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刀下留人」 投資創投設限案暫緩  創投公會邱德成:東元事件真的是少數行為

金融動態

金管會保險局原本打算限縮保險公司單一投資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的比率,從25%降至10%,引發創投圈一陣譁然,經過保險局日前召開保險業專案運用投資公聽會,由於與會的國發會、經濟部工業局、創投公會、私募股權基金業者皆齊聲反對,加上創投業者也承諾設置自律規範以及罰則,保險局才暫時決定不調降。

時間回到8月13日,金管會保險局找了保險、產險、創投、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等公會代表,針對「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舉行視訊討論會議,除此之外,創投業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私募股權基金的主管機關國發會,都有派代表參加這場會議。

保險局暫時「刀下留人」

其中最受到業內關注的議題是,金管會打算將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限縮比率從25%降至10%,但據了解,會中包括創投公會、台灣併購與私募協會、國發會及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皆表達反對之意,加上創投公會也初步擬定嚴謹的業內自律規範,這才讓保險局暫時「刀下留人」。

原本金管會保險局有意限縮保險公司投資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但在日前的一場公聽會上決定暫時先不調降(圖為保險局長施瓊華)。(攝影/趙世勳)

保險局擬將進一步修改保險業專案運用投資辦法,主要是起源於今年6月鈺叡宣布公開收購菱光科技,但鈺叡背後大股東達勝伍創投是由宏泰人壽、遠雄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以及全球人壽等6家保險公司持有高達78%股權,涉入東元經營權之爭,引發市場譁然。

保險資金差點介入公司經營權,施瓊華:絕不允許

因為除了保險法第146之1條規定外,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也明確指出,「保險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過創投,介入被投資事業之經營管理及投資決策」。

儘管最後持有鈺叡5成的大股東達勝伍創投決定撤資不玩,但這個案例也讓保險局決定「嚴管」,甚至祭出狠招,要求若保險業者無法有效管理投資的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那麼保險局傾向將保險業投資單一創投和私募股權基金的上限從25%降到10%。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向《信傳媒》坦言,雖然達勝伍創投後來撤出鈺叡,但也是開了不對的先例,為了防堵以後再有保險業資金投資發生介入公司經營權的情事,因此才會研擬將保險業投資的限額調降,「我們鼓勵投資,但是這種保險資金介入經營權的情事,是絕對不允許。」

邱德成:不該因一次錯誤示範,重創國內創投動能

但金管會打算將保險業投資創投與私募基金的上限由25%降到10%,也讓創投及私募基金業者大為跳腳。 

創投公會理事長、益鼎創投創辦人邱德成指出,自己成立創投公司20餘年、投資台灣未上市櫃400多家公司,從來沒有聽過有保險資金投資創投,間接去介入公司經營權等異常情事,「東元事件真的是一個少數行為!」,呼籲創投和私募業不該「掛羊頭賣狗肉」,利用保險資金進行惡意併購或介入公司經營權爭奪都不是創投業應該做的事情。

但邱德成也說,台灣跟國外的創投環境不同,像是國外都有投資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的退休基金,但台灣沒有退休基金支持,「台灣做創投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就是保險資金。」

國發會、工業局建議用自律取代調降投資限額

邱德成指出,國內保險業總資產高達30兆台幣,其中的18兆都跑到海外投資,但台灣投資VC及PE累計餘額卻只有300億台幣,僅占保險業整體資產千分之1,倘若再限縮保險資金投資創投的比重,等於是讓創投業直接「沒了子彈」,因此他呼籲,政府不該因為一次的錯誤示範,重創整個新創的投資動能。

據了解,原本這場由保險局邀集的視訊公聽會受邀成員並不包括國發會與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但在創投公會的協調下才促成工業局、國發會派員前來了解,且會議上國發會、工業局都明確反對調降投資限額,建議保險局用自律規範取代調降投資限額,以免影響國內創投及私募股權募集資金,壽險資金也才能繼續支持5+2、綠能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這才讓保險局暫時同意不調降比率。

施瓊華:創投公會、私募基金業者須提出自律規範

「我不相信主管機關會去扼殺新創生態,但是過去確實沒有把管理機制建立充分。」邱德成坦言,一開始保險局拋出調降投資創投限額,確實讓創投業內人心惶惶,但相信透過公聽會互相討論、溝通,跨部會也算是存有共識,等於是走在對的方向,這將有利於未來的產業發展。

創投公會指出,目前自律規範草案已有了大致的方向,最終版的自律規範將在近幾周呈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業局與金管會保險局,包括未來創投及私募業者若要爭取保險資金投資,必須先加入公會,遵守自律規範,並承諾不得介入惡意併購、經營權之爭等約束。

且一旦違反自律規範,工業局或國發會將不再核給推薦函,且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經理人3~5年內皆不得再參與新的創投募集。

不過,施瓊華則重申,當時之所以會選擇暫時保留調降投資限額的條文,轉折的原因是,產、壽公會針對自律規範內容要提出修正,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屬性;其次是創投公會也願意提出自律規範,因此必須等到創投公會、私募股權基金業者的自律規範出爐後,如果都能在管理層面發揮有效性,屆時才會評估保險業投資創投的限額比率是否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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