰都有危險
且外,此法案幾乎適用在每個人身上,宋承恩指出,從第37條、第38條規定,不論有沒有香港身份,或實際上是否人在香港,都適用該法;也就是說,不管國籍、所在地,只要談論香港事務,都可能構成犯罪。
宋承恩舉例,香港人在台灣參加撐香港的燭光晚會,就可能犯罪了。或是他在台灣批評「港版國安法」,導致台灣民眾對中共產生反感,也可能有罪。另外一個案例,是台灣人可能捐安全帽或錢給抗爭的港人,可能被視為「資助」而遭論罪。
宋承恩也呼籲,「千萬不要搭國泰或港龍了」,因為根據該法第36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宋承恩說,在飛經國際空域的港籍飛機上,上傳反送中示威照片 即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或「宣揚恐怖活動」罪。
不愛國法官不適任;太上機關能直接接管
該法除了法律層面包山包海,就連執行面都設計好配套措施,宋承恩指出,第44條是「控制法官條款」,不只讓行政長官可以指定法官,且不愛國的法官不能審國安案件。第46條規定,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具有涉外因素等,「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為「排除陪審制條款」。
更誇張的是,該法還授權設置「太上機關」,宋承恩指出,第48條要求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其人員由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聯合派出;且應和香港國安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負責「監督、指導」香港國安工作。
除此之外,當初在200萬港人上街所退回的「送中條例」,在「港版國安法」中用條款就解決,第55條、第56條賦予中央駐館的香港國安署管轄、偵查權,甚至可以直接由中央接管,由內地檢察機關與法院審判,讓宋承恩直呼,香港法治已死。
習近平已逼迫中國人服從,現在要香港人也屈服
宋承恩強調,「港版國安法」前三項罪名最高都可判到無期徒刑,且沒有公平審判的可能性,已經完全違反一般對於法治的觀念與原則,也透過細節規範來架空其他法律,違反對人權的基本保障。即使港人上街抗爭;即使國際批評聲浪大,中國還是無視輿論、無視商業利益、無視人民反對,照樣推動這部法,明目張膽地挑戰全世界。
習近平上任以來,對中國人民打壓非常厲害,胡錦濤時期還沒那麼嚴格;然而,因中國人早習慣政府這樣的壓迫,不想要惹麻煩,會去適應更嚴格的管控,「上面緊縮,他們就限縮自己」;所以中國政府想把一樣模式複製到香港人民身上,用國家手段、刑法讓人民屈服,「不服從,習近平就會讓你知道厲害」。
國台辦稱民進黨為亂港黑手,台灣恐成下個目標
另外,宋承恩認為,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對台灣的「針對性」強,從國台辦的發言就能看出,台灣極可能是下一個目標。中國國台辦日前警告民進黨,任何人、任何勢力企圖損害國發展,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徑都是徒勞的,必將自食惡果。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說,「港版國安法」必將斬斷民進黨當局亂港的黑手,也說民進黨「企圖繼續與亂港分子勾連,危害國家安全」,再次暴露他們圖謀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的險惡用心。宋承恩說,台人的發言被視為污染港人,主張台獨也面臨同樣的指控,那麼在台灣像港人闡述台獨理念,也可能被冠上罪名。
不能再「不激怒、不挑釁」,兩岸勢必要對抗
「台灣政府一定要給民眾指示」,這部法律嚴重影響台人在香港的活動,甚至過境香港都有危機,一定要告訴民眾安全守則。宋承恩也說,政府面對中國的追訴,勢必要展現對抗決心,「這一定涉及到對抗,不能妥協;若妥協就會繼續被要脅,甚至變本加厲」。
宋承恩認為,兩岸已經沒有「不激怒、不挑釁」的空間,人民安全必須是首要考量,事情已發展到這個地步,「接下來不可能拖下去」,必須要有所對抗。宋承恩建議,此部法律讓其他國家也受影響,像是加拿大等國,以往也有類似「李明哲案件」,可以聯合其他國家,來反制中國的法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