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不同的市況,採用適當的交易策略是許多交易人的基礎知識,例如對台灣加權指數後續看漲,該買入買權還是賣權呢?看跌的時候又該採取什麼策略呢?不同策略下的最大風險是什麼?權利金的損失上限如何呢?
買進選擇權交易策略
選擇權契約依契約別可分為買權(Call)及賣權(Put)兩種,交易人從事選擇權交易,可依對標的物未來價格走勢判斷採取買進選擇權或賣出選擇權策略。
首先,若從權利金的風險考慮出發,那麼買進買權(Long Call),最大損失為支付的權利金。
所謂的買進一個為買權(Call),意味著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價格向賣方購入標的物,適合對趨勢研判價格將快速上漲時使用。
買入買權的損益特性為,當買權到期時,如果標的物價格超過履約價加上權利金點數之上,買進買權即可獲利,且獲利金額視標的物價格發展可以無限,反之,若到期時標的物價格落在履約價以下時,則所支付之權利金為最大損失。
買進買權到期損益示意圖:
何時適合採用買入買權的交易策略?對後勢看漲
假設加權指數過去一段時間形成一個盤整區間,交易人判斷在選擇權契約到期前即將出現利多消息,此時可以研擬在區間盤整時,進場佈局買進買權(Long Call),履約價可以參考選擇壓力線的對應價格(如下方示意圖之10100)。
市場會出現一段時間的盤整,一般而言代表基本面不明,不確定性高,市場參與者在等待明確的消息,一旦利多消息明確即可能觸動參與者積極進場,而形成往上突破,例如重要經濟數據公布利多、重大的財經政策利多、或重要選舉結果對市場利多。
買進買權進場情境示意圖:
當看空市場後勢,則可採用買進賣權策略
買進賣權(Long Put)擁有的權利為,於賣權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價格向賣方售出標的物,適合對趨勢研判價格將快速下跌時使用,例如預期將公布的經濟數據看空、即將公布貨幣收斂的財經政策、某種政治事件動盪。
在計算損益的部分,買進賣權到期時,如果標的物價格下跌至履約價減去權利金點數以下,買進賣權即可獲利且獲利金額視標的物價格發展可以無限,反之,若到期時標的物價格漲到履約價以上時,其所支付之權利金為最大損失。
買進賣權到期損益示意圖:
買進賣權與買進買權作用相反,假設加權指數過去一段時間,因等待市場訊息而處於盤整階段,並且形成一個盤整區間,交易人判斷在選擇權契約到期前,可能會出現利空消息,未來將跌破某個支撐點。
此時,可以在盤整區間時,研擬進場佈局買進賣權(Long Put),履約價可以參考選擇盤整區間的支撐線附近價格(如下方示意圖之9500)。
買進賣權進場情境示意圖:
雖然買進買權,或買進賣權都以所支付的權利金為最大損失,雖損失有限,交易人仍應注意相關風險之控管,首先,研判標的物價格發展除方向之外,尚須考量速度。
買進選擇權的最大損失,都是權利金
選擇權和一般股票最大不同,是有到期日,類似食物的保存期限,而選擇權的權利金含時間價值,隨著越接近到期日,不論買權還是賣權,時間價值會慢慢的流失,持有一個月的時間價值流失,一定大過於持有一週的時間價值流失。
因此,交易人如果進場後雖標的物價格發展方向如預期但卻緩慢進展,則權利金會隨時間消耗,對買進選擇權之交易人不利,交易人在進場建立買進選擇權前除判斷未來標的物價格走勢方向之外,尚須考量速度問題。
另外應注意的是,選擇權的獲利部位仍可能被代為沖銷,原因是,期貨商管理盤中風險係以整戶計算為之,當風險指標低於標準時,代表交易帳戶獲利部位金額無法覆蓋損失部位額度,期貨商將執行代為沖銷作業將全部部位沖銷,亦包括損失有限的買進選擇權部位,倘交易人為避免損失有限的部位被沖銷,可考慮在期貨商處再開立另一個期貨交易帳戶,專門建立損失有限之選擇權策略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