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萬買一個出國工作的希望 卻被惡質仲介摧毀

移工

去年11月,就業服務法52條取消移工期滿出境規定。修法前外籍移工來台工作許可以3年為限,雇主得申請展延,但應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修法後已經取消,新法施行兩個多月,近日卻接連爆發有業者、仲介竟規避法規,要求移工先回國再入境,甚至是背信毀約,未滿三年就要將移工遣返。

世大運選手村營造商與移工簽不實契約

今年9月,世大運將在台北起跑,林口選手村的工程也即將完工,但營造商皇昌建設所聘僱的117位印尼籍勞工卻在工作契約未滿時就失去工作。百多位移工在印尼都付給仲介5萬元台幣的仲介費,簽了3年的工作契約,來台灣的前十個月,每個月還要付給台灣的仲介5000至7000元的仲介費。但在實際工作時間未滿三年的狀況下,卻被強制遣返,皇昌建設、仲介與工人簽署不實勞動契約,欺騙移工。

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指出,「這些移工在2013年8月10日就在印尼透過仲介和皇昌簽下三年的契約,但實際入境到台灣開始工作的時間是2014年12月、2015年的1月與3月。」也就是說,這些移工有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徒然等待,又因為已經花了大筆仲介費,無法再找其他仲介簽約或找其他工作,所以沒有任何收入。

重大建設靠移工卻用完就丟

皇昌建設主要的案子都是台灣的公共工程,正在進行的除了世大運選手村工程之外,還有桃園機場捷運系統、環狀線工程,淡海新市鎮開發區工程、五楊高速公路的工程都有皇昌建設的身影。「像皇昌那麼大的工程商,手上大概有100多個外籍移工配額,光是去年接的公共工程案就有800億。」

興建世大運選手村的117名印尼移工,也是在去年拆除忠孝橋的移工,台灣許多重大的公共工程建設都仰賴外籍移工的勞動力,但卻遭到仲介層層剝削。有印尼移工表示,因為父親過世,全家經濟重擔都靠他,但還沒在台灣賺滿三年的錢就要被強制遣返,不知道該怎麼跟家裡交代。

仲介規避法規,轉換雇主一拖再拖

就服法52條的修正乃是因家庭看護工、幫傭等外籍勞工的工作許可以3年為限,每一次入境,移工就必須支付8至15萬元的仲介費。但根據勞動部統計,至2016年5月,105年6月事業外籍勞工薪資平均約為2萬5千元,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不到2萬元。

去年雖然修法通過,但是仲介經常延遲與原雇主續約或轉換雇主的時間,來規避法規。以皇昌建設的案例來說,因為工程結束但移工尚未工作滿三年,所以必須幫移工辦理轉換雇主。陳秀蓮說,「但是辦理轉換雇主的所有資源都掌握在仲介手裡,有些仲介甚至拖延時間,使移工未找到工作,而原契約時間一到,他們就必須回國。」如果這些移工要再來台灣,就得再付出一筆高額的仲介費,仲介透過移工重新入境,無疑再賺一筆。

規避法規的不只皇昌建設,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半導體大廠矽品未依法在外勞工作期滿前2個月至4個月告知外勞,更疑似與萬國人力仲介公司合作,聯合逼迫外勞要先回國才能再入境,由於外勞若出境再入境,必須繳交鉅額仲介費,他「強烈懷疑」矽品是否也收回扣。但矽品表示,由於事情發生在法規生效的空窗期,公司已經依法告知,而且員工曾經向台中市政府勞動局投訴,也未立案,是員工不符標準才未能留任。

陳秀蓮也說到,修法之後,協會還是接到許多陳情案件,「沒有配套措施,仲介剝削的狀況依然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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