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將二度改選董監事 大同市場派林宏信:暫時支持林文淵

大同

大同公司今年可能要二度改選董事會了,欣同市場派欣同負責人林宏信3日宣布,大同臨時股東會於10月21日召開並改選董監事,如果改選變天,那麼今年6月30日選出的大同董事會可能是大同百年來最短任期董事,對於公司派指控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的犯罪所得,林宏信以曾向董事會提議查封林蔚山資產遭否決為例,「他們對自己人都無罪推定,對別人都有罪推定。」

大同公司今年6月30日股東會舉行董監改選,公司派以市場派為中資背景,取消投票資格引發糾紛,林郭文艷等公司主管遭到金管會、市場派、投保中心提出各種訴訟,證交所更將大同公司列入全額交割股,經濟部並通過欣同公司引用公司法召開股東臨時會,將改選9席董事,林宏信宣布日期訂在10月21日,最後過戶日定在9月22日到10月21日。

臨股會改選董監,可能是林文淵對決林郭文艷

臨股會上,公司派和市場派推舉的董事長人選會是誰,大同公司將是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林宏信表示,欣同和新大同目前覺得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提出的林文淵是不錯的人選,意味著10月21日可能是雙林對決。他說,如果有提名其他更適合的人選,他們也會支持。

林宏信說,欣同、新大同提名採取實力原則,可能提名一到兩席,下周還要和新大同的楊榮光董事長一起討論,至於另一市場派王光祥的羅德提名策略是什麼?「羅德、競殿、三雅有他們的提名策略,這個我不知道。」

至於大同公司派解讀鄭文逸違反證交法一審已被判有罪,欣同、新大同持有的大同股票都是犯罪所得,林宏信回應,鄭文逸在最終被判有罪之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仍為無罪,他加碼爆料,當年為了前董事長林蔚山涉及掏空大同公司的通達案,要求大同董事會對林蔚山施行假扣押,做保全程序,來弭補大同的損失。

「這是民國107年2月26日大同公司審計委員會發給欣同的回函,他裡面說因為最高法院還沒有判決林蔚山是否有罪,審計委員也不是最高法院法官,因此無法預測林蔚山最後是否有罪,所以沒辦法對林蔚山有動作。」林宏信說。

林宏信指控公司派,用公司資源扼殺股東權益

林宏信說,「大同對自己人是無罪推定、依法維護其權益,遇到別人、對鄭文逸就是有罪推定,認定有罪。」他再舉民國106年8月23日大同對當時董事長林蔚山遭起訴的回應,「本公司相信林董事長清白。」他表示,大同公司派採取兩套標準,當時法院判林蔚山掏空18億元,算到現在加上利息都20億元了,大同公司不應該去討嗎。

因此,林宏信對大同法務長趙安的論述,欣同、新大同的大同持股為犯罪所得,解讀為是一種騷擾動作,以公司的資源、股東的錢來打官司,封殺股東的權益。

他對公司派喊話說,臨時股東會順利召開,不只是市場派的勝利也將是公司派的勝利,是所有股東的獲利,結束這幾年來大同公司風風雨雨,公司派獲勝了,就可以正大光明的營運大同公司,欣同的主張是把大同這塊招牌擦亮了,也是對大同創辦人的尊敬,不一定要創辦人的後代來經營大同。

對此,大同公司回應,「本公司董事會順利運作時,二公司以公司法173條第四項申請,經濟部核准 是不符原法律規定,本公司已依法提出訴願。再者,鄭文逸嚴重違法的炒股已被重判13.5年. 鄭文逸實際控制的新大同與欣同是其炒股的法人群組,二公司被核准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鄭文逸得保有其炒股犯罪所得,並以該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提名權,對國家法制是個極大的衝擊與挑戰,大同嚴正籲請經濟部撤回准許二公司召開臨股會之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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