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被告貪汙 檢方認其過去貢獻不抵罪

浩鼎案

浩鼎案自去年爆發至今,1月9日士林地檢署終於將全案偵結,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人,另以違反證交法起訴浩鼎內部人員許友恭等人。2月15日,浩鼎公布新藥解盲結果滿周年前夕,士林地院首度開調查庭。

調查庭上,翁啟惠以過去對台灣生技業多次技術轉移的貢獻希望解除境管,出國參加研討會貢獻台灣,但檢方認為「過去的貢獻和本案無關」。審判長裁示等候通知擇日再處理。

浩鼎(4174)股價在2015年9月起漲,隨著乳癌疫苗解盲題材,股價從382元一路上漲到2016年2月公布解盲結果前的718元,沒想到2月21日公布乳癌疫苗解盲失敗,翁啟惠說,「解盲不如預期,不代表沒有成功」。股票重挫,4月中最低來到328元,市場開始傳出有內線交易等疑雲。

疫苗失敗前,預先賣股票

檢方於去年4月15日啟動大搜索,針對浩鼎及翁啟惠等相關人員住處等10處地點,扣得本試驗有關往來郵件等電磁紀錄,經分析解讀,再陸續約談相關人員到案,本案合計約談相關證人、專家及犯嫌計100餘人次。

由於浩鼎是在2月21日宣布解盲失敗,而檢方認為浩鼎當局早已知情,原因是受試驗病人之惡化人數,確定無法達到原計畫所定最後條件(即惡化人數達289人為進行最後分析之唯一條件),使浩鼎臨床試驗通過新藥查驗登記之機率極微,仍決定於未達原定解盲條件下逕行解盲等事項之訊息。

檢方強調,早在2015年8月召開「專家會議」中,臨床試驗僅設計執行單一樞紐試驗,與主管機關依據「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療效及安全性之考量重點」規定不符合,試驗通過新藥查驗登記之機率極微。

但張念慈、許友恭、黃秀美、游丞德及廖宗志等5人,卻在公布結果前的2015年9月2016年1月期間,分別出脫本人、或以他人名義持有之浩鼎公司股票,犯罪事證明確,以證交法第157條內線交易罪起訴。

翁被告貪污,張涉內線交易

至於翁啟惠的部分,檢方分成兩筆股票饋贈起訴,張念慈原約定給予翁啟惠150萬技術股為「期約賄賂罪」,張念慈交付3000張浩鼎股票給翁啟惠(女兒翁郁琇名下)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檢方強調,「翁啟惠身為國家最高學術機關中研院之院長,不思國家與人民所託以恪守法度、善盡職責,竟為一己私利而背於公務員之廉潔義務,敗壞國家官箴…請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效尤。」

翁啟惠在調查庭提出希望解除境管,出席國際會議,為台灣貢獻所學。表示自己從未收受浩鼎技術股,且3,000張浩鼎股票認購與中研院無關,「誓死證明自己清白不會逃亡」。翁啟惠的辯護律師團向法官表示,中研院近十年的十大技轉項目中,有六項來自翁啟惠,以此證明翁啟惠愛台灣。

但是檢方不買單,檢方表示,翁啟惠過去的貢獻與本案無關,而且翁啟惠、張念慈兩人都具美國籍,在美都有龐大資產,子女也居國外,有逃亡國外生活的可能,一旦兩人滯外不歸,「民眾會對台灣司法起疑」。審判長裁示本件候核辦,意即等候通知擇日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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