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初審》校產處置「深水區」有異議交付黨團協商

教育議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日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退場條例)初審,不過,由於學校停辦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與專案輔導學校3年內該如何改制、改辦等,立委仍有不同意見,第21、23、24、25條等涉及學校退場處置條文「深水區」,予以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

31所私校恐因師資質量不足列預警或專輔

依私校退場條例草案,若學校出現財務狀況惡化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最近一學年度50%以上系、所等師資質量不符法規所訂基準,以及私立高中的合格教師比率未達50%者等狀況,將被列為預警學校,若次一學年度檢核結果仍未過,經審議會認定,應公告為專輔學校,此外3年內若被列預警2次,也會被列入專輔學校。

而教育部在審查過程中透露,目前已有14所大專半數科系師資不符,17所高中職合格教師低於50%,共31所學校將列預警及專輔學校。

專輔學校未獲改善則停招並解除學校全體董事職務,重新組織董事會,其專任教職員、學生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數的2/3,其中1/3應優先由專任教師擔任,而教職員生代表由選舉產生。

此外,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強調,此條例通過後,針對目前已經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改善期限最多就是2年。

草案規定,教育部應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用來協助安置停招的專輔學校學生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相關費用,及墊付學校積欠教職員薪資、保險費、退休金,及資遣費等費用所需。

教育部打開「校外上課」不延長停辦時程

由於草案規定專輔學校遭令停止全部招生,並在一年後停辦,會有學生安置問題,多名立委憂心會有學生因退場而被迫轉學。

范雲認為,轉學安置應要5成以上學生同意;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則認為應依學生意願,若學生想要留在原校就讀的話,不能直接進行分發;如果有意願轉學才支持辦理;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認為是否可以依學生人數規模來判斷是否進行分發;召委、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更指出,若發生在高中,退場時剛好是高二升高三,若強迫轉學,只剩半年就要面臨學測、統測相當困擾。

楊玉惠先說明,以台灣觀光學院為例,在今年學生畢業後,110學年度學校只剩151位同學,分配在2至5年級,假如讓學生原校畢業來計算,粗估每個月要支出330萬,4年總共要花1.5億快1.6億,這還不包括教學設備是否擴增,要維持教學品質頗有難度。

政務次長劉孟奇強調,停辦的學校就不能發畢業證書,為解決學生被迫轉學、失學等問題,他建議,在退場條例第19條中新增打開「校外上課」,由教育部另訂子法,讓學生可以在原校上課,但學籍轉入他校。

而若學生要到他校上課,教育部會尊重學生意願,不過楊玉惠提醒,退場私校學生無法轉到國立,學校主管機關會視原就讀科系溝通鄰近其他私校來接手,再由學生選擇。

在教職員工權益的部分(第17條),朝野達成共識,只要學校列入專案輔導學校,教職員工離職就可領慰助金,不必等到學校停止全部招生才能領。

私校退產校產充公,技職司司長槓李德維

不過《私校退場條例》中,第21條關於學校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屬,及教團多有疑慮的第24條關於專輔學校改制、合併或改辦其他事業之規定,朝野立委仍有疑義,決議保留條文交付黨團協商。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應歸屬國家由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來統籌分配;林奕華則不理解,為甚麼私立學校被解散清算之後的剩餘財產不能捐給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與私立學校。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認為,要尊重私校捐助人的財產最後處分權,此外全部收歸公有也有疑慮,並批評教育部,「不能因為有補助就說要把剩下來的錢給政府」,他認為,教育部補助私立學校是補助給學生,不是補助給董事會。

楊玉惠回應李德維,「私立學校辦學本來學校所需要支出的項目都是學校要支出的,可是政府每年給你這麼多的經費就是協助你,減輕你的負擔,不能說那個錢不是協助學校是給學生的。」

可以見得未來進入黨團協商,針對《私校退場條例》的「深水區」會如何變化,還有待關注,不過,若以2017年時教育部也曾提出私校退場條例,但始終躺在立法院未審議,如今可謂往前邁進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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