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日前告發「反萊劑醫師」蘇偉碩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警方通知他12月25日「晚上10點」到案說明,引發外界質疑,這麼晚約詢是在「整人」。執業律師陳建佑對此表示,蘇偉碩不只可以拒絕,也可以跟警察改時間,而且只要舉出自己言論有憑有據,就不會構成造謠的故意。
深夜約詢,政府整人?
人稱「反萊劑醫師」的前榮總醫師蘇偉碩,多次發表萊劑比搖頭丸(MDMA)毒250倍、光呼吸就會吸到萊劑、吃素的人也會吸到萊劑…等言論。食藥署為了澄清,不只邀集醫學、獸醫、毒理、風險評估4大領域的專家進行反駁,日前還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向司法機關告發。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於12月12日向蘇偉碩發出通知單,要他在12月25日晚上10點接受警詢,並註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只不過,蘇偉碩長年反對萊劑,當年馬政府沒有法辦他,如今蔡政府卻反而法辦,還要他深夜10點接受約詢,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對此痛批,「我們合理懷疑,這就是要整人吶!」
此外,外界也質疑,食安法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但為何是警察進行約詢?怎麼不是衛福部來做行政調查?
高雄警分局坦承疏失
針對警詢通知單要求晚上10點到案一事,三民二分局長黃文哲表示,分局未就時間點事先與蘇偉碩聯繫溝通,是分局的疏失。至於為何逕自訂在晚上10點?黃文哲則說,是考慮到蘇偉碩要看診,可能晚上才會比較有空,而且晚上人比較少…
黃文哲還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本月接到警政署函文,依程序要在10天內請蘇偉碩說明,儘管通知書註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但他強調這沒有強制力,如果蘇偉碩未到場,警分局也只會呈報給警政署而已。
收到警詢通知其實不用怕
「No More Law 不要跟我講法律」線上廣播主持人陳建佑律師表示,實務上警察除了發書面的警詢通知書,有時也會直接打電話通知,但一般民眾很少被約詢,所以難免擔心。陳建佑強調,其實還是可以跟警察磋商時間,若臨時有急事也可以按照通知單上的聯絡電話,跟警察改時間。
「有時候警察自己要巡邏很忙,不見得你可以的時間他也可以,所以就是要互相商量」,陳建佑也說,「但有少數時候,警察不大理會民眾,要律師去講,警察才會比較配合。」
至於不到案是否一定會被檢方發拘票?陳建佑表示,實務上很少看到發拘票的情況,除非事情非常嚴重,像是犯了重罪,或是有逃亡的跡象;不然很多時候,當事人甚至2、3次都沒到,檢察官也不大會發拘票。
針對本次蘇偉碩醫師被要求晚上10點到案,陳建佑認為,除非符合急迫等要件,不然晚上10點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3條,蘇偉碩醫師可以拒絕,也可以要求改時間。
蘇偉碩或非故意造謠,食藥署則是依法告發
陳建佑律師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是去年才三讀通過,當初立法理由就提到,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而言;因此如果基於合理懷疑,致誤認有此事實而為傳播或散布時,即欠缺違法故意,就不會構成犯罪。
陳建佑亦表示,既然食安法第46條之1訂有刑責,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責任係由檢警等司法機關負責追訴。而此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錯誤指控「冠軍牛肉麵使用萊劑美牛」,國民黨就曾援引食安法進行告發,丁怡銘最後也是親自到中正一分局進行說明。
由於開放萊劑美豬具有高度爭議,正反意見的支持者都有,陳建佑認為,面對蘇偉碩公開宣稱「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呼吸也會吸到萊劑」等說法,食藥署做為食安法的主管機關,如果沒有積極作為,恐怕也會被另一方抨擊。
陳建佑表示,既然現在法律已有相關規定,食藥署就是依法告發,不是什麼查水表,而且就像警詢通知單所述「請準備萊劑對人體有害之相關證明資料」,只要蘇偉碩醫師備妥資料,就足以證明沒有造謠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