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在全台灣各地都設有據點,也是不當黨產委員會追討的主要對象之一,最近不管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在追討救國團黨產上都傳出了捷報。
台北市松江民生路口有一棟大樓,這棟大樓的名稱叫做志清大樓,是救國團總部,會取名「志清大樓」,主要是為了紀念蔣中正(蔣中正的學名叫志清),最高法院10日認定,這棟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是「國有財產」,判決應返還給財政部國產署定讞。
除了必須把這棟大樓歸還給國家,最高法院也判決救國團必須從2011年8月起,支付每月76萬元的租金給國產署。以此類推,到目前為止,救國團相當於積欠國產署超過5千萬元的租金,如果能順利追回,對於國庫是不少的進帳。
救國團必須返還台中北區水源段市有地
除了台北市的救國團總部,救國團在各縣市房產也陸續遭到追討,前年與雲林縣府一件拆屋還地訴訟,已經敗訴定讞;近日台中市救國團長期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一案,市府打官司要求返還,台中地方法院也在2月6日判決救國團敗訴。
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長期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近45年,104年底台中市府由管理機關台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向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提出排除侵害的訴訟,要求返還北區水源段131地號市有土地。
台中市政府主張,擁有北區水源段131地號完整土地,民國58年4月2日台中市救國團與市府簽訂台灣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約,約定借用期間自58年5月1日至60年4月30日共2年,借用契約期滿後,救國團並未返還該土地,且長期占用市有土地至今共3,292平方公尺約1,083坪,市府於是在104年度提起訴訟,並追討租金不當得利。
法院認定救國團與台中市政府在土地借用契約屆滿後,無權占用市有土地,應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並於2月6日下午判決救國團敗訴,不過這個案子仍可上訴。
台中市政府表示,本案勝訴判決,係維護公有財產權益之公正判決,並期盼救國團不要上訴,儘速將土地返還市府,以維市有財產權利及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