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26日晚間發生一起嚴重酒駕事故,造成一死三傷悲劇,因而引發全民群情激憤,外界加重刑責的呼聲也愈來愈高。不僅民眾黨黨團召開記者會抨擊,今(29)日院會上朝野亦炮口一致,要求法務部和司法院提案防範酒駕,在野黨更諷刺,若民進黨能以送總預算案和地制法修正案逕付二讀的精神來推動會更好。
民眾黨轟:政府向酒駕宣戰只做半套
民眾黨團今召開記者會,抨擊政府宣戰做半套,並呼籲修法加重刑責,引入酒精鎖和矯正成癮犯,從源頭解決酒駕問題。立委邱臣遠搬出數據,指控今年1到9月,綠營執政的桃園、台南、高雄發生高達27起酒駕致死事故,而每月應召開的道安會議,綠營執政縣市召開次數也屈指可數。他痛批執政黨一遇上酒駕事故便上演「遺憾、震怒」的八點檔戲碼,但對道路安全卻不夠重視。
邱臣遠列出酒駕處理的三大問題,包括累犯率未明顯下降、車輛酒精鎖安裝率低,以及受害人保護機制不足。
或可參考歐盟強制安裝酒精鎖
邱臣遠指出,歐盟規定2022年5月起所有境內生產車輛皆須安裝酒精測試儀,駕駛必須先接受酒精含量測試才可啟動上路。台灣雖在2020年3月推出酒駕者須安裝酒精鎖,但截至今年11月底為止,應裝人數2367人,實際安裝數95輛,執行率僅4%。邱臣遠進一步表示,政策是「管車不管人」,只要開別人的車就能輕鬆逃過這道關卡,且酒駕累犯重考駕照才須加裝,會讓累犯乾脆無照駕駛或開別人的車。
民眾黨呼籲,未來新車應全面加裝酒精鎖。立委高虹安補充,車輛應裝設人臉辨識或錄影功能,防範駕駛人找打手代吹,也保護車主本身。並建議累犯者家人所有的車輛應連坐處置,由政府強制安裝、負擔相關費用等,以增加酒精鎖安裝執行率。另民眾黨也希望提高酒駕罰金,專款專用供給政府進行酒駕防治和受害人照顧等資源利用,落實結構性的改善。
籲酒癮治療入法,喊話以逕付二讀精神處理酒駕
民眾黨亦指出,應將矯正酒精成癮的治療納入預防措施,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如台北市聯合醫院對酒駕者進行相關治療,促使酒駕者一年後再犯率從18%降為6.85%,兩年後降為11.8%。蔡壁如認為醫療介入具一定成效,因此她建議也應納入相關修法,讓酒駕者徹底脫離對酒精的依賴。
立委蔡壁如說明,交通部近10年統計酒駕累犯率高達38%,儘管立法院不斷修法,累犯率仍居高不下,而酒駕次數高的行為人大多確診酒癮症狀。她表示,慢性酒癮者應接受專業治療,例如飲酒者匿名團體治療法(Alcohol Anonymous,AA),由專業醫師或治療師帶領走出成癮困境。
蔡壁如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立委李貴敏都同聲呼籲,民進黨既可將總預算案和地制法草案逕付二讀,更應以相同精神來推動酒駕修法,照顧人民福祉。
交通部承諾調整累犯定義、提高同車乘客罰則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酒駕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則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皆吊扣駕照1至2年。若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至4年;致人於死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累犯則指5年內再犯者。車主在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止者,也依同法處罰並吊扣汽機車牌照3個月。
交通部長王國材上午接受聯訪,承諾未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將朝3方向邁進,包括初犯致重傷或死亡便沒入車輛、將累犯定義延長到10年內再犯,以及提高同車乘客罰則至3000元到15000元等。
王國材指出,近10年酒駕狀況下降,2019年修法加重罰則後,對大眾也發揮嚇阻效果,不過交通部堅持「零容忍」立場,也會搭配積極取締去執行。由於酒駕是跨部會議題,他說明《刑法》部分會交由法務部處理,而若具酒精成癮症的病患,則由衛服部協助。
而在一死三傷悲劇發生後,高雄市交通局也隨即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建議,盼能永久吊銷酒駕駕駛人證照並沒入車輛;納入知情車主、同車乘客及同桌飲酒者的裁罰;並建請中央修法將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以未必故意殺人罪論處。
