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爭議糾結 成立「大同資訊」設防火牆接手國安敏感業務

上市公司

(讀者投書-作者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本文不代表《信媒體》立場)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實際上是中資任國龍、股市炒手鄭文逸(控有欣同、新大同公司)、建商王光祥(控有羅得、競殿、三雅公司)結盟,再結合外圍等市場派對公司派所發動的經營權爭奪。

雖然,8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已認定任國龍與鄭文逸共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任國龍通緝中,鄭文逸判刑13年半,欣同與新大同公司是鄭文逸炒作股票的犯罪工具。但是,經濟部已核准欣同、新大同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任國龍、鄭文逸與王光祥集團極有可能在今年10月或11月完成董事改選與變更登記,入主大同。

戶政、勞保、入出境、立院、金融、醫院、民航、警局資訊系統都是大同維護

大同公司這幾年經營績效是不理想,上市公司經營權更迭亦非罕見,但是,大同公司過去數十年來所承接的政府資訊服務案,已成為國家重要資訊系統的一部分。

舉凡國軍電子公文系統,涉及全體國民基礎個人資料的戶役政系統、勞保系統,移民署入出境系統,立法委員辦公室及服務處的電腦、電話與網路系統,至今仍是大同公司在建置及維護。這些,都要在今年底,讓任國龍、鄭文逸與王光祥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而介入營運嗎?

再者,大同公司持有大同世界科技公司四成以上股權,大同世界科技公司董事長現由大同公司指派的法人代表擔任,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者,最終將取得大同世界科技公司經營權。

則大同世界科技公司為我國電信業、金融業、醫院、國家安全局、國家災防中心、民航局、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郵局、鐵路警察局、林務局航空測量所、考選部、中研院、中央警察大學建置維護的資訊系統,也將因大同公司經營權易主,讓任國龍、鄭文逸與王光祥介入營運?

大同經營權若易主,將成台灣史上最大國安危機

這將是台灣史上最大的資安國安危機,撇開鄭文逸(控有欣同、新大同公司)與王光祥(控有羅得、競殿、三雅公司)是否為中資的法律爭議,光是兩人目前的財務狀況:鄭文逸依台北地院判決將被沒收與追徵犯罪所得12億,王光祥股票已遭金融機構斷頭,讓這樣的組合取得大同公司與大同世界科技公司經營權,介入國家重要資訊系統的營運,這將是中國影響力與有心人士可以趁虛而入的大好時機。

這個問題的本質是我國資本市場規範的脆弱性,對於中國影響力以外資之名,不經過投審會審查,透過集中市場買入上市公司股票,進而取得上市公司經營權防範不足。這個問題的根本解決方法是:國防產業與國家重要資訊產業公司應比照金控公司與銀行建立「大股東適格性審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者,必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否則無表決權。

謹就大同公司與大同世界科技公司的緊急狀況,提出以下建議。

成立「大同資訊」子公司,接手具國安敏感性業務:

第一階段:成立子公司

大同公司先以較小之資本額成立「大同資訊」子公司。大同公司持股99%,避免一人股東公司,由母公司指派所有董事席次。

第二階段:建立資安決策防火牆

「大同資訊」公司修改章程,依據公司法第157條第一項第4款納入「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特別股股東對於重大資安決策擁有否決權。重大資安決策係指:總經理、資安長、敏感資訊系統之專案經理與副理之人事任命,安全考核辦法、密碼管理辦法、系統管理權限設定辦法、機密文件與檔案管理辦法等之修訂等。

特別股股東由政府指派國防部、國安局、資策會或其他適合之機構擔任。特別股股東之股權代表人、總經理、資安長、敏感資訊系統之專案經理與副理前往中國、香港、澳門,應申請政府許可。

第三階段:開始承接新業務

第四階段:增資與舊業務移轉

以政府支持本項提議為前提,採購機關將大同公司承作涉及國安、資安或重大敏感性之業務,在得業主同意之後,以契約移轉或分包之方式改由「大同資訊」公司承作。

大同公司將此等業務相對所需之人力、設備、辦公處所、智慧財產權等,以現物出資的方式移轉,認購「大同資訊」公司增資股份。

爭取國發基金,或其他政府認可單位,認購「大同資訊」公司增資股份,強化政府對國家重要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

第五階段:立法院修法,建立國防產業與國家重要資訊產業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持有國防產業或國家重要資訊產業股份超過百分之五者,必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否則無表決權。

第六階段:釋股

大同公司可將「大同資訊」公司股份出售予通過主管機關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之人。

大同世界科技公司:建立資安決策防火牆,增資與釋股

第一階段:增選獨立董事、修改章程,建立資安決策防火牆

大同世界科技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依法不得發行「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但是,可以透過增選具社會公信力的資安專家成為獨立董事及修改章程,以建立資安決策防火牆。

大同世界科技公司現有五位普通董事,三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一席缺額。可規畫增選一席獨立董事,並修改章程,明定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對於重大資安決策擁有否決權。重大資安決策係指:總經理、資安長、敏感資訊系統之專案經理與副理之人事任命,安全考核辦法、密碼管理辦法、系統管理權限設定辦法、機密文件與檔案管理辦法等之修訂等。

第二階段:立法院修法,建立國防產業與國家重要資訊產業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持有國防產業或國家重要資訊產業股份超過百分之五者,必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否則無表決權。

第三階段:增資與釋股

爭取國發基金,或其他政府認可單位認購大同世界科技公司增資股份,強化政府對國家重要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

大同公司可將大同世界科技公司股份出售予通過主管機關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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