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地方選戰即將開打,離鄉背井的你有打算回家投票嗎?長年離家求學、工作的遊子,經常受限於金錢和時間等限制,失去投下手中那一票的機會。為解決眼下困境,多年前便曾有立委主張實施「不在籍投票」卻延宕多年,至今仍未通過。
綠營「口譯哥」趙怡翔在四大公投落幕後,表態支持不在籍投票卻反遭「自己人」砲轟。近來修憲議題沸沸揚揚,藍營也曾主張將「不在籍投票」入憲,不過最終並未完成。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的不在籍投票,為何來到台灣,卻成為爭執多年仍未劃下休止符的敏感議題呢?
公投不在籍投票有法源無條文
依《選罷法》第17條規定,原則上有選舉權人須在戶籍地投票。《公投法》第25條則界定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進行,但須另外訂定法律,目前仍未誕生。意即現行我國舉辦全國性或地方性的選舉和公投,選舉權人皆須回到戶籍地投票,否則不作數。
不在籍投票,指為保障不便返回戶籍地投票的公民的投票權所設立的投票管道。包括在外地投票的「移轉投票」、採郵寄選票方式的「通訊投票」、找公民代理的「代理人投票」和科技時代的「網路投票」,其中「移轉投票」常須提前投票,「代理人投票」則最為罕見。
不在籍投票已提出19年未完成
其實不在籍投票並非首次浮上檯面,2003年時任立委的盧秀燕曾提出相關草案,前立委丁守中也曾三度提案勇闖立院,連任失利後轉由立委林為洲接手,也曾兩度領銜提案。
2011年,監察委員李炳南、周陽山4月提出調查報告,建議已研議多年的不在籍投票也應及早定案。時隔2年在民間推動核四公投之際,時任新北市長朱立倫發聲支持不在籍投票,李炳南也跳出來附議。
2019年底,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和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可先在公投試辦。陳朝建指出,選舉若須改制,將牽涉《總統及副總統選法》和《公職人員選罷法》較為複雜,建議從相對單純的公投著手,他也提議可在2021年8月公投首次上路,不過最後因系統建置問題而作罷。
通過版本僅規劃移轉投票
2020年3月,立委洪孟楷曾提案修正公投法第25條以敦促修訂不在籍投票相關法案,付委後遭到擱置。一直到2021年9月,民眾黨黨團和國民黨立委才分別提出8項關於不在籍投票的草案,隨後中選會《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版本也送交立法院排審。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指出,行政院草案版本採用「移轉投票」方式進行,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事先登記的異地投票所投票,並限制境內適用。不僅確保投票秘密性和公平原則,也讓投票權行使更加方便,擴大政治參與和深化民主。
李進勇說明,現行投票所工作人員已可於工作地投票,移轉投票在施行上已具備相關經驗。其他方式如通訊投票、提前投票和特設投票所等,李進勇認為恐難保障投票秘密原則,也會出現延長投票時間、增加選務成本和選舉公投票維護保管等問題。
經過幾度排審,11月17日政院版草案終於送出內政委員會,不過朝野僅對移轉投票具有共識,只通過草案15條中的4條,其餘條文和提案都將保留至黨團協商商議;時代力量黨團則提出附議,要求中選會推動電子連署系統。立委管碧玲慨歎,不在籍投票能否適用於所有選舉類型上、以及是否開放全民申請都尚無共識,專法通過之路仍相當遙遠。
民間擔憂中國干預、作票空間
儘管還看不見終點,離鄉遊子仍殷切盼望能盡快成案,不過社會意見分歧恐讓這條路走得更加艱辛。去年12月19日四大公投甫落幕,綠營「口譯哥」、台北市大安文山區議員擬參選人趙怡翔有感於公投投票率過低(僅41%),因此表態支持政院版不在籍投票法案,認為投票權不應因金錢、時間而受限。
不料趙怡翔此舉卻惹火民進黨支持者,砲轟不在籍投票只是創造舞弊空間、讓中國有機可乘,更諷刺「台灣這麼小,連回家投票都不肯代表根本沒心」,揚言絕不會投給他。尤其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才因不在籍投票爆發爭議,也讓民眾格外敏感。
儘管砲轟他的網友多半對他立場有所誤會,但台灣每年在海外工作、求學的國民高達百萬人,適逢大選、公投幾乎不可能返鄉投票;即便在國內,也有不少民眾因就學或工作等緣故北上,不在籍投票制度是否具必要性也值得探討。
不在籍投票為世界趨勢
去年7月8日,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表示支持移轉投票,但強調不應限縮在全國性公投,而應納入對人的全國性選舉,保障民眾參政的權利。公督盟指出,不在籍投票已是世界潮流,全球共有115個國家採用,也包括鄰近的韓國、日本等,尤其韓國在2020年疫情流行期間,更透過不在籍投票制度,創下20年來投票率新高紀錄。
韓國在2012年4月啟動不在籍投票,投票權人須提前登記為海外選民,並可參與總統和國會議員選舉。韓國採用設立特別投票所的方式,提前投完票後運回韓國計票。在2017年韓國修正《選舉法》後,即使是無邦交的我國也能設立大選投票站。據國家選舉委員會統計,2017年居住在海外的民眾高達743萬人,其中有29萬人登記為海外選民,在全球設有逾200處投票站。
而不在籍投票制度中最寬鬆的當屬美國。19世紀初,美國各州便陸續通過《海外居民不在籍投票法案》相關法案,開放郵寄、遞交大使館、傳真、網際網路和APP等多種方式。根據聯邦投票支援系統(FVAP,暫譯)報告指出,2016年一共有300萬名具投票權的海外公民,但投票率卻只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