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都過了仍不需納入電子支付 經民連轟:金管會放水讓蝦皮過關

電子支付

當蝦皮的「一年日平均餘額」超過了10億,應該被歸為電子支付業,該被金管會管理時,新的電子支付法卻把門檻拉高到20億元,金管會又管不到蝦皮了?經濟民主連合今日(15日)偕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召開記者會,要求金管會不能放水蝦皮,並呼籲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確實把關,遏止金管會放水行為。

線上購物已成消費主流,吸納國內龐大消費金額,最大購物網站蝦皮一年的支付金額超過4400億元,目前國內每日交易餘額高的算電子支付業,歸金管會管,低的算第三方支付業,歸經濟部管,這個差異門檻原本為10億元,《經濟民主連合》15日再度重申,金管會修法把門檻拉高到20億元,蝦皮就過關了。

蝦皮8月電支牌照未過關,換樂購蝦皮上場

然而號稱國內最大線上購物網站的蝦皮,金管會曾公告過其一天的支付餘額31億元,江旻諺仔細分析,以2019年蝦皮支付日均額31億元來估算,相乘142天,一年總代理收付金額約為4,400億元。

詭異的是,今年8月蝦皮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執照沒有過,另外成立蝦皮樂購,做同樣的事情,金管會的計算基礎竟然改變了,把樂購蝦皮、蝦皮支付視為不同的公司,一算之下,平均下來,蝦皮的每天支付餘額竟然不到20億元門檻,恰巧不需要申請電子支付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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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法案拉高電支門檻到20億,蝦皮竟未到達

時代力量邱顯智指出,樂購蝦皮從蝦皮支付即將不能經營第三方支付的8月12日起,開始做蝦皮購物的第三方支付,明顯就是因應蝦皮支付資格的問題。但是,樂購蝦皮、蝦皮支付事實上都是新加坡冬海集團所控制。這也帶來形式上左手換右手以規避實質規制的問題,因此,金管會應該增加第三方支付業者為關係企業時「金額併計」的規定。

邱顯智還指出,以「一年日平均餘額」作為唯一標準,讓時間和金額的計算,都會受到「一年」期間的制肘。舉例來說,如果有業者前半年每天餘額39.9億元,但是後半年還沒到來;又或者中間六個月休息,但是前後累積六個月每天都有餘額39.9億元,能不能算他一年日平均餘額到達20億?他建議應該以「年」為單位當作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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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和公民團體大喊,金管會對蝦皮放水

他表示,從淘寶到蝦皮案,背後共同的治理隱憂,都是藉由網路消費的過程,掌握龐大的資訊。這些從姓名、聯絡資訊到個人喜好等鉅細靡遺的資訊,對於企業及國家都相當有用,作為政治目的應用。

因此邱顯智主張,認定標準應考量設置「一日最高金額」及「每月/季/半年日平均餘額」之多層次標準。這個部分可以透過修正辦法處理。除了金額以外,如果交易的金額雖然沒有累積到非常高昂,但是交易對象非常龐大,可能也有納入管制的必要。因此,應該考量將「一定人數/人次以上」納入規範。這個部分要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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