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狂批監察院「政治迫害」他在創造台北市長參選聲量?

監察院

監察院上月辦理政治獻金例行釐清作業,發現包括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等13件資料有誤,遂依例發函請求協助釐清,各黨各派均回函給予協助,唯獨國民黨革實院長羅智強指控監察院「政治迫害」,今(6)日還到監察院踢館。

不過,監察院早在上月30日即澄清「不涉及任何裁罰問題」,但羅智強等人卻持續型塑被害者形象,不斷痛批「奸查院、查水表」。對此,監察院只好再次喊冤,重申根本沒有要裁罰,也從未對羅智強嗆聲要罰他。

監院例行作業未涉裁罰,各黨各派均回函協助釐清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年決議通過,抽籤調出2018年政黨會計報告書12件及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治獻金301件,由財申處進行例行釐清作業。財申處簡任秘書林亞齡向《信傳媒》指出,全國各政黨及擬參選人都依《政治獻金法》進行申報作業,而本次抽取的313件,經向戶政機關查詢,包括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等共13件出現捐款人姓名跟身分證字號不吻合的情形,其餘300件均無此狀況

林亞齡表示,政治獻金申報資料成千上萬筆,姓名跟字號不吻合是時有所見,大多是當初申報時不小心輸入錯了,因此過往的作業規定都是發函請申報人(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協助釐清,完全不會涉及裁罰,所以這次也是一樣,各黨各派都來函回覆,協助監察院釐清資料正確性。

林亞齡說,這次的釐清作業中,羅智強有4筆申報資料出現姓名字號不吻合情形,不過金額如果是1萬元以下的小額捐款,可以改用《政治獻金法》第14條「匿名捐贈」來申報,這樣就不用比對姓名字號。因此羅智強辦公室在9月29日回覆監察院,聲明3筆轉成「匿名捐贈」,剩下1筆他們自己認定是正確無誤。

林亞齡表示,既然3筆都轉成「匿名捐贈」,這部分就完成釐清了;至於仍然認定是正確的那1筆,還會再請戶政機關比對一下,因為也有可能是戶政機關搞錯了,畢竟相關資料的比對數量真的很多,難免掛一漏萬。

羅智強赴監察院踢館,型塑被害者形象

對於監察院的例行作業,儘管大多數人都能完成申報,且各黨各派都依例協助釐清,唯獨羅智強深感不滿,他不斷發文型塑自身被害者形象,「偉大的監察院長陳菊擺好架勢來修理羅智強了!真是五軍齊出、軍威壯盛,好一個殺氣騰騰的東廠政府!」又指「陳菊查我306元、拿雞毛當令箭追殺在野,好大的官威!好凶的東廠!」

儘管監察院於上月30日即澄清「不涉及任何裁罰問題」,但羅智強在整個中秋假期還是左一句東廠、右一句迫害,狂批監察院是「奸查院、查水表」,收假之後還繼續痛批,「陳菊最凶...陳菊的監察院嗆聲要罰羅智強6萬到120萬」,而他今天更直接來到監察院踢館。

羅智強今(6)日在監察院外頭叫罵說,「陳菊的東廠監察院,要罰我羅智強,就直接罰啦!120萬直接來!我沒在怕!」認為整起事件就是一場政治迫害,沒有別的理由,就是單單針對羅智強,並強調自己是國民黨最強戰將,陳菊因此要「殺羅儆猴」。

羅智強指控監察院及院長陳菊「政治迫害」,今(6)日來到監察院踢館。(攝影/胡智凱)
藍營附和羅智強,痛批陳菊把監察院當東廠

不只是羅智強,其他藍營人士也跟進附和,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現政策會專員呂謦煒就說,「民進黨政府不要把陳菊的監察院當作自己的東廠,不要把政府當成是自己的禁臠,我們不是被民進黨政府嚇大的!陳菊好大,我不怕!」

前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也說,羅智強是戰將,若說他因攻擊性言論而犯官符,這不意外,但若是因為政治獻金被調查,就扯了!

羅智強藉機創造台北市長參選聲量?

對於羅智強本次的持續大動作,外界質疑是在藉機創造台北市長的參選聲量。不過羅智強身邊幕僚予以嚴詞否認,強調純粹是因監察院無理取鬧,害得整個辦公室同仁為了核對捐贈者的姓名與身份證字號而搞得人仰馬翻,「難道不能合理質疑監察院的動機嗎?為何綠營那麼多問題他們都不調查,卻只調查我們?」

不過,監察院人士則有不同解讀,認為已經一再解釋清楚了,但羅智強卻不聽,還持續呼天搶地控訴政治迫害,其實羅智強才是要透過政治操作來迫害監察院跟陳菊院長。

監察院無奈重申:沒有嗆聲也沒有要裁罰

對於羅智強的持續追打,監察院財申處簡任秘書林亞齡向《信傳媒》重申,這僅是例行作業、也不是查核,沒有針對任何特定對象,而且有關姓名跟身份證字號的釐清,也完全不涉及裁罰。林亞齡喊冤說,「本來就沒有要裁罰,所以也從來沒有嗆聲要裁罰」,各黨各派均回函更正,亦沒有對外聲稱被政治迫害。

林亞齡亦指,「羅智強已將3筆轉為匿名捐贈,特別是他屢次點名的306元那筆也是」,這就已經沒問題了,剩下1筆還在等戶政機關釐清,最後也只要更正清楚就好,「真的沒有到裁罰的程度,我想他可能是對法規有點誤解」。

《政治獻金法》明定查核義務,可向政府機關請求查詢

林亞齡並利用媒體訪問的機會進行宣導,強調《政治獻金法》已明定查證義務跟項目、範圍,過往最常出現爭議的是「企業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許多人誤以為企業只要今年賺錢就可以捐贈政治獻金,但其實是要看過往的累積虧損,而且還要加以彌補,因為沒有彌補就捐贈,恐怕會傷害股東權益。

至於申報人怎麼善盡查核義務?其實《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4項也有規定,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等機關都應協助申報人查詢,這些機關不只應建立網站資料庫,而且收到申報人來函請求協助也不能拒絕,如此就能幫助申報人進行查核。正因為如此,大多數政黨或擬參選人都能順利完成申報,而本次抽出的313件申報案件中,也僅13件出現姓名與字號不吻合的情形,其餘300件均無此問題。

不過羅智強等人仍堅稱,對於捐贈人身分資料,自己並沒有查核義務,還說根本難以自己去查對資料的真實性,也沒有公權力去確認這些資料的完全真實或者是否有錯漏,堅決認為遭到監察院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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