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烏俄戰爭的延燒,有「歐洲代孕之都」的烏克蘭也傳出因戰勢緊張,許多代孕寶寶沒辦法被委託父母領回的窘境。
一個多月前,「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宣布升格為母親,但因46歲高齡懷孕,遭網紅廣告小妹暗指找代理孕母,代理孕母話題也掀起各種討論。
代理孕母因有親權等較多法律問題,且幾年前澳洲跟泰國的代理孕母發生唐氏症寶寶爭議事件後,許多國家仍不敢輕易開放、甚至禁止代理孕母。
究竟烏克蘭代理孕母的現況如何?烏俄戰爭會對代理孕母相關產業造成哪些影響?台灣有多少人到烏克蘭做代理孕母?台灣代理孕母現行法規進度如何?有可能合法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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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澳洲唐寶寶爭議後,烏、俄代孕產業才竄起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馬偕婦產部主任黃閔照,接受《信傳媒》電訪時先指出,過去很多人會跑到美國做代理孕母,因為在美國很多州有開放,「找精子、卵子都有一個法律的程序,是商業化行為,但花費相對比較貴,後來也有些人會去東南亞做,可是泰國、澳洲後來發生唐氏症案例後,大家就跑到烏克蘭去做。」
黃閔照指出,「之前有碰到一個爸爸跑到烏克蘭去做,碰到很大的障礙,就是中間的代理人把程序弄得非常複雜。之前疫情的時候很多人沒辦法過去辦理小孩出生的問題,額外的花費就增加很多。」
台灣生殖醫學會秘書長、禾馨生殖醫學中心兼任主治醫師何信頤,接受《信傳媒》電訪時指出,台灣有多少人跑到烏克蘭做代理孕母不清楚,「但去年就比較停住了,因為疫情根本出不了國門。」他指出,去年台灣就有幾例在烏克蘭做代理孕母的小孩因疫情無法回國,「所以這一年來台灣幾乎沒辦法去烏克蘭,但歐洲跟烏克蘭還是可以交通,所以歐洲現在才會擔心小孩帶不回去。」
何信頤提到,大約10年前左右,台灣大部分都是找東南亞、泰國、印度、柬埔寨等國家做代理孕母,但自從出了唐氏症寶寶案例後,許多國家也變得較保守,「甚至有法律規定不做國際間的商業代孕,在這個情況下烏克蘭、俄羅斯代理孕母產業才竄起,不然一直以來美國都還是最大宗。」
美國代孕費約600萬元,為何烏克蘭只要200萬?
問到代理孕母的費用,何信頤指出,一般平均而言烏克蘭收費約在200萬新台幣上下,「美國比較貴,價錢可能會差到2-3倍,大約600萬左右,但我們對烏克蘭200萬這個數字會有點存疑,因為便宜到不可想像。」
何信頤進一步指出,烏克蘭代理孕母也有嚴格的規範,「各國法令執行程度不一樣,但也不知道他們實際如何執行,我們才會對200萬這個數字有點質疑,也許真的做得到,但常聽到去了之後一下這個加錢、一下那個加錢,比較沒保障。」他也提到,現在如果要幫忙轉介做代理孕母主要還是會轉介到美國,「希望有一個完善的法律保障所有人的權益,目前台灣法規卡關的點也還是在這裡。」
何信頤表示,代孕爭議最大的地方在於代理孕母的權益。「要提供子宮出借的人,通常是社會較弱勢的族群,尤其像以前的東南亞和現在的烏克蘭,因為有經濟上的誘因,比較難像是歐洲做到利他、美國則是商業行為,在烏克蘭偶爾會聽到委託父母被騙錢或是代孕者被剝削,還是有一些爭議。」
而這次烏俄戰爭是否也會讓烏克蘭的代孕產業受到衝擊?
「這是一定會的,以前大家如果不去美國,就會選擇烏克蘭或俄羅斯,但目前這兩國打起來,烏克蘭應該幾年內沒辦法恢復他們的代孕產業,而且這兩國的代孕產業會有很大的萎縮。」
何信頤分析,因為戰後經濟要開始復甦,一定會先從基礎建設開始,「大家最擔心的應該是冰在烏克蘭的胚胎該怎麼辦,或是在那裡做代孕的小孩要怎麼運出來,目前完全不曉得,不過對台灣衝擊比較小,因為這兩年疫情相對過去做代理孕母的就比較少了,連到美國的也減少。」
台灣代理孕母法案尚未通過...卡在哪?
台灣在1996年草擬《人工生殖法》時,就已出現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聲音,但目前仍尚未通過,台灣目前代理孕母法規進度如何?有可能合法化嗎?
何信頤表示,台灣一直有在推動相關法案,只是仍希望配套更完善,「一些護理團體、民間團體他們會不希望代理孕母受到剝削,擔心會物化女性的子宮,我們目前就希望把這方面的法規細則訂得更完善一點。」
他進一步指出,目前在美國跟許多地方,代理孕母生的小孩出生後,需要辦出養跟收養的手續,「目前全世界大部分的法律都還是這樣規範,孩子從誰的肚子裡生出來的,誰就是孩子的母親,是因為50年前沒辦法想像有一天科技會進步到這樣,所以很多國家生下孩子後,代孕者仍然是小孩的母親,最後委託父母再用出養跟收養的方式把小孩帶回家。」
但何信頤指出,弊端常常就是在這種地方發生,「生下來的小孩如果畸形、唐氏症,可能就會變成棄嬰,或是生下來立刻就要做手術,委託夫婦可能會覺得這不是他們要的、想要退貨,這樣很明顯就是不重視代孕者和生下來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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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孩子一出生就歸委託夫婦,較不會有爭議
何信頤表示,國內目前《人工生殖法》的立法重點偏向於孩子一出生後,委託父母馬上接手、成為孩子的父母親。「今天確定植進去的胚胎是委託父母的DNA,我們國家是採血統主義,大家也都承認這個小孩的DNA是採用委託父母的,所以這個小孩一生下來,不論是有畸形、兔唇、唐氏症,委託夫婦都應該帶走,這樣也確保不會出現棄嬰的問題。」
何信頤也提到,國外發生過因代孕者跟肚中的孩子產生感情,不想把小孩給委託夫婦,「如果要走出養、收養的方式,很可能就會發生代孕者要委託夫婦付更多錢才把小孩給他的問題,所以我們先把這點訂清楚,讓代孕者在懷胎十月的時候有母親的資格,也保有身體自主權和隱私權,產科醫師在對代孕者做檢查的時候,對代孕者負責,只要代孕者不抽菸喝酒吸毒也有人身自由,那如果檢查發現孩子有問題而放棄,事前的契約也要先規範好,但小孩一生下來就歸委託夫婦,就比較不會有這些爭議,烏克蘭目前也是這樣做。」
黃閔照認為代孕法能不能成功,還是要有公版的契約書出來,「這個公版在國外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包括哪些權利、義務、責任等等,但每個國家因為商業程度不一樣,文字用語也不一樣,台灣看要比較偏向自由市場還是保守市場,確定方向後,就能把比較好的代孕契約公版整理出來,將來也會比較好執行。」