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收賄案》4立委羈押期限將近 新會期除了美豬、修憲還面臨全新考驗

國會

第10屆國會第2會期預計在18日開議,並到12月才休會,勢必將面臨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人羈押期限到期。由於該案是國會全面改選後,首次遇到現任立委遭羈押,立法面將如何面對4名涉案立委,備受關注。

4立委10月初釋放,延押要經國會許可

根據高等法院的裁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於8月4日開始遭羈押禁見;趙正宇原本以100萬交保,經抗告發回重裁,台北地院於8月8日裁定羈押禁見;依法羈押期間最久為2個月,並以延長一次為限;換句話說,立委們預計10月初便羈押期限到期,即便延長也將在12月初期滿,仍是第2會期期間。

遭羈押立委的幕僚認為,目前風向已轉向,立委已經被檢調監聽多年,還要延長羈押嗎?他表示律師應該會從這點切入,讓立委免於再多2個月的羈押。且外,申請延押的時間點為開議期間,有立院人士指出,法院應向立法院詢問許可

值得注意的是,現任立委遭羈押是國會改選後頭一遭,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範,「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然而,國會要以什麼方法表達「許可」,似乎沒有明確規範。

立院要如何許可?將是游錫堃的新考驗

立院人士表示,多數對於立法院許可的想法是透過院會討論,或是黨團有共識便不必表決,但其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未規定如何對於逮捕、拘禁立委予以許可。該人士認為,這會是立法院長游錫堃面臨的新考驗。

先前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現任立委遭到羈押的案例因為多年沒有相關規定,要怎麼處理相關立委的權利義務,立法院將檢討。依照游錫堃的指示,將朝有法依法、無法從例、無例就從嚴辦理。

據了解,4名羈押中立委若在會期中被釋放,便可以到立法院報到,一但完成報到,相關立委權利也就恢復,直到休會都受到《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保障。另外,雖然休會期間,立委可能遭逮捕或拘禁,但除非被法院判刑,宣告褫奪公權,否則沒有解職的問題。

蘇家受創最重,蘇震清動向受矚目

不管收賄案最終判決結果如何,光是羈押立委回歸立法院就夠有話題性,屆時立委該如何向社會大眾交待?或是他們該如何繼續行使立委職權?是否回到立法院繼續質詢?都將是看點。

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民進黨籍的蘇震清,目前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對蘇予以3年停權處分,並視案情做進一步處置,最重就是除名。

由於蘇家被視為此收賄案受創最重的涉案人,有人質疑,蘇震清不只中常委沒了,2022屏東縣長也無望,甚至有可能被判褫奪公權連立委都當不了,難道蘇震清出來會乖乖地等著被邊緣?

但也有一說指出,蘇震清的叔叔蘇嘉全在消息爆發後,立刻請辭總統府秘書長一職,可見蘇家有不得鬧事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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