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最高法院首次開放法庭直播,審理布農族獵人Tama Talum(王光祿)持有獵槍並獵捕保育類動物的案件;近日,司法院也宣布,3月將召開大法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處理同婚釋憲案,屆時也將全程直播。「法庭直播」接連開出先例,立委徐永明呼籲司法院不要鴕鳥,未來也將提出法律修正案,直接修改法院組織法。
司改國是會議也有人提法庭直播
司改國是會議13日召開最後一次籌備會議,將在20日開始舉辦分組會議,經過兩個月的廣泛意見徵集,分組會議初步將分成5組,包括「建立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建立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建立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建立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以及「建立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法庭直播」也是許多人在網站上所反映的意見。
9日直播的案件是Tama Talum案,目前正在非常上訴的階段,因涉及「原住民基本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爭議,事關原住民的轉型正義與人權保障,並邀請專業鑑定人、原民會、警政署的相關單位參加。3月24日即將召開的同婚釋憲言詞辯論庭,辯論的內容對於立法院婚姻平權法案的審議有相當大的影響。
目前,有些案件已經在做「間接轉播」,也就是可以在法院的其他法庭中以電視轉播的方式觀看案件審理,但是開放名額仍非常少數。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認為,「司改國是會議的目的應該是要讓民眾更了解司法,透過直播的方式其實是有助於達成,只是需要解決技術的問題,例如王光祿案,或是未來的大法官言詞辯論,都是可以參考的經驗。」
直播是否侵犯隱私權
胡博硯也指出,一般法院有刑事案件37萬件、民事案件100多萬件,不可能對每個案件都直播,所以我們也需要建構一個制度「什麼案件需要直播」,讓人民更了解法庭的運作。徐永明也舉例,英國最高法院的直播是鏡頭也會拍攝法官和審判長,讓人民了解是誰代表國家司法權的運作。
9日Tama Talum案的直播中,並沒有拍攝到「人」,直播過程中都是以專家鑑定人的投影片資料為主,幾乎看不到發言人的臉,乃因避免日後遭人截圖使用,因此直播時能聽到聲音卻不見人。
曾擔任檢察官的律師高宏銘指出,有些法官或檢察官認為法庭直播之後,可能會有人找麻煩,但他認為其實有許多法官和檢察官非常認真,過去經常發生判決不符合人民期待,又經過媒體不當的、間接的報導,就被冠上「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的稱號,如果能有法庭直播,就能直接了解開庭的內容。的確,在司改會做過的調查中,媒體斷章取義的報導被認為是需要改革的重要事項之一。
司法院不開放就透過立委修法
目前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意思是法庭的審判長具有裁量權可以決定是否開放法庭的錄音、錄影,徐永明呼籲司法院不要當鴕鳥,不用透過修法就可以直接開放,如果司法院仍沒有規劃法庭直播的進程,將直接提出法律修正案。
事實上,法庭直播在許多國家已經十分慣行,例如英國最高法院審理脫歐程序的案件時,也全程進行直播,就連普遍被認為民主法治觀念較不開放的中國,在2013年就已經有「中國庭審公開網」,甚至與互聯網合作,至今累計直播超過10萬件法律案件,有超過11億人觀看,雖然被指出與人權相關的案件審理仍不開放,但已逐步使庭審直播邁入常態化。
在許多民調中,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居高不下,顯示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也許「法庭直播」可以開啟一道了解司法審判,重拾司法信任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