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政策第二發 內政部草擬租賃專法

住宅

內政部上個會期提出的住宅法修法於去年底通過,確立社會住宅的法源,法規實施1年後,每個縣市至少有30%的社會住宅應承租給弱勢群體,希冀可以提高目前不到1%的社會住宅比例。然而,除了社會住宅以外,台灣目前的租屋規範是援引10年來都沒有修改的民法部分篇章和土地法,因此內政部草擬租賃專法,希望可以發展完善的租賃市場,成為居住的替代選擇。

每屋租金6000元以下免稅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曾在台日租賃國際研討會中提過,「台灣的租屋市場因為規模小、投報率不高,難從租金中獲利,屋主期待房屋增值遠多於長期緩慢的租金報酬,有空屋未必願意出租。」過去10年來,全國預售屋的平均漲幅近55%,但租金漲幅僅有4.6%。

事實上,台灣的空屋率約有20%,有36%的房屋持有者擁有超過1戶房屋,如果能有效釋出提供租賃,將能促進資源有效運用;所以租賃專法草案當中,擬定小房東若將住宅委託代管、租賃業者出租超過1年以上,每屋租金6000元以下將免納綜所稅,希望可以鼓勵房東釋出房屋。

至於每屋每月租金小於2萬元者,有6000元的免稅額,又可將必要損耗的費用減除,若無法提出確實證據,租金超過6000元的部分,僅計算53%的收入;每月租金收入超過新台幣2萬元部分,該部分租金收入按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的減除標準計算。

租金差距大,免稅額台北不夠用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認為,台灣租賃市場本就不正常、不健全外加逃漏稅嚴重,減稅是最大誘因,但6000元額度太低,又只針對業者,誘因不夠。以台北的租屋行情來說,小套房租金平均要1萬元,如果是一整層的住屋,租金也要1萬5千元起跳,參與北區公聽會的房東和租屋業者都希望可以提高租屋免稅額。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表示,免稅額度是積極向財政部爭取,針對個人小房東的部分已已經努力過,但是執行有難度,而且租賃專法也是為了鼓勵個人房東委託代管業管理空屋,朝向專業經營模式,發展出市場規模,也可以解決小房東處理龐雜事務的困擾。

建立專業管理制度

租金免稅額只是41條法規中其中一條,整部「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是為了建立完整的租賃市場。呂秉怡曾提及,「國內住宅租賃交易長期地下化、低劣化,造成以小房東為主的出租體系,不利住宅租賃的相關政策的擬訂和推動。」租屋市場的供給者幾乎是單戶或少戶出租的小房東,有9成的包租公、包租婆雖然出租房屋,但都是登記自用,都以極低的稅率申報,甚至避開綜所稅。

新法預計在新會期送進內政委員會,民間關心住宅政策的團體也將提出對應版本,在此之前,內政部已經先公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用來保障房東與房客的權利,避免爭端。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或是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另外,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若契約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根據2016年第二季的統計,台灣的房貸負擔率是37%,意思是每個月有將近4成的可支配所得都是用來支付房貸,台北市與新北市的負擔比分別是6成2、5成1,貸款負擔率大於50%就表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房價過高,租屋需求漸增,台灣已有超過百萬租屋者,新的租賃專法將是住宅政策的重要一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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