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禁止就是容許 制憲基金會林宜正:公投法未限制立憲創制權

政府政策

立法院近期因為監察院提名案吵得沸沸揚揚,廢除考監兩院成為朝野共同提出的訴求,甚至連監察院長提名人陳菊都表示,要推動監察院的廢除,顯然目前的憲政體系,可說是找不到願意背書的人。

制定憲法的代表沒有正當性

與其像朝野主張,透過立法院組成「修憲委員會」,啟動憲政改革工程,制憲基金會提出2項公投案,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以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用公投方式推動「制憲」運動,來讓新憲法誕生。

這2項公投案已於4月30日將3千多份提案連署書送交中選會,中選會決議針對兩項公投案,於14日召開聽證會,以釐清爭點。

制憲基金會主張,現行憲法是由1936年選出的國大代表,於1946年制定,制憲代表正當性有問題;若從人民跟人民合意的憲法角度,更是有疑慮。基金會認為,未有制憲的民主正當性,無法反映民主國家憲政形成的基本要求。

修憲後剝奪人民「修憲提案權」

基金會表示,7次修憲不能彌補憲法的正當性,因為修憲門檻高,換個角度看,只要掌握1/4的國會席次,便能阻擋修憲。基金會強調,先前的修憲在提案權階段,便拋棄主權者人民的修憲提案權。

基金會指出,憲法變動創制權在憲法中是人民的權利,原交給國民大會行使,然而在法定委任消失時,不再有受託權,應由人民自己行使,也就是透過公民連署的方式呈現;然而,原本國民大會的提案權當中,目前只還「修憲複決權」,還缺「修憲提案權」。

根據基金會的研究,憲法學理上,「追求新憲法」不會違憲,否認「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存在」才會違憲。且外,基金會指出,目前憲法包含中國大陸領土,但並非現狀,因此制定新憲法反而才會符合「憲法同一性」、「國家同一性」,包括法國、南非等國家,都是新憲法取代舊憲法。

「沒有禁止就是容許」,公投法未限制立憲創制權

至於透過公投的方式制憲,基金會表示,公投法包含「重大政策之創制」,在法律未做出合憲限制,可做「目的性擴張解釋」,從寬解釋,涵蓋憲法 中包山包海的創制權。

基金會強調,「公投法沒有禁止的都容許」,而非「公投法沒有容許的都禁止 」,而限制寫法都用「禁止」來做規範;也就是說,即便法律並未羅列修憲創制權、立憲創制權,不代表相關權利被限制。

由制憲基金會推薦參與相關公投聽證會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蔡英文總統在今年的就職演說中提到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已明確定調為修憲,與公投案所提的制訂新憲顯然不同,因此並沒有中選會所質疑不屬於重大政策創制公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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