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野協商之下,長照法與電業法成為臨時會上唯二審議的法案,政院不斷宣稱電業法儘速通過才能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11日電業法三讀,正式將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入法化,不過在野黨所提的民國110年核廢料遷出蘭嶼皆遭否決,綠委管碧玲、黃偉哲都表示在時程上將核廢料遷出蘭嶼仍有困難,如果立法就等於是欺騙蘭嶼人。
2025年蘭嶼仍是核廢料家園?
電業法95條是2025非核家園的法源,「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同時也明訂,「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
法案協商過程中,管碧玲也曾坦承,蘭嶼的核廢料也是目前電業法中最令人痛苦的問題,一同參與協商的台電董事長朱文成、經濟部長李世光則認為已經有專法在處理,已經有明確的時程,但高潞‧以用回應,依照時程,現在早就應該選定低階核廢料的場址,台電也沒有遵守啊!
廖國棟表示,「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於95年通過之後,設定的時程是106至110年,蘭嶼的核廢料應該全數遷出;接著到114年的4年期間要恢復原狀,也就是要清除完竣。事實上,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租約到103 年底就結束了,但是截至目前為止,台電完全沒有作為,去年原子能委員會還裁罰台電 1000 萬元。
主導修法的經濟委員會召委管碧玲表示,「今天我們必須投票反對這個條文,必須反對110年清除蘭嶼核廢料的條文,我們的內心也十分痛苦,可是我們可以狠心地對蘭嶼同胞說謊嗎?」管碧玲認為,再過5年,政府也無法承諾可以把核廢料清除完畢,如果寫入法律,將又對蘭嶼人造成再次欺騙。
先加強蘭嶼電力設備
除了110年核廢料遷出蘭嶼未能入法外,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加入的條文「若違反前項規定,中華民國政府必須依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之相關規定,給予全體達悟(雅美)族人相當之國家賠償」也被否決,即便在時程上有困難,但將補償寫入95條的想法也未獲通過。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其實我們看不到台電對蘭嶼的照顧,很諷刺的是,第一,蘭嶼電力功率不足已經是事實,而且是大家很早就關心至今的問題,但台電並沒有提出解決方案。第二,台電對蘭嶼地區的民眾到底做了些什麼?他們回答我們說補助數百萬的經費讓他們辦理畫畫比賽及宣導活動,我想這都不是蘭嶼的民眾所希望得到的實質回饋。」
陳怡潔也指出,蘭嶼的觀光盛季在夏天,但卻經常跳電,加上風災頻繁,地方長期無法穩定供電,卻又被放置核廢料,明顯是能源分配不公平。面對在野黨的訴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黃偉哲皆表示對蘭嶼原住民感到抱歉,所以都通過親民黨團所提的附帶決議,即關於電業設備老舊的部分,以最短時間去更新,也要盡速訂出核廢料遷出蘭嶼的時程。
事實上,核廢料處置不只是蘭嶼的問題,更危險、輻射含量更高的高階核廢料,其實都還存放在各核電廠內,但北部的核一、二廠燃料池也都將爆滿,必須另覓處置方式,否則難保福島核災哪一天可能在台灣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