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法院判決適用台灣 蘋果日報在台資產將落入「紅色臥底」手中

國安議題

台灣蘋果歷經一波波優退,已精減到剩300人左右,想買蘋果的人也不少,雖然各有心思,但創辦人是黎智英的關係,台蘋最不想賣的就是中資。不過決定權不在台灣,而在香港,中共掐住言論自由的手早已悄悄伸進台灣。

違反香港國安法,黎智英被拘禁至今

香港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在去年12月,被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香港國安法為名,遭港府拘禁至今。港府今年5月並進一步凍結了黎智英及壹傳媒的主要資產,同時禁止黎智英行使所有身為壹傳媒及蘋果日報股東的權利。

今年9月,香港政府財政司進一步向香港法院聲請將壹傳媒「清盤」(即台灣公司法所稱的清算解散),香港法院也在10月選任香港安永會計為臨時清盤人(即台灣公司法所稱的清算人),得到法院授權可以保存、管理和控制公司的資產,包括台灣子公司蘋果日報的權益,除非取得安永的授權,否則公司董事再也無權代表公司處理任何資產、事務、交易。

壹傳媒被「抄家滅族」,台灣蘋果日報搖搖欲墜

換句話說,不止香港蘋果日報,連台灣蘋果日報的命運都不能自己作主,香港法院授權安永全面接管,台蘋買賣都必須經過香港安永同意,中共跟港府正在對黎智英跟壹傳媒明目張膽「抄家滅族」。

黎智英身為壹傳媒持股72%的最大股東,只因為發表讓中共跟港府覺得刺耳的言論,就被港府用一紙行政命令凍結資產,並禁止行使對壹傳媒的股東權利。現在港府正在對壹傳媒強制進行清算,就是要讓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從此在世界上消失。

台灣蘋果目前堪稱是史上最弱的陣仗,搖搖欲墜,很多優秀、專業的記者早就跑光光,連黎智英的左右手葉一堅,都被香港安永發函要求交出所有公司資產、帳簿和紀錄給臨時清算人,也已辭去所有職務,現在台蘋高層處於幾乎「真空」的狀態。

一紙行政命令,剝奪黎智英行使70%大股東權利

資深媒體人表示,從來沒有看過有哪個正常國家的法律,允許政府可以單方面用「行政命令」,就禁止持股70%的大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直接把「股票變壁紙」,人民在這樣的體制之下,財產權實在是朝不保夕。

據了解內情人士透露,上周香港法院指派的臨時清盤人,發函給台灣蘋果日報高層,表示「香港法院判決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台灣蘋果日報高層清點並移交台蘋所有資產,並且必須遵從清盤人的指示。

奇特的是,對比幾個禮拜前,港府拒絕台灣法務部針對陳同佳案,提出正式司法互助的請求,港府一方面要香港判決在台灣有法律效力,一方面又拒絕台灣政府的司法互助請求,這種「法治自助餐」的態度,顯見在中共統治下的香港法治有多淪喪,再不能與港英時期同日而語。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財產權,香港法院判決適用台灣?

回過頭來看看台灣,作為堅守民主自由信仰,對抗中共獨裁專制的第一線,但台灣政府似乎也無視於發生在黎智英身上的政治迫害,已經影響台灣蘋果日報的經營,以及對台灣言論自由的影響,對中共圖謀藉由香港作為白手套,悄悄滲透並染指台灣的手段毫無反應。

香港國安法才頒布一年多,已把數十名新聞人士以及社運份子被送進大牢,作為香港言論自由指標的「蘋果日報」,也因為國安法正面臨強制清算結束的命運,台灣蘋果的情況也一樣處境艱難。

我們的憲法明訂「人民的言論自由及財產權應受到保障」是基本國策,大法官釋字770號更明確指出「人民持有的公司股份」受到憲法第15條對財產權的保障。在台灣以「民主、自由」精神建立的民主法治社會下,沒有人民會因為「言論」觸怒當局而被逮捕拘禁或凍結財產。

台灣蘋果日報資產,可能落入「紅色臥底」手中

如果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麼香港法院准許港府對壹傳媒清盤的申請,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及財產權,違反民主法治社會基本原則,就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被認為是「違反我國公序良俗」,在台灣不具法律效力。

此外,為了避免中共繼續透過香港法院作為白手套來滲透台灣,未來香港法院的判決應該一律比照中國法院的判決,需要先經過台灣法院認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在納粹的極權統治下,對猶太人進行大規模、系統性的殘忍迫害,其中一項便是要求猶太人向納粹政府註冊國內外財產,再把其資產全數充公。當時許多猶太人為了避免多年累積的財產付之一炬,紛紛把資產轉移到鄰近瑞士的銀行。不料,瑞士的銀行竟屈服於納粹的脅迫,將絕大多數德國公民在瑞士銀行的存款都匯回了德國的國家銀行,提供納粹金源、助長暴行。

香港清盤人要求台灣蘋果日報移交所有資產的真實目的其實不難想像,很可能是要把相關資產移交給中共安排在台灣潛伏的紅色臥底,在台灣培植親中的「紅媒」,再透過戰機三不五時飛來恐嚇,同時在島內散布人心惶惶的心戰宣言,一點一滴的赤化台灣,讓民主自由的燈塔傾頹倒塌。二戰距今才過了不到一百年,類似的事件可能已在台灣悄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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