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拍機、無人機、木馬程式都成偵查工具《科技偵查法》讓政府變駭客?

司法

法務部為因應科技發展、偵查犯罪所需於8日預告將制定《科技偵查法》,消息一出,不只因為草案預告期僅5天,加上目前立法院仍在休會期間有突襲之嫌引發爭議,也因為內容涉及通訊秘密自由、隱私權等讓法界熱議。

也許是爭議太大,雖然草案結已結束公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16日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曾有士官為查緝私菸裝GPS有罪確定

《科技偵查法》草案共7章、28條,法務部在立法目的中提到,科技日新月異,偵查機關大量運用科技設備或技術,進行必要之科技偵查作為,因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之干預,有明文規範之必要。

比如2017年12月,一名海巡署士官長為了查緝私菸,將GPS(全球定位系統)裝在目標車輛上,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定讞。

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最後附帶表示,期待立法機關盡速就GPS追蹤器的使用要件、事後救濟,研議制定法律,而這也被認為是這次立法的起源。

空拍機、無人機,木馬程式都將成為偵查工具

此次的立法重點包含:

1. 將空拍機、無人機,與GPS等列入調查工具。空拍機、無人機對非隱私空間蒐證,警調可以自行運用,但逾30天需報請檢察官許可;以GPS蒐證,逾2個月需報請檢察官同意後,聲請法院許可;若是隱私空間,限於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且需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許可,每次以30天為限。

2. 准許檢警調報請檢察官同意後,以書面聲請法院核發設備端通訊監察書,以「植入程式」方式對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涉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所列罪嫌,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者的通訊軟體(如LINE、Skype等)實施通訊監察。

3. 若為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之情報,國家情報機關首長也可核發准許許可實施通訊監察。

4. 可查扣雲端資料及還原已刪除的電磁紀錄。

5. 未經法院許可實施通訊監察者最重5年徒刑,洩密者最重3年徒刑。

政府帶頭成駭客?偵查與人權界線難拿捏

16日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質疑,此草案讓威權再現,分不清「到底是科技偵查法還是科技東廠法?」並指出過去從總統府、入出境管理局及公股銀行資安問題連環爆且問題都沒解決,一旦政府可以從後端植入木馬程式,全民的保障又在哪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為了查辦犯罪行為很需要去拿這些資訊沒有錯,但界線要很小心。他以通保法為例,若要監聽必須要3年以上的罪、經法院許可,因為偵辦的檢察官、警察可能有他的主觀意識,且要是最後手段,當中的衡平相當重要。

林永頌指出,第三條只要在非隱私空間,檢察官在必要時就可以使用科技設備或技術,對人或物秘密實施監看、與聞、測量、辨識、拍照、錄音、錄影之調查,但「我在非隱私空間,我也有我的隱私阿」,隨檢察官考量,這會可能會影響到言論、行動、集會自由。他更批評「檢察官、警察濫權的有處理嗎?法務部只想到方便而已。」

他建議,若現在的通保法或《刑事訴訟法》不夠用就修法,而不是另外弄出一個法案來。

法務部:對象只有犯罪者,藍委冷回:不是無罪推定?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委員會律師林建宏表示,草案中很多處分都牽涉人民的隱私權,會希望還是由法官用令狀來發搜索票或監聽票來把關人權。

另外,林建宏認為,只要植入木馬程式,所有的資料都會被調查的一清二楚,「我們會想像政府應該確保人民使用資訊很安心,但這部法案就是授權給政府帶頭去當一個駭客,來侵入我們相關的資訊,這點是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我們也是有點疑慮」。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致中解釋,此部法律規範的對象絕對不是一般民眾,它不是政治偵防毫無限制的偵查手段,對象是犯罪者,且對基本權的干預程度不同會有層級化的保留。

不過,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回應,「在法院判決之前難道不是人人推定無罪嗎?」並以刑求為例,他說,大家都認為刑求是最有效偵破案件的方法,那刑求可以嗎?「今天已經從警察威權走向民主國家,這樣的情況之下,可以因為他是有效的方式就可以做嗎?」希望在偵查與人權保障中有所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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