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下稱產學創新條例)已經通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進入黨團協商。
不過,27日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學生聯合會與20多個連署團體召開記者會,認為產學創新條例倉促立法不曾舉辦過一場公聽會,卻有多項缺失,要求立法院暫緩審查、教育部應補辦聽證會等來釐清爭議。
此外,他們也點名,清大校長賀陳弘在產學創新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前偷跑,「超前審議」在校務會議中通過「半導體學院創新實驗計畫書」。
人才為誰所用?技術外流有風險
經民連組織部主任陳估熊表示,產學創新條例是為了調集國家、企業與大學三方的資源來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養,因此「所培育人才為誰所用?所研發的技術為誰服務?」是必須要回答的問題。
但他擔憂,台灣高科技產業一直與韓國處競爭關係,此條例沒有禁止韓國與中國學生就讀、沒有禁止接觸敏感實驗與企業營業秘密,也沒有禁止研究學院師生他日為競爭國產業效命,該如何保證這些人才能夠為國家所用。
台學聯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指出,委員會審議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各國立大學設立研究學院時,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但不是限制中資企業就能確保人才與技術不會外流,上個月立委邱議瑩針對半導體學院是否能留住人才向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質詢,龔明鑫也坦言無法限制學生的就業義務,因此確實存在外流的風險,要問的是「我們需要的是學院還是人才?」
我們需要的是學院還是人才?學生團體認條例疏漏多
其實學生團體並不反對產學合作,但他們質疑的是立法過於倉促與在大規模繞過現有大學監督機制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疏漏。
陽明交大學生會陽明分會學生代表洪辰昊就指出,以陽明交大為例,目前已有相當豐富且長久的產學合作經驗,如在疫情之下,高端疫苗與陽明交大有相當密切的合作,已經快產出台灣第一支自己研發的COVID-19疫苗,此外校方也與台積電、研發科、廣達合作,上個月還跟群創光電、世界先進先定合作備忘錄,質疑為何一定要用產學創新條例才能達到產學合作的目的,而不是檢討現行法規。
台大學生會會長楊子昂則表示,校內師生相當關注每次產學合作對校內學術自由有甚麼影響,但校方往往不願公開產學合作的合約,這次的研究學院將繞過現有的監督機制,校務會議只能對是否設立研究學院及管理會與監督會進行審議,但研究學院的管理會與監督會多由校長提名,也沒有學生會或研究生協會的代表,應審慎研擬條例。
成大學生會會長蔡一愷更質疑,研究學院得將國有不動產及動產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或無償方式,提供合作企業開發、興建或營運,不受國有財產法規定,教育部難道是在鼓勵大學把土地割讓給企業嗎?
清大校務會議已通過半導體學院計畫遭質疑偷跑
出席團體也抗議在此條例尚未立法完成前,清大就已經先「偷跑」。
陳估熊指出,去年11月26日行政院才通過教育部擬具的草案,到現在還沒有立法,在今年1月5日的校務會議中就已經先通過了「半導體學院創新實驗計畫書」,清大校務會議決議僅以「通過,前提為依政府通過辦理之法規辦理計畫書必要之修正」,他認為,身兼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的賀陳弘早就知道要立法,因此他先偷跑,在校務會議上做出空白授權。
高教司專委李惠敏(中)出面接受陳情並表示,大學校園民主與自治教育部相當重視,會在確保研究學院運作的公益性與教育性的前提下,進行評估與立法委員討論。(攝影/秦宛萱)
經民連指出,清華大學接受寶佳集團捐贈成立「校中校」台北政經學院,若不是爆發勞動基金炒股案引發喧然大波,民眾根本無從得知寶佳集團是個怎樣的集團,並懷疑產學創新條例的幕後推手就是賀陳弘,而這也是他在今年6月卸任前的孤注一擲。
清大發聲明表示,清大校長賀陳弘從未出席過任何一場制訂產學創新條例草案的會議,亦無法承擔特定團體為了急於尋找祭壇羔羊所加諸的不實指控。針對部分人士今日提出的不實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