不過時代力量議員林于凱在臉書抨擊,高雄市交通局本次提出的修正建議,與2019年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相仿,卻遭到執政黨阻擋。相仿部分包括累犯者不得考照、沒收車輛、以故意犯處論、課予同車乘客責任等;時力版本還加上被害人之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酒駕犯罪者接受評估治療之義務、減刑考量受害人及家屬意見。
朝野砲聲隆隆齊轟法務部、司法院
今日院會中,藝人宋少卿五度酒駕也被納入討論。民進黨籍立委何志遠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質詢指出,2020年每2.4天就有1人被酒駕撞死,並提及判例痛批罰則過輕。他質疑法務部和司法院態度消極,痛斥:「民眾才不想知道不會官員多遺憾,而是怎麼預防?」
國民黨立委吳斯懷批評酒駕案不符憲法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意旨,辜負總統蔡英文建構社會安全網的承諾;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痛斥酒駕刑度輕,才會造成累犯一再出現。
不過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反駁,2017年來我國不斷加重酒駕刑度,儘管案件總數減少、但累犯率卻未顯著降低,每年仍有約8千多件為酒駕累犯所犯,顯然修法用重典無法真正遏止酒駕。民進黨立委黃世杰也表示,刑法中設有禁戒等保安處分,但實務上卻鮮少以此為判決,認為重刑無效。
法務部常務次長林斗輝回應,法官會依個案判斷駕駛人是否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近期將規劃跨部會會議。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也說明,未來會設獨立的量刑準則委員會,並就刑案量刑提出建議。
國民黨曾提酒駕致死者處死刑
1999年我國酒駕首度入罪化,當時以過失致死罪處斷,後於2011年訂定特定罰則。2013年《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酒駕標準為「吐氣酒精濃度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並加重致人於死傷的刑責。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直到2019年,立法院才針對累犯者訂立相關刑責。《刑法》第185-3條規定,5年內再犯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較特別的是,同條第3項規定致人於死的刑責最重為無期徒刑,但法務部在立法說明中補充,如當事人具故意殺人或傷害之主觀犯意時,即回歸以殺人罪、傷害罪論處,因此仍有可能判決死刑。
另外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新增酒精鎖、連坐罰等規定,強制酒駕犯在吊銷駕照並重考後,1年內車輛須強制安裝酒精鎖,如未通過酒測即無法啟動,並於2020年3月上路。
不過許智傑今也指出,沒有法官敢判酒駕案無期徒刑。林輝煌亦承認,目前酒駕致死案刑度在7年以上、10年以下者有3件,但判決10年以上的都還沒有。
另外,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在今年5月提出修正草案,將酒駕行為刑責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刑責提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於死刑責更一舉抬高至得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這項草案通過一讀後便躺在立法院,沒了下文。
酒駕交通事故案件數逐年下降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則提出另一項看法,對酒駕致重傷或死亡的行為能否以故意論處抱有疑慮。日前吳景欽投書媒體表示,《刑法》上針對不確定故意(即未必故意)和有認識過失的差異為是否違背本意,此為內在意志並不容易辨別。他提到2019年法務部曾提出以酒精濃度為標準,認為是可行方法。然而若不去除不確定故意和有認識過失的區分,恐難驟然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
根據交通部道安會資料,近5年酒駕案件數逐年下降,2017年取締達10.3萬件,2020年僅8.2萬件,今年1至10月統計約4.8萬件。造成死傷的案件數,也從2017年的13161件下降至2020年的11514件,今年1至10月則共計8942件。而以縣市劃分,2020年六都中酒駕造成死傷案件數最多者,前三分別為桃園、台南、高雄,皆落在千